对医疗事故罪被告人处罚应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21:34:39 494 人看过

(一)适用缓刑的问题

缓刑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种制度。缓刑是指对于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确实不致在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考验期内,履行法定事项,并且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又无漏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刑罚制度。

根据刑法理论,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必须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二,必须是确有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三是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在医疗事故罪中,犯罪人员一般情况下可以达到第一、三个条件,即本罪最高刑为有期徒刑3年,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因为累犯是针对故意犯罪而言的,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医疗事故罪是过失犯罪,当然也不存在累犯问题。关于是否有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对于一般犯罪情节的医务人员,可以适用缓刑。

(二)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的运用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唯一合法的鉴定医疗事故的组织,其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唯一合法证据。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是司法行为,在程序上受刑事诉讼法的调整,实体上受刑法的调整。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结论只有经过司法人员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无论是什么鉴定结论,都必须经过司法人员审查,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如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就可以在另行聘请专门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而没有终级鉴定的限制。关于鉴定机构,虽然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但是,它也是在行政处理程序上的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15: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罪与非罪问题
    医疗事故罪具体表现为区分以下界限。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2、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
    2023-04-25
    252人看过
  • 涉及医疗事故人员处理问题
    造成医疗事故的相关人员,包括医生或者护士需要对患者赔偿相关费用,并且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该医务人员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如果该医疗事故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卫生行政部门需要吊销该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一、医生写错病历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医生写错病例可以要求其更正,如果不给更正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医院篡改病例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的暂停;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损害在赔偿方面有什么差损害赔偿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在损害赔偿方面,医疗损害赔偿比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多一项死亡赔偿金。医疗损害赔偿是指患者及其亲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或者差错,并因此造成患者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事实,从而引发以损
    2023-02-04
    241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陈述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4.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
    2023-04-07
    415人看过
  • 对漏罪并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不论漏罪是一罪还是数罪,都应独立判决。漏罪是一罪的,先对该罪定罪量刑,再与前罪并罚。如果漏罪是数罪,应当先将漏罪分别定罪量刑,再将所判处的各个刑罚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而不应先对漏罪并罚。例如,某人犯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行3年后,发现他过去还有抢劫罪和盗窃罪没有处理,于是法院对这两个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4年,那么应在20年以下10以上决定应执行的刑期。2.如果原判认定被告人犯数罪,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了执行的刑罚。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有漏罪,并对漏罪判处了刑罚后,是与前罪决定执行的刑罚并罚呢,还是与前罪所判处的数个刑罚并罚呢?正确的作法是,应该将漏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所决定的刑罚实行并罚。例如,某人原判决认定其犯有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其还犯有诈骗罪,并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时应将12年
    2023-02-27
    180人看过
  • 未成年被告人刑罚适用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2)、从轻处罚与“双项保护”原则的问题。《北京规则》把双项保护原则作为少年司法的基本观点在其总则第1条加以明确规定,规定了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刑罚时,既要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利益,对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予以惩罚,又要注意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即“双项保护”原则。我们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从轻处罚即是体现对未成年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但我们在坚持从轻处罚时,还要考虑到整个社会利益,对那些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经过多次少教后仍不思悔改的极少数未成年犯,在量刑时,从轻或减轻的幅度严格掌握,做到罪刑相适应,宽严相济,一味地大幅度从轻或减轻处罚,起不到惩罚和教育的作用,只会放纵犯罪,因而达不到挽救的目的。要注意保护少年的利益与保护社会的利益相统一。一方面,防止过度地保护少年的利益而对违法犯罪行为该处罚不处罚,导致损害了社会利益;另一方面,则防止过度强调保护社会利益而单纯处罚,忽视了对少年的保
    2023-06-01
    180人看过
  • 被撞车祸处理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1、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应记录肇事车辆和人员的特征,第一时间选择报案,由交警部门现场进行处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的,不要轻易离开事故现场,要及时利用手机、相机等设备保留现场证据,及时记录身体和财产损失情况。2、事故发生后受害方要选择在第一时间到医院就诊,由专业的医疗机构对自己的伤情进行判断,而非通过自己的感觉来判断伤情,这样不仅及时得到救治,而且有利于事后提出赔偿请求。3、发生交通事故后,侵权一方应当第一时间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由保险公司现场进行勘验定损或者用自身携带的照相设备保存事故现场证据,然后由正规的修理厂进行车辆维修,同时保存车辆维修清单,要求修理厂出具正规的车辆维修发票,以便在诉讼中能够充分证明财产损失的情况。4、事故发生后如果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和受损情况不服的,应及时到交警部门进行情况反映,并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事故的责任认定是进行赔偿的基础,各方当事人需在最佳时间确定各自的责
    2023-07-31
    117人看过
  • 处罚精神病人应当注意两个问题
    1、在刑罚适用方面,司法实务中应依据司法精神病鉴定关于行为人属于限制责任能力及其等级、程度的鉴定结论,结合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行为人的其他个人情况,根据罪责刑相适应进行综合分析,具体裁量,确定刑罚。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如属于严重减弱责任能力的,应予以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罚(主要是减轻处罚),也可以考虑缓刑的适用,直至免予刑事处罚;对属于中度减弱责任能力的,则应予以较适中的从宽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排除缓刑的适用);对属于轻度减弱责任能力的,应予以较小幅度的从宽处罚(原则上只能从轻处罚,且从轻幅度不能过大)。但是对于那些虽然是轻度精神病患者,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一般不应当减轻处罚,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考虑从轻处罚。2、犯罪后,通过司法精神病鉴定,认为是精神病患者,但从他在羁押中的情况看,似无异常表现;有的人犯罪时精神正常,犯罪后患精神病的应不应当承担刑
    2023-04-16
    214人看过
  • 借车出事故应注意的问题
    (一)对于与机动辆所有人和承租人都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擅自驾车的事故主体。如甲将车出租乙,一日某丙自认为与甲、乙关系都很好,未经二人许可,将出租车擅自开出,途中发生事故。这种情况下,我个人认为,应当依人对物的占有、使用和支配关系,按照物件所有人应当承担的善良管理义务标准,判例甲、乙共同承担责任。这样处理还是基于运行管理和利益分配因素。(二)机动车所有人指令驾驶员为其朋友无偿搬运物品的,经济利益归朋友所有的事故主体。这种情形下谁是责任主体,理论界也有争议。通说认为,以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作为评判标准,便会产生两种责任主体,即车辆所有人和接受服务的运行利益承受者(车主朋友),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仍需值得研究。(三)如果出借人基于出借车辆而从借用人处受益的,按照运行利益分配基准,出借人一般应承担赔偿责任。(四)附驾驶者(司机)之租赁关系或使用借贷关系的场合,因在该情况下,驾驶员是车辆所有人支派出来的,
    2023-06-03
    474人看过
  •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应对责任医生做什么处罚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第二十条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一级医疗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二级医疗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三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第二十一条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相关知识: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标准1.视力、视野较严重损害丧失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2.两耳全聋。3.误摘一侧肾脏。4.肾脏损害,临床确诊肾功能不全者。5.偏瘫,肌力三、四级者。6.脊柱侧弯30度以上。7.脊柱后凸成角30度以上。8.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者(除外脊柱结核病灶清除畸形加重的)。
    2023-08-17
    144人看过
  • 对违纪员工处罚设定及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的有效管理有赖于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处罚权是规章制度中最为敏感和重要的部分,用人单位处罚权的设定应符合以下条件:1、合目的性。企业设定处罚权的目的,应是保障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而不是基于其它目的,如为克扣劳动者工资、逃避法律规定的义务、侵犯劳动合同的人身权等等。2、适当性。企业设定处罚权不仅要合法,还需要合理、适当,不能影响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更不能以牺牲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为代价。如对违纪违规的员工进行罚款,企业虽然掌握着自由裁量权,一般来说,罚款的具体数额不得超过员工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且扣除罚款后的工资也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在仲裁或诉讼时,容易得到支持。3、范围性。处罚作为一种负激励措施和所期望的警示效用,企业的处罚范围也只能是规范劳动者在企业中从事生产、企业管理行为,不能随意扩大处罚范围。同时也只有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达到一定的程度,对
    2023-02-28
    266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中尸体处理问题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根据这条规定,需要进行尸检的数量将会大大增加,因为死者的家属对死因的任何异议都可能启动尸检程序。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曾有一公民询问笔者,医方是否有义务告知死者家属对死因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尸检?因为进行尸检有48小时内及最晚不超过七天的规定,超过这一时间,即没有再进行尸检的意义了。在该公民询问的问题的背后,实际上隐含着超过法定时间后无法判定死因时,究竟是应由死者亲属承担责任还是应由医方承担责任的问题?医方认为死者家属没有提出尸检要求,医方不应承担责任,而死者家属认为医方没有告知其进行尸检的法定时间及其要求尸检
    2023-06-05
    441人看过
  • 四级医疗事故如何处罚,犯医疗事故罪怎么处罚
    一、四级医疗事故如何处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除了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2、对发生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3、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犯医疗事故罪怎么处罚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们从上述的内容中可以了解到,医疗机构发生了四级医疗事故的,是要被处罚的,
    2023-04-18
    410人看过
  • 如何应对医疗过错官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打医疗过错官司的流程如下:1、申请医疗事故鉴定;2、收集相关证据;3、向法院提起诉讼;4、开庭审理;5、判决。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1、向卫生局申请处理和向法院起诉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进行;2、影响医疗事故赔偿额的因素主要有三个:(1)医疗事故等级;(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3、在诉讼过程中,遵循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怎样打赢医疗过错官司1、选择最有利的法律依据主张权利。2、如果确认因为医疗行为遭受损害,患者一方可以起诉医疗机构;因多个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遭受损害的,患者可以同时起诉多个医疗机构;如果在诊疗过程中,确认因医疗产品,比如医疗器械、药品、消毒药剂等遭受损害,患者一方除了可以起诉医疗机构外,还可以一并起诉医疗器械的生产者、销售者;如果确认患者一方因输入不合格血液制品遭受损害的,可以同时起诉医疗机构和血液提供机构。
    2023-07-05
    255人看过
  • 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处罚
    医生发生医疗事故的,涉及医疗事故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足刑事处罚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或纪律处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一、医生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吗?如果医生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生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没有构成犯罪,那就是医院对患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生如有重大过失或过错的,医院可以向医生部分追偿;另外,医生还可能受到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
    2023-03-06
    47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医疗事故私了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医疗事故私了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6
      医疗事故私了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医疗事故赔偿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即医疗机构和患方;2、患者的基本情况;4、医疗事故原因;5、赔偿数额;6、赔偿款给付时间;7、违约责任等 二、明确医疗事故等级 医疗事故等级是医疗机构和患方认定赔偿数额的关键因素。所以在签订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就该医疗事故有了明确的等级鉴定,且该鉴定必须是双方都予认可的。 三、
    •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29
      要根据不同被告人、证人的特点,讲究讯(询)问的方式、方法,注意语言简洁、明了、准确,避免影响被告人供述或者对证人进行诱导性询问以及其他不当讯(询)问。辩护人对被告人或者证人进行诱导性发问可能影响陈述或者证言的客观性的,公诉人应当及时提出意见,提醒审判长予以制止或者合议庭予以注意,对于受诱导或者其他不当询问而导致陈述或者证言不具有客观性的,应当要求审判长对该项陈述或者证言不予采信。
    •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是什么,医疗事故赔偿注意哪些问题,需要注意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
    • 签订医疗事故赔偿协议时应注意什么,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1、在协商过程中最好要求患方有懂医的人员参与; 2、调解协议附加条款——排除一方当事人再次主张协议,否则协议无效; 3、注意区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的调解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的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7条规定,医患双方制作的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协议书基本
    • 审查起诉庭审后被告人应注意什么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23
      在审查起诉阶段,询问未成年被告人的,要有家长或监护人在场,询问的地点需要由公安机构确认,若询问的是聋哑人的,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与,并在询问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翻译人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