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09:56:28 332 人看过

“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的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法院裁判的顺利执行对有妨碍民事、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性手段。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对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和拘留。对违法采取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的认定,可以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是否针对妨害诉讼的行为实施;采取的强制措施的性质是否与妨害诉讼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相适应;采取妨害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例如,对于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只能采取拘传,如果采取拘留、罚款等较重的排除妨害的强制措施,并且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国家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又如,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要根据其程度不同,采取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等排除施。对于较轻的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要尽量采用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等较轻的措施,而不能动辄采取罚款、拘留等较重的措施,否则对于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就应当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暴力行为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的行为

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在不应使用武器和警械的场合使用了武器和警械;

(2)武器和警械的使用超过了法定限度。对此,公民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并造成的损害,国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的下列行为:

(一)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二)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三)明显超过申请人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四)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五)变卖财产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六)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对判决、裁定及其它生效文书执行错误

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包括下列行为:

(一)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

(三)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四)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五)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财物毁损、灭失的;

(六)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训诫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包括行政赔偿诉讼吗
    包括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是行政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类别。什么是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规定,我国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一个特殊类别。行政赔偿诉讼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公民、
    2023-06-13
    457人看过
  • 中级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包含哪些
    一、行政诉讼管辖的含义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这种分工产生两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对于审判机关来说,确定了同级法院之间审理行政案件的具体分工,明确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我国法院系统分为四级,确定各级法院的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能够提高诉讼效率。二是,对于原告而言,则是发生争议后,应该到哪一级的哪一个法院起诉的问题。这样,可以让原告在自己的权益收到侵害时及时寻求救济。二、《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中级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为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性强的案件专业性强的
    2023-06-18
    95人看过
  • 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侵权人需要让受损害的生态环境修复完成的费用,防止环境污染继续扩大、清除现有环境污染的费用,鉴定评估环境受损程度调查的费用等。一、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二、构成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
    2023-06-23
    156人看过
  •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是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其中,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1、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害事实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联系,这是允许提起附带民事损害赔偿之诉的前提之一。2、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遭受的损失,而不限于遭受的直接损失。一、因刑事犯罪造成的损失包括哪些刑事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
    2023-03-07
    431人看过
  • 在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民事诉讼的主要受案范围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受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第二类是由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所引起的依法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第三类是法律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纠纷或事项。(1)第一类纠纷范围1)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及离婚的财产纠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恋爱引起的财产纠纷、抚养和赡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等。2)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分割遗产份额纠纷等。3)土地纠纷。包括宅基地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等。4)房屋纠纷。包括房屋确权纠纷,房屋买卖、使用、租赁、代管、典当、拆迁、调换等纠纷。5)各种物权纠纷。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纠纷。6)相邻关系纠纷。包括相邻采光、通风、通行、排水、滴水、噪音、防险等纠纷。7)涉及人身权纠纷。包括侵害他人身体的侵权纠纷,医
    2023-06-03
    491人看过
  • 赔偿范围中的被扶养人包括哪些人
    一、赔偿范围中的被扶养人包括哪些人1、赔偿范围中的被扶养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主要是其配偶和父母。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二、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
    2023-05-20
    354人看过
  •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包括哪些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适格的当事人。行政赔偿诉讼的原告必须是认为其合法权益遭受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并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原告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行政赔偿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请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违法行使职权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正当的起诉理由。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理由必须是认为其合法权益遭受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的不法侵害,并造成实际损失。只要原告认为是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即可起诉,至于该行为是否真的造成原告损害,由人民法院最终确定。(3)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原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即原告对被告请求进行赔偿的权利主张,以及对人民法院审判的要求
    2023-06-13
    334人看过
  • 刑附民赔偿范围的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刑附民的赔偿范围是:(一)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二)财产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自身的犯罪行为使得受害人受到了经济上的损失,如丢失钱财,司法机关需要对犯罪分子依法进行刑事处罚,除此之外,还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况,依照法律判处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因为犯罪
    2023-07-02
    301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附加刑的范围:包括哪些具体刑罚
    刑法附加刑有3种,分别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可以与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附加刑中的资格刑有哪些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
    2023-07-07
    408人看过
  • 店铺赔偿包括哪些赔偿范围
    房屋拆迁的事实是个人无法左右的,自己的目的是得到合理补偿,那么,门市房面临拆迁时,首先证明自己的门市房不是违章建筑,如果是违章建筑就得不到补偿。门市房面临拆迁,与房屋的用途有关连,要看房产证上房屋用途是门市,还是住房(住宅改门市在房产证是否有记载),住房和门市的补偿是不同。门市房的补偿价格比住房的的补偿价格高。门市房面临拆迁,确定房屋用途是门市了,门市就意味着是商用,拆迁补偿分为房屋主体和房屋的附属物补偿,房屋主体的补偿只与面积大小有关。与有无营业执照没关系。门市房面临拆迁,涉及到门市房的附属物补偿,这就与营业执照有关了。有营业执照补偿高些,没有营业执照只补偿你的装修损失和在拆迁过程中不能使用的过渡补偿。门市房面临拆迁,如果你房屋用途是门市房,在拆迁时正在营业中,但没有营业执照,就叫无证经营,无证经营与有营业执照经营的补偿是不同的。不影响房屋主体的补偿,只是与经营的规模和装修有关,规模大、
    2023-07-07
    365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赔偿范围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该申请的范围有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申请赔偿的必要条件如下: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行为具有违法性、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和客观行为有因果关系等。且前述的客观行为包括重婚、实施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等。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何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下:1.一方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3.一方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4.一方与他人同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023-08-10
    469人看过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赔偿范围的确定
    1、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下列行为造成人身权侵害的给予赔偿。(1)错误拘留。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适用刑事拘留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刑事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二是必须有法定的紧急情形。注意,错误拘留给予赔偿实行违法的归责原则。(2)错误逮捕。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对于错捕,并不是实行违法原则,而是结果责任原则,即只要是对无罪人加以逮捕,就构成错捕。(3)错误判决,原判刑期已经执行。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无罪错判的条件是判决已经生效,且已经生效的判决依法定程序撤销,而刑罚已执行。对于判处管制、有期限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被依法改判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4)刑讯逼供或者殴打等暴力行为。(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2、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
    2023-04-13
    463人看过
  • 中招户口政策范围包括哪些
    郑州中招户口政策解析一、郑州市区常住户口报考郑州高中的考生:市区户口包括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五区、高新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家长们一定要注意的是,市区户口不包括上街区。(一)、持市区户口初中在郑州市区学校就读的考生报名方法:这部分学生在参加郑州中招时没有任何限制和不便之处,在这里也就不再多说。(二)、市区户口,在河南省以外学校就读的考生报名方法:需持考生户口簿、二寸蓝底彩色背景照片三张,原就读初中学校及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综合素质评定证明,以及同意回郑报考的证明,考生到郑州市中招办统一设置的报名点,现场报名、填报志愿。(三)、市区户口,在河南省内、郑州市区以外学校就读的考生报名办法:1、考生先到原就读初中学校申请考籍异动(异动去向统一选择为郑州市教育局下属的“高中零星报名学校”),打印“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证明”(考籍异动表),并加盖学校公章。2、考生再到原
    2023-05-09
    405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赔偿是否包括赔偿
    1、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各地的赔偿标准不一样,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在我国的法律中,对相关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相关的公民的民事赔偿管辖地,一般都是以案件发生或案件的被告所在地进行相应的管辖的。相关的人民法院对这类被告人进行执行,保护我国相关公民的赔偿
    2023-08-16
    33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训诫
    词条

    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 更多>

    #训诫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机关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2
      这个问题要先了解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和适用条件:1、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特别注意:行政诉讼调解的是行政行为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比如对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
    • 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包括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9
      一、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正面列举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 民事诉讼代理权限包括哪些范围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5
      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限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其代理的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都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 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1、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 2、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
    • 商标行政诉讼合同都包括哪些范围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23
      包括下列范围: 1、商标申请驳回复审的行政纠纷。 2、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 3、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 4、商标权无效宣告复审行政纠纷。 5、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6、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 7、其他商标争议行政纠纷。 8、其他商标行政纠纷。
    • 行政赔偿诉讼是什么意思行政诉讼中的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23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