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选择与行使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7 22:21:53 319 人看过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一般是由债务人行使的,债务人可以在多项标的中选择履行其中一项,但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另外如果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在合理催告后,选择权则转移至对方。

选择之债的意思是什么

选择性债务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个支付目标中选择一个支付的债务。

债务关系成立时,有几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几个标的中选择其来支付债务。

双方同意债务人可以通过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比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和出卖人之间会有选择性债务,或者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当事人必须选择一种履行。

对象或行为、特定对象和不特定对象、债务履行期限和时间、地点、标的物数量等,可用于选择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9: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选择之债相关文章
  •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吗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首先是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的立法精神规定了选择选的行使往往倾向于债务人;其次,从市场交易的角度来说,选择之债往往特定化了才有意义,所以由债务人行使选择权可以促进市场交易的进行,从而符合了民法的物尽其用原则,这一原理最早可追溯到**·斯密的理论;根据经济学的理论,从获取信息的角度来讲,债务人处于弱势地位,由债务人行使选择权,能使债务人处于同等地位;最后,从权利救济的角度来说,由债务人行使选择权,能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使得选择权得以有效行使。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即选择之债,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通常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者,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的归属;
    2023-06-11
    84人看过
  •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是否有选择权?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当债务的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要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一、单方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法院确认单方解除合同不需要法院确认。单方解除合同的,只需要解除权人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即可,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二、租房合同怎么解除?租房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如果租房期间发生了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在约定期限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不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
    2023-03-15
    287人看过
  •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是否有选择权?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的。我国法律规定,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一、什么叫追偿权纠纷追偿权纠纷可分为债务的追偿权纠纷和担保责任的追偿权纠纷。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担保人起诉借款人能拿回钱吗担保人起诉借款人恩能拿回钱的。担保人履行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
    2023-04-03
    325人看过
  •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是有选择权的吗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一、合同到期了是终止还是解除合同到期是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五百五十九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合同被解除后该怎么保留?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
    2023-02-23
    277人看过
  • 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的选择
    1、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的差异性股权融资的资本成本高于债权融资。一般来说,成本是根据支付的规模来确定的,支付的金额越大,成本就越高。两者的指标是风险的大小。股权融资的风险更大,资本金自然也更高,因为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时,受益人先分配给债权人,再分配给股东。一般企业的盈亏股东承担的风险较大,股权融资的融资成本较高。更多的融资信息可以从投融资学院或投融资行业的信息渠道获得第二,如何选择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主流媒体关于投资基金的文章经常写到,出售股票的方式是通过开户获得红利,企业家也选择用股权融资而不是债务融资,为什么?因为股票型基金获取资金的方式,就像你白白拿钱一样,没有偿还的必要,也没有利息。你也可以和投资者讨论你的股票价格、股息和投资者在公司的地位。如果你的公司失败了,那就是投资者的损失(除非他们在法庭上有证据证明你没有披露关键信息,这会影响他们的决定)除了财务支持,投资者还提供其他方面的支
    2023-05-07
    303人看过
  •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即选择之债,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通常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者,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的归属;当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时,权衡债务人及债权人的利益及保证债的顺利履行,选择权应属于债务人。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以一方的意思表示确定一种给付,使债成为简单之债,发生法律关系的变动,因而选择权为形成权。选择权属于双方当事人时,为非专属权,可以继承,也可以基于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于其他承受人;但当第三人享有选择权时,原则上应由第三人行使,不得转移于他人。选择权与债权有附从关系,一般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让与。选择权的行使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由第三人行使选择权
    2023-04-23
    133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一般是由债务人行使的,债务人可以在多项标的中选择履行其中一项,但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另外如果享有选... 更多>

    #选择之债
    相关咨询
    •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谁行使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0
      1、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一般由债务人行使,但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如果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合理催告后,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
    • 选择之债选择权的行使之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选择为意思表示,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当意思表示有瑕疵时,如错误、欺诈、胁迫等,可构成选择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原因。选择权人为选择的意思表示时,可以采用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默示的方式。选择的意思表示一经达知当事人即发生选择的效力,非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同意,不得随意撤回或变更。对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的,其撤回或变更应征得相对人的同意;对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其撤回或变更应同时征得债权
    • 选择权之债的选择权由谁行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19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一般情况下,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由双方约定;未约定的,由债务人行使;但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选择并经催告后仍未选择的,那么选择权就转移至对方行使。
    • 选择之债选择权是由谁行使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5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由债务人行使,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如果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合理催告后,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 选择之债中谁的选择权行使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10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一般情况下,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由双方约定;未约定的,由债务人行使;但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选择并经催告后仍未选择的,那么选择权就转移至对方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