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教育部门,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
由于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工考委《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许可证》有效期相继届满,为保证鉴定考核工作连续性,根据《劳动法》、《工人考核条例》、《行政许可法》和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管理规定,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应办理鉴定(考核)延续手续,换发鉴定(考核)许可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换发鉴定(考核)许可证范围
此次换发鉴定(考核)许可证范围是: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各级工人考核委员会。
二、办理程序
(一)各鉴定(考核)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1、职业技能鉴定所办理延续职业技能鉴定许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复印件);填报的《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表》(一式三份和备份磁盘),见附件2;
2、工人考核委员会办理延续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许可申请;《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许可证》(复印件);填报的《北京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和备份磁盘),见附件3;
3、2003-2004年度鉴定(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4)。
(二)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将按规定填报的材料直接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各工考委以所属局(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单位,由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将按规定填报的材料汇总后,直接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鉴定(考核)机构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合格的鉴定(考核)机构换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或《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
三、填写方法
(一)各鉴定(考核)机构可通过登陆北京劳动保障网(www.bjld.gov.cn),下载《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表》、《北京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许可证申请表》,并用A4纸打印,不得另加附页。
(二)鉴定所、工考委负责人应由在职人员担任,其他工作人员应根据《鉴定所建所标准》按实际情况填报;鉴定(考核)职业(工种)应按各机构的现有鉴定、考核范围填写。
四、时间安排
(一)11月5日-11月12日,各职业技能鉴定所按要求,将材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经审核合格的,年底前公布审核决定,换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二)2005年3月20日-3月30日,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按要求,将所属(企业)工考委材料汇总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经审核合格的,于2005年4月底以前,换发《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许可证》。
五、几点要求
(一)由于机构改革、企业调整等原因,原鉴定(考核)机构主办单位撤消、合并的,不保留其鉴定、考核职责,不再办理鉴定(考核)许可换证手续。
(二)参加此次鉴定(考核)机构换证的职业、工种,原则上不扩大鉴定、考核许可范围。但因机构改革、企业调整等原因确实需要增加的,应在申请中说明原因。
(三)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职业(工种)暂不列入工考委考核许可范围(附件1)。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技能鉴定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 更多>
-
-
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政府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2.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专项
-
北京市哪个鉴定机构能鉴定伤残上海在线咨询 2021-03-26司法伤残鉴定机构收到伤残鉴定委托,应当对委托的伤残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伤残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伤残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