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审查嫌疑人连贯陈述权利是否合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7 03:10:24 147 人看过

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的连贯陈述权利是合法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都有权进行自我辩护。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代理申诉、控告。

劳动监察书面审查必须要申报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监察书面审查是没有规定一定要申报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以通过巡查的方式审查书面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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