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轮奸未遂,饮酒过多是否构成既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15 15:40:04 283 人看过

共同犯罪中,任何一个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结果,都是他们共同希望发生的。只要共同实行犯中,有一个犯罪既遂,全体实行犯的犯罪目的都已实现,因此他们都应当负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如果其他参与人员中有人成功实施轮奸,那么所有参与人员都将构成既遂。在共同犯罪中,任何一个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结果,都是他们共同希望发生的,只要共同实行犯中,有一个犯罪既遂,全体实行犯的犯罪目的都已实现,因此他们都应当负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是否构成既遂

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然而,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因此,对于一个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得逞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既遂。

结论:在共同犯罪中,参与人员需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而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因此,对于一个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得逞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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