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原承租人死亡后只能由在房屋内有常住户口的人和其他亲属才有权要求继续承租,但目前法院考虑到公房承租的一些具体情况,规定虽然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住人,也可以继续承租。这些条件是:
1、在本市无常住户口,但因结婚而居住在公房内期限较长的;
虽然上海高院对“期限较长”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结合无本市常住户口而可分割公房拆迁补偿款的规定来看,期限较长应当指至原承租人死亡时已“连续居住满五年”。
一些因为结婚后嫁到上海的外地人,虽然在上海生活了相当长的时间,但由于没有取得上海户口,其住房权利受到相当的限制。特别在遇到男方死亡后,常常由于房子的问题与婆家产生纠纷。而根据这条规定,如果男方是承租人,男方死亡后,只要女方居住的时间较长,也可以要求继续承租房屋。
2、原告在公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后因历史因素或家庭因素、居住困难等原因,户口迁出,但仍然居住于该公房内一年以上,且他处确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
这一类包括一些当年上山下乡的上海知青,当时由于历史因素而将户口迁出上海,此后虽然又回沪,但户口仍在外地。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户口不在上海,但只要在公房内居住一年以上其他地方没有住房或者住方困难,在原承租人死亡后也可以要求继续承租。
3、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已居住于公房内,且在本市他处无住房的。
在这三种特殊情况下,户口虽被迁出,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已居住在公房内本市没有其它住房,也可以要求继续承租。因此这三类人被视为同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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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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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承租人可以继续住房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7可以继续租赁。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因此,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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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后和承租人共同居住的房屋有些人可以继续租赁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1-10-31可继续租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死亡的,与其生活在一起的人或者共同经营者,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因此,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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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子女可以继续承租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31、同住人必须户口在房屋中。因此你现在已不是同住人。2、公房不能继承。承租人去世后,原先的共同居住人有权继续居住。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原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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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子女是否可以继续承租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8这个问题实际是承租权问题。 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因此,如果子女同居而且有户口的,可以继续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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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承租人死亡后, 其子女可以继续承租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9属于公房。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