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19:04:02 482 人看过

一、宜春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法律依据是什么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宜春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按照导游资格考试笔试面试通过由国家旅游局确认合格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旅游行政部门可以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情形,仅限于该《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也就是说,只有发现有该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旅游行政部门才可以决定不予颁发导游证。

三、宜春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委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赣发改收费【2017】979号。根据赣发改收费字【2010】1844号。

初级导考收取考务费280元,中高级导考收取考务费240元,无减免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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