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与经销商的区别在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19:22:35 107 人看过

1、经销一般是指经销商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达成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的商品。在经销情形,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

2、从法律关系上讲,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本人对本人的关系,经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在规定的区域内转售时,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货价涨落等经营风险要由经销商自己承担。

3、经销可以分为一般经销与独家经销。在独家经销情形,一般会规定经销商最低交易数量、不得经销相竞争的其他供货商产品等。

4、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托人授予代理商以“销售商品的代理权”,在销售代理权限内代理商代理委托人搜集订单、销售以及办理销售有关事务。

一、代理商和特许经营的区别

(一)特许经营是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使用,代理商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作为核心前者从事商业行为,后者可以随意设立于变化。

(二)特许经营权是指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也拯、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在特许经营权中,品牌和技术是核心,品牌一般表现为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企业标志等;技术包括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专有技术、管理技术等。

(三)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使用作为特许人的经营核心,而代理商则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作为核心:

(四)特许经营行为是在统一与成熟的模式下从事商业行为,而代理经销的经营形式可以随意设立与变化;

(五)特许人需要对被特许人提供持续的指导与支持,而代理商靠自身的渠道占领市场。

(六)法律关系不同。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亚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七)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计,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负责人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二、经销商需要营业执照吗

经销商需要营业执照。经销商,就是在某一区域和领域只拥有销售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这个就是经销商。经销商具有独立的经营机构 ,拥有商品的所有权,获得经营利润,多品种经营 ,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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