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征收出省公路及大交通量路段车辆通行费实施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47:24 224 人看过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

省人民政府同意《山西省征收出省公路及大交通量路段车辆通行费实施办法》、《山西省征收新增车辆费实施办法》、《山西省征收公路建设附加费实施办法》、《山西省征收公路客运站场建设费实施办法》等四个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征收出省公路及大交通量路段车辆通行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等级公路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晋政发〔1993〕19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征收出省公路及大交通量路段、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由山西省公路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市)交通局、公路分局负责,各县(市)交通局、公路段征收。

第三条出省公路及大交通量路段收费站,国道、省道由各公路分局,县乡道路由各地(市)交通局依据《山西省出省公路及大交通量路段收费站一览表》(附后)设立,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局统一发放。

第四条下列车辆免征通行费:

1、二轮(包括轻骑)、侧三轮摩托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囚车、消防车、救护车、防汛指挥车、微波通讯车、地震仪器车;

3、军队和武警部队装备的军事专用车(其所属企业和有营业性收入车辆除外);

4、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学校持养路费免费证的小卧车;

5、公路养护和修建部门的养护和工程专用车;

6、支援夏收和农田基本建设的农用机械车辆,联合收割机、耕地机、平地机等田间作业机械;

第五条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之外的通行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

第六条车辆通行费按下列标准核定吨位计征:

1、货车按车辆的核定吨计征;

2、客车按座位每座折合0.1吨计征;

3、客货两用车除前排座位外客货合并计征;

4、特种车和无核定吨位的车辆按自重计征。

第七条收费标准:载重2.5吨以下客、货车(含2.5吨)、农用三轮车和20马力以下拖拉机,每车次收5元;载重5吨以下客、客车(含5吨)和20马力以下拖拉机,每车次收10元;主挂车载重10吨以下客、货车(含10吨),每车次收15元;主挂车载重10吨以上客、货车,每车次收20元;特大型平板车、集装箱车、每车次收50元。

第八条定班客车和短途运输车辆,按日一趟计算,可采取下列包缴办法:

一、按月包缴,为应缴费额的80%;

二、按季包缴,为应缴费额的70%;

三、半年包缴,为应缴费额的60%;

四、全年包缴,为应缴费额的50%。

第九条车辆通行费使用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山西省车辆通行费缴讫证”,并套印省交通厅车辆通行费票证专章和财政厅收费专章,加盖收费站收费专章。

第十条凡下列行为之一者,按应缴费额的两倍征收车辆通行费。

1、少缴、拒缴、逃缴通行费的;

2、缴费凭金额与核定吨位不符的;

3、擅自涂改缴费凭证或持过期作废票证通行的。

第十一条收费站实行每日24小时工作制。

第十二条各收费单位在当地银行开设“车辆通行费收入上解专户”,按日存入,按旬足额上解省公路局“车辆通行费专户”,省公路局按月上解省交通厅专户,实行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三条出省公路及大交通量路段车辆通行费按“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由省交通厅统筹安排使用,除收费设施费和经费外全额用于偿还贷款、重点公路建设。

第十四条凡未经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而由各地(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批准的出省公路及大交通量路段征收车辆通行费,一律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阻碍收费人员执行公务或围攻、殴打收费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收费人员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贪污公款的,由交通部门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违反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山西省出省公路及大交通量路段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一览表

一、国、省道

(一)雁北地区:

1、天镇县城关收费站

2、右玉县右玉城镇收费站

3、怀仁吴家窑收费站(一站三点)

4、阳高县神泉堡收费站

5、灵丘县马头关收费站

6、广灵县城关收费站

7、应县城下庄收费站(一站二点)

(二)大同市

1、大同市云岗收费站

2、大同市新荣收费站

3、大同市古店收费站(一站三点)

4、大同市南郊区收费站

(三)朔州

1、山阴县玉井收费站(一站二点)

(四)忻州

1、繁寺县砂河收费站

2、河曲县前红崖收费站

3、五台县石咀收费站

(五)太原市

1、太原市西铭收费站

2、太原市古交收费站(一站一点)

3、清徐县仁义收费站

4、阳曲县柏井桥收费站

(六)晋中

1、和顺县邢村收费站(一站二点)

2、左权县桐峪收费站

3、昔阳县杜庄收费站

4、太谷北阳收费站

5、榆次什贴收费站

(七)阳泉

1、郊区二院收费站(一站二点)

2、平定县城关收费站(一站二点)

3、盂县十八盘收费站(一站一点)

4、盂县徐家沟收费站(一站一点)

5、郊区旧街收费站

6、盂县清城收费站

(八)吕梁

1、柳林县薛村收费站

2、方山县大武镇收费站

3、孝义县兑镇收费站(一站一点)

4、汾阳县阳城收费站

5、交城县夏家营收费站

(九)临汾

1、吉县黄河桥收费站

2、乡宁县西坡收费站

3、乡宁县台头收费站

4、翼城县城关收费站

5、安泽县良马收费站

6、洪洞县甘亭收费站

7、襄汾县城关收费站

8、蒲县黑龙关收费站

9、临汾市刘村收费站

(十)运城

1、河津县禹门口收费站

2、芮城县风陵渡黄河桥收费站

3、平陆县茅津渡黄河桥收费站

4、垣曲县英言收费站

5、运城市羊驮寺收费站

6、稷山县西社镇收费站

(十一)晋城

1、晋城市衙道收费站

2、晋城市天水岭收费站

3、高平县城关桥北收费站

4、陵川县杨寨河收费站

5、沁水县杨河桥收费站

(十二)长治

1、黎城县东阳关收费站

2、潞城县城关收费站

3、平顺县石城镇收费站

4、壶关县川底收费站

5、长治县苏店收费站

6、长治市黄碾收费站(一站二点)

7、襄垣县城关收费站

8、沁县城关收费站

二、县公路

1、灵石县三湾口收费站

2、灵石县富家滩收费站

3、灵石县夏门收费站

4、昔阳县东冶头收费站

5、临县克虎寨收费站

6、晋城市丹河桥收费站

7、阳城县东冶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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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