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分为几种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5:13:43 159 人看过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得合同关系终止的法律制度。合同的解除,分为合意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1.合意解除。合意解除,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其中协商解除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旧的合同。而约定解除则是一种单方解除。即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或依照《民法典》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办理。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8: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迁移户口分为几种情况?
    (一)、如果是因为结婚迁移户口的情况。1、因为结婚要将户口迁到另一方所需材料有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等的原件以及复印件。2、迁出户口的一方要在所在的社区或者村委开具相关的计生等情况的证明。3、因为结婚要将户口迁到另一方要去迁入地的所在公安局填写一份户口迁入的申请书,填写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公安户籍负责的工作人员。4、所有材料准备好后去迁入地派出所录入户口信息就可以了,要准备好两三张的免冠寸照,另外身份证也是要重新办理。(二)、如果是农村户口迁到城市的情况。1、迁移户口的当事人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去所在地的村集体和迁入地的居委开具户口迁出和迁入的证明。2、带好开具好的证明和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资料,去迁入地的派出所填写申请书提交相关材料,要在所在地的派出所领取迁移证并注销当地的户口。(三)、如果是跨省迁户口的情况。1、当事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2023-06-22
    101人看过
  • 婚内协议分为几种情况
    婚内协议的情形有:1、分居协议。2、财产协议。3、忠实协议。一、民法典婚内协议书需要公证吗依据民法典,夫妻婚内协议不需要公证,公证并不是婚内财产协议生效的必经程序,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财产权属协商一致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无须办理公证,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双方可自由协商决定是否公证。因此,夫妻婚内协议不需要公证,但是经过公证处在公证过程中会尽量排除掉协议无效的一些情形,因此经过公证的协议将更具公信力。二、女方出轨,男方起诉离婚的话怎么判一方婚内出轨的,属于经法定调解无效,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准许离婚的情形。对于一方婚内出轨的,有婚内协议约定财产的,按照协议的约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起诉前可以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例如:出轨的录音、聊天截图,如果能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还可
    2023-04-07
    302人看过
  • 监视居住分为几种情况?
    一、监视居住分为几种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分为住处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种。住处监视居住,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的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在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执行的监视居住。原则上,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具体适用(1)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中的“无固定住处”作了明确。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16条第2款,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内工作、生活的合法居所。(2)对于上述第二种情形中的“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具体情况作了明确,包括下列情
    2023-04-28
    330人看过
  • 仲裁审理分为哪几种情况
    仲裁审理可以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情况。1、书面审理书面审理仅适用于两种情况:(1)双方当事人共同约定书面审理;(2)在简易仲裁程序中,仲裁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而决定书面审理。仲裁庭的这一决定,基于仲裁规则的授权,也基于双方当事人仲裁协议中的授权,因此应当视为是双方当事人对开庭审理的事先弃权,而交由仲裁庭斟酌决定适当的审理方式。在书面审理中,仲裁庭可以通过书面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提出问题,当事人也可以用书面方式陈述事实和意见,进行辩论。仲裁庭在给予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后,作出裁决书结案。2、开庭审理除了书面审理的特殊情况外,在其他情况下,案件均应开庭审理。仲裁庭事先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书面的开庭通知,以便当事人为参加开庭作好准备。一方当事人收到了开庭通知而不出席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或缺席裁决。开庭审理时,当事人可以委派代表人、代理人、证人、翻译人
    2023-06-13
    203人看过
  • 解除合同三种情况可获补偿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三种特殊情况下可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本报记者文创摘自:重庆晨报
    2023-06-09
    59人看过
  • 律师解除委托合同的几种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此外,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亦可适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
    2023-02-22
    231人看过
  • 车祸责任划分为几种情况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4)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5)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6)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一、车祸责任
    2023-02-09
    346人看过
  • 资产重组分为哪几种情况
    分为内部重组和外部重组。内部重组是指企业(或资产所有者)将其内部资产案优化组合的原则,进行的重新调整和配置,以期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部分和整体效益,从而为经营者或所有者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外部重组,使企业或企业之间通过资产的买卖(收购、兼并)、互换等形式,剥离不良资产、配置优良资产,使现有资产的效益得以充分发挥,从而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什么是资产重组?资产重组可分为哪些类型?(一)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的实质在于对企业边界进行调整。从理论上说,企业存在着一个最优规模问题。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损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当通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从会计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其他主体在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诸项目之间的调整,从而达到资源有
    2023-08-13
    165人看过
  • 以下几种情况可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
    2023-04-21
    145人看过
  • 资产混同的几种情况分析
    资产混同的情况包括,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等。很多投资人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认缴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且公司系独立的法人,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没有任何关系。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是可以适用上述观点的。公司法资产混同的责任是什么?(1)因财产混同,导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财产混同的情形有:企业主随意挪用公司资金;母公司随意处置子公司的资产,控制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关联公司的成本由一个公司承担,而盈利转化为另一公司的财产等;公司经营场所、主要生产设备和办公设施与其股东、关联公司的营业场所基本同一;股东、关联公司与公司财务公章的混用,都会被认定为财产混同,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因机构混同,导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组织机构交叉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和姐妹公司之间,通常表现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法定代
    2023-07-03
    353人看过
  • 分解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有什么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有: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解除;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4、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不是一样的终止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而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
    2023-02-18
    118人看过
  • 指定管辖可分为哪几种情况
    1.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管辖不明的案件的管辖权管辖不明的情况,诸如刑事案件发生在两个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交界处,而两个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的行政区划没有确切的界限,犯罪地不能确定,这样形成互争管辖或互相推诿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争议各方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情况,包括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的案件,因案件在该人民法院审判受到严重干扰而不能很好地行使审判权等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9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
    2023-06-14
    372人看过
  • 这种情况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吗
    疫情可以解除租房合同。1.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当退房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租房合同。2.如果因为疫情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出租方或承租方可以解除合同。一、施工合同的解除方式包括哪几类?(一)合意解除1、事先约定解除权-约定解除2、事后协商一致-协商解除(二)法定解除1、因不可抗力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随时解除1、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应当赔偿损失。2、在货运合同中,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
    2023-03-05
    376人看过
  • 如何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有几种类型?
    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发生法定的或当事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关系终止。合同的解除有三种类型。①双方协议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②单方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③单方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共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e.法规定的其了情形。因不可抗力产生的法定解除,发生不可抗力一主与非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均享有。因预期违约、根本违约、迟迮履行、其他情形下定解除权,仅由非违约方单方享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
    2023-06-09
    18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这种情况有那几种解除劳动合同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2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劳动者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分为哪几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8
      劳动者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 劳动合同解除权可分为哪几种情况:职工以个人名义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25
      劳动合同终止权的期限是什么:1。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即时终止。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强制冒险经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2、提前三天终止通知。3、提前30天终止通知。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1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辞退员
    • 撤诉分为几种情况啊?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原告的撤诉有两种情况:一是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没有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在一定条件下,原告还可以起诉,要求通过司法程序保护自己的实体权利。比如,在诉讼过程中,由于证据不足,人民法院无法查清案情,原告也无法胜诉,而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原告在短期内不可能提供,人民法院也不可能在短期内获取。为了避免案件久拖不决,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原告在撤诉后,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获取了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