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经营范围进行企业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3 14:10:19 105 人看过

超出经营范围进行企业宣传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效力待定。如果超出经营范围,但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超出经营范围签订的买卖合同一样有效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有效。司法实践中,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限制性规定,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一般都会被视为有效合同。若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会被法院认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3: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行为
    各类虚假广告和其他虚假宣传,或乱人视听,有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直接误导用户及消费者,使其作出错误的消费决策,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或侵犯其他经营者,特别是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合法利益,造成公平竞争秩序的混乱。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将此类行为作为必须禁止的违法行为予以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1、行为要点:(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在某些情况下,三者身份可能重叠。(2)上述主体实施了虚假宣传行为。(3)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
    2023-05-01
    201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之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以广告或其他方式销售商品,是现代社会最常见的促锖手段。但各类虚假广告和其他虚假宣传,或乱人视听,有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直接误导用户及消费者,使其作出错误的消费决策,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或侵犯其他经营者,特别是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合法利益,造成公平竞争秩序的混乱。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将此类行为作为必须禁止的违法行为予以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1.行为要点:(1)行为的主体是
    2023-06-09
    127人看过
  • 企业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当属无效行为吗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一、非法经营会被判刑的情况是什么非法经营会被判刑的情况是: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许经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二、公司经营范围怎么确定公司经营范围确定如下:1、企业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2、企业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即企业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批准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3、企业经营范围内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登记前必须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2023-04-06
    216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之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以广告或其他方式销售商品,是现代社会最常见的促锖手段。但各类虚假广告和其他虚假宣传,或乱人视听,有害精神文明;或直接误导用户及消费者,使其作出错误的消费决策,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或侵犯其他经营者,特别是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合法利益,造成公平竞争秩序的混乱。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将此类行为作为必须禁止的违法行为予以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1.行为要点:(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在某些情况下,三者身份可能重叠。(
    2023-06-14
    290人看过
  •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1、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有哪些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简称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经营所属企业经营范围中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支机构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可以凭分支机构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2、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能否超出公司的经营项目?不能。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3、法人分支机构超经营范围的行为效力
    2023-06-09
    175人看过
  • 广告宣传涉嫌不正当竞争
    近日,号称由商务部、民政部、工商总局批准的中国(武汉)婚博会在汉开展了大量的促销宣传活动。在武汉不少写字楼电梯里,其印有惊爆大奖的广告十分吸引眼球:奖品包括两台汽车、50个Ipadmini、100台彩电、100台冰箱、100台洗衣机。昨日,有市民质疑,中国婚博会举办方设置的大奖超过5000元,涉嫌不正当竞争,建议工商部门介入调查。惊爆大奖金额远远超出5000元昨日,根据市民举报,媒体在武汉市洪山区多个写字楼电梯内看到,中国婚博会的宣传广告多处悬挂,除了宣传展会内容外,还以图文的方式展示大奖,包括雪佛兰乐风汽车、大屏幕彩电、滚筒洗衣机等。在中国婚博会官方网站上,也有该广告内容。从广告不能看出以上奖品实物的具体品牌、型号和款式,也无从得知其实际价值。根据市场行情,彩电、滚筒洗衣机、冰箱的价格低于或高于5000元均有可能。而雪佛兰乐风汽车1.4MT-1.6AT的市场指导价在8.19-10.19万
    2023-04-24
    462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超出经营范围进行企业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18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不一定无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一)如果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
    • 超出经营范围进行企业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不一定无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一)如果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
    • 超出经营范围进行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4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不一定无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一)如果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
    • 2022年超出经营范围进行企业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4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不一定无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一)如果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
    • 超出经营范围进行店铺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04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不一定无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一)如果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