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房单独所有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5:04:08 446 人看过

在婚后买房时注明房屋是单独所有的话,那么一般也是无效的,这种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因此婚后买房的话,就算注明了单独所有,但由于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要件,依然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的房产是归谁所有

民法典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如下: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一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登记前双方父母买的房子,在双方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1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婚后买房子哪些情况要单独所有
    当事人想要将婚后购买的房产认定为是个人财产的,可以通过与对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方式来达成目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后买房子怎样才能归个人所有婚后买房子归个人所有的情形:1.房子婚后共同购买的,但双方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产权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并且约定是对其子女赠与的,归个人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
    2023-07-29
    396人看过
  • 被征收房产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被征收房产的所有人具有以下义务和权利:接受征收的义务、接受入户评估的义务;获得补偿的权利、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以及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等。一、劳动法对合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劳动法对合同义务的规定是: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获得劳动报酬、休息和休假的权利;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5、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6、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二、没有环评的养殖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赔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没有通过环境评估的养殖场如果是违反兴建的,因禁养区进行拆迁的,被拆迁人是不能取得经济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2023-04-12
    198人看过
  • 房屋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房屋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房屋的权利人,即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同样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2.业主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包括但不限于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维护共有部分的完好与整洁等。3.业主应当积极履行这些义务,以维护整个建筑物及其共有部分的良好运行和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二、共有部分权责规定共有部分是指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这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但城镇公共道路和公共绿地等除外。1.对于共有部分,业主享有使用权、管理权等权利,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维修、养护等义务。2.在车位、车库问题上,法律也有明确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属于
    2024-07-18
    374人看过
  • 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有?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有?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负责派遣人员档案管理;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其他。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按月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二、劳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劳务公司的权
    2024-02-05
    114人看过
  • 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的含义
    专有部分是在一栋建筑物内区分出的住宅或者商业用房等单元。该单元须具备构造上的独立性与使用上的独立性。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即对该部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排他性的支配权,性质上与一般的所有权并无不同。但此项专有部分与建筑物上其他专有部分有密切的关系,彼此休戚相关,具有共同的利益。因此区分所有权人就专有部分的使用、收益、处分不得违反各区分所有权人的共同利益。例如,就专有部分的改良、使用,足以影响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安全时,不得自行为之。再如,就专有部分为保存、改良或管理的必要时,有权使用他人的专有部分。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023-06-08
    485人看过
  • 房屋租赁债权人义务和权利有哪些
    房屋租赁债权人权利:出租人有权按期收取租金,监督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并按规定收回房屋。债权人义务:1、支付义务;2、附随义务;3、缺陷担保义务。房屋租赁债务人的权利:占有、使用、收入和优先购买、合同终止、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和承租人同住人租赁房屋的权利。债务人义务:1、支付租金的义务;2、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房屋的义务;3、返还房屋的义务。一、小孩读小学需要租赁合同吗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小孩所上学校的证明等。房屋租赁合同:1、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合意,从而签订的协议。2、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二、租赁合同备案后可否买卖买卖不破租,即房产交易不影响房屋租赁的执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是从法律层面上确认房屋的租赁行为。若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期长、租金低,将影响房屋的买
    2023-06-19
    172人看过
  • 二手房经纪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居间人的权利: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的权利实际上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索赔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约定中介报酬,国家有限制的,中介报酬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中介合同报酬的支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向中介人报告,因为中介人只向委托人报告承包机会,与委托人的相对人没有关系,所以报告中介人只承担委托人的支付义务;另一种是向中介人报告另一种是媒介中介,因为交易双方都受益于中介的媒介。因此,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应平等承担中介人的报酬。经纪人行使赔偿请求权时,应先赔偿后支付,即因其报道或媒体的设立,合同受到限制。合同不成立的,不得要求报酬;合同成立但无效的,不得要求报酬。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收受对方利益的,或者违反对委托人的义务,以对方为受益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赔偿请求权。中介要求的费用一般都包含在报酬中,中介活动的费用一般由中介承担。未经特别约定,中介机构不得报销费用
    2023-05-08
    377人看过
  • 单位在社会保险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是指雇佣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是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一、公司不买社保违法吗?公司不买社保违法。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有一部分是要提存为社会统筹基金的。不缴社会保险是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二、试用期没缴纳社保怎么要求补偿试用期没有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试用期的社保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
    2023-04-02
    253人看过
  • 业主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具体有哪些?
    业主权利:1、依法享有所有权;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房地产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土地)的权利;3、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修;4、有权自行或聘请他人合法修复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等设施,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拥有物业。业主义务:1、使用、经营、转让所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政策;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和决定;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和公共设施的完善;4、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1、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
    2023-08-18
    445人看过
  • 婚内的单独所有的房产离婚后可以单独卖房吗
    能卖。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的,房屋就属于个人的财产,财产所有人对个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一、单独所有的房子出售需不需要夫妻签字吗单独所有的房子出售不需要夫妻签字。法律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只要该房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当事人对该房依法享有所有权,那么其无需经过配偶签字同意就可以出售该房屋。二、夫妻房子过户给对方需要什么证件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房产过户
    2023-03-05
    141人看过
  • 婚后财产共同共有和单独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另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
    2024-01-05
    163人看过
  •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责任,是整个教育活动中的重要主体,具有十分钟要的法律地位。所以国家应当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让教师能够充分意识到国家对他们的重视,全身心的投入到教育教学活动中去。第四章教师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
    2023-06-17
    348人看过
  • 独生子继承房产的权利和义务
    独生子一般可以通过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这两种方法来继承房产。父母在去世前已经订立遗嘱,把财产全部留给独生子的,那么就可以通过遗嘱继承遗产。但是如果父母在去世前并没有订立遗嘱那独生子就属于该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就需要和同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爷爷和奶奶一起继承父母的遗产。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的遗产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时,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假设其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先于父母去世,那么房产的归属则毫无争议属于子女。但是若父亲或母亲比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更早去世,则情况就复杂得多。因为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也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
    2023-07-02
    61人看过
  • 要有哪些对业主的义务和权利
    业主的所有权是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共同管理权。业主该尽的义务有: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3、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一、父母的房子子女算业主吗父母和子女在一个小区居住在一起,当然算是小区的业主。业主具有的权利包括: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二、物业服务合同要全体业主签吗物业服务合同需要全体业主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2023-06-22
    239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婚后购房如何算成单独所有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1
      1、按照一般规定,办理房产确权只要有购房合同,发票,兑现单,房屋买受人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到房产登记部门就可以了。除非,房产共有人要求把自己的名字标注到在上面。 2、婚后买房提供的材料是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办下来的房产证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如果要办理单独所有的,需要让另一方在房产交易中心填写声明和承诺,意思就是另一方主动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
    •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可见,如果法院判决你承担民事责任,你应当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权提出上诉。但你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申请撤诉。
    • 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的权利和义务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10
      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的权利有: 一、要求开发商准时交房的权利。 二、查看竣工验收报告的权利。 三、索取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权利。 四、处理面积误差的权利。 五、查看免责事项的有关证明,索赔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权利。 六、办理产权登记的权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现在实行两证合一,即土地房屋权证)是购房者对所
    • 居间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01
      中介权: 一、报酬请求权; 2、不促成合同成立是中介费用请求权。 中介义务: 1、向客户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二、忠诚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客户报告签订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媒体服务,客户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如实向客户报告签订合同的事项。 中介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客户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承担赔
    • 被判管制后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04
      被判管制后的权利与义务有: 一,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二、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未经执法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