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相邻关系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8:41:41 330 人看过

一、什么是相邻关系纠纷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在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质上,相邻关系是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延伸或限制。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的不动产权利人是权利受限制的一方,因此取得必要便利的不动产权利人是权利得以延伸的一方,这种延伸是行使所有权和使用权所必需的,相邻关系纠纷就是由相邻关系产生的纠纷。

相邻用水、排水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用水和排水上相互给予必要便利的关系。对于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合理分配,对于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相邻通行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通行方面给予对方必要的土地使用上的便利的关系。

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是指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时应当尽到必要的安全保护义务,一旦发生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责任。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既包括临时利用也包括长期利用。

相邻通风、采光、日照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通风、采光、日照方面应给予对方必要的便利,一方在建造建筑物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日照。

相邻污染侵害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以侵害相邻人之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

相邻损害防免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在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时,要防止和避免损害相邻之不动产的安全,如在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时,要注意避免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

二、处理相邻关系纠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调解因相邻土地通行关系引起的纠纷时应注意:相邻一方因受自然条件所限,如其土地或建筑物在邻人土地或建筑物的包围之中,没有其他通道,必须通过邻人土地时,应当允许其通行。这种权利称为相邻通行权。

如因通行造成他方损失的,使用一方要给予赔偿。对于历史形成的公认的通道,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不得随意堵塞或者改道,如确实需要改道的,应征得相邻人同意。

(二)调解因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引起的纠纷时应注意:相邻关系人共同使用自然水流时,应当保持水的自然流向,按照由高到低、由近到远的原则,合理分配和使用,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堵截流水,影响他方用水或排水。

在水源充足时,低地段的相邻人不得堵水截流,使水倒流,影响高地段的正常排水。

当水流不足时,高地段的相邻人不得独自控制水源,断绝低地段用水。否则,他方有权要求拆除堵水障碍租赔偿损失。

相邻一方如有正当理由必须改变水的自然流向而影响他人利益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并适当补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相邻一方在修建房屋或其他建筑设施时,不得使自己屋檐的滴水直接注于相邻人的建筑物上。

(三)调解因环境保护关系而产生的纠纷时应注意:相邻一方不得以高音、噪音、喧嚣、震动等妨碍相邻人生为、工作生活和休息,违反而不听劝阻的或有条件排除而不采取措施排除的,应视为侵权行为。

相邻关系人在修建厕所、烘池,污水池、牲畜栏圈或堆放腐烂物、有毒物、放射性手、易燃易爆、垃圾等时,应该与相邻人生活居住的场所保持一定的距离,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对不履行上述环境保护义务和相邻关系人,相邻人除有权请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外,对于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者,政府有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刑事制裁。

(四)调解因相邻管线安设产生的纠纷应注意:相邻一方因架设线路、埋设管道、电缆等,必须从他方的地上或地下通过,他方应当允许,使用人在事后应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因此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五)调解因相邻防险关系产生的纠纷应注意:相邻一方在其土地上营造建筑物或挖坑、挖沟等,应与邻人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防险措施,以免危及相邻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六)调解因相邻采光、种植关系产生的纠纷应注意:在城市修建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时,相互间应相隔一定距离,以免影响采光。相邻一方在其一侧栽种植物时,应与相邻人的土地、房屋保持适当的距离,以免影响对方植物的生长和房屋采光。

(七)调解因相邻地界上设施的使用而产生的纠纷要注意:相邻地界上的道路、桥梁、水渠、界墙等共用设施,相邻关系人应共同使用,共同受益,共同养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其位置,或者据为已有,或者不承担养护义务

三、相邻关系纠纷处理原则

(一)兼顾利益

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

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也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二)提供利益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例如在处理地界纠纷时,如果原来未划定地界,就应当根据如何便于经营管理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来确定新的地界线。

(三)公平合理

公平合理是民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其中有四层含义:

(1)坚持权利义务平等。相邻各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谁也不能只行使权利,不履行义务。相邻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2)行使权利应保持在合理限度内。

(3)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状况和先后顺序。

(4)避免或排除不妨妨害,合理赔偿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7: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相邻关系相关文章
  • 相邻关系涵义及纠纷特点
    一、相邻关系的基本涵义(一)相邻关系的含义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在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的权利称为相邻权。其中一方有权请求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而相邻他方亦应接受请求向对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二)相邻关系的特征相邻关系是一种物权,但不是独立的物权,而属于所有权中的内容。其实质上是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权利的延伸限制。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或占有人;2、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既要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又要为邻人提供方便,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3、相邻关系依附于不动产,但不因不动产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的变更而变更。4、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但基本上是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
    2023-06-08
    63人看过
  • 要怎样处理相邻关系纠纷?
    出现相邻关系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的方式处理。相邻关系,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地讲,相邻关系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相邻关系包括以下内容:1、相邻土地使用关系。2、相邻防险、排污关系。3、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4、相邻管线安设关系。5、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6、相邻竹木归属关系。7、相邻安全关系。二、关于相邻权损害的救济方法如下: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遵守约定,负有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义务。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相邻方应当容忍,一般不应要求不动产权利人给付费用。相邻方违反相邻关系造成对方损害的救济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依据约定
    2024-05-03
    178人看过
  • 处理相邻关系什么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一)兼顾各方的利益,团结互助。不动产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需要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对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也需衡量各方的利益。不动产相邻各方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时,应本着互谅互让和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请求有关机关解决。(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时,为有效合理地发挥财产的效用,应从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出发。(三)公平合理。处理相邻关系最主要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如下:1、有利生产原则。有利生产就是要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生产的发展。如果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冲突阻碍了生产的发展,就违背了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所以,相邻权利人应该从有利生产的角度处理相互之间的权利冲突。如果双方协商、调解不成,而不得以进行仲裁和诉讼时,仲裁机构和审判机关裁处相邻关系的权利冲突时,将会按照有利于生产原则进行处理。2、方便生活原则。方便生活是相邻权利人生活便利的基本
    2023-07-29
    258人看过
  • 相邻关系纠纷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案情】张家、李家系邻居,张家居东,李家居西,两家地面落差近3米。张家十几年前在院内打井一口,供生活用水。张家院内西南角有厕所一处,距水井7米;门口东南角有猪圈两处,距水井12米。2005年1月,李家在张家的西边建设两排猪舍用于养猪,距张家水井15米。同年3月,张家称其水井受到污染,并于8月份委托当地卫生防疫站对水井水质进行检测,经检验,该水井的水硝酸盐超标1倍、细菌总数超标11倍、大肠菌群超标12倍。张家要求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该案为相邻关系纠纷。张家院内及周边污染源众多,对张家的水井均构成影响,李家的养猪场并非张家水井的唯一污染源,张家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李家养猪场系其水井的唯一污染源,故张家要求李家支付重新打井费用,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应支持,并判决驳回了张家该项诉讼请求。张家不服该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应为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因环境污染引起的
    2022-04-07
    418人看过
  • 相邻关系发生纠纷应该怎么做
    兼顾利益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也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提供利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例如在处理地界纠纷时,如果原来未划定地界,就应当根据如何便于经营管理和有利
    2023-06-10
    88人看过
  • 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纠纷概述
    相邻土地使用关系是相邻关系的一种,是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行使权利的方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使用相邻人的土地所形成的相邻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土地使用关系可以分为农村土地使用之间的关系和城镇土地使用之间的关系两种,主要包括相邻通行关系、相邻土地管线安设关系及相邻土地建筑物使用互相予以方便的关系。相邻土地关系与土地侵权纠纷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纠纷中,相邻权人在相邻土地上的相关行为是其合法权利的行使,而土地侵权关系中,侵权人针对争议土地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次,相邻土地使用关系中,相邻各方对争议土地都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而土地侵权争议中,可能只有一方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第三,在责任承担基础方面,因土地相邻各方就相邻土地所进行的行为是其合法权利的行使,不存在过错,因而给相邻方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只能给予相应的补偿。土地侵权责任的承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侵权人对其因过错行为而给合
    2023-06-08
    238人看过
  • 武X与武X相邻关系纠纷案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汉中民终字第11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X富保,男,生于1929年10月5日,汉族,高中文化,住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黄家塘村九组,系汉中市林业研究所离休干部。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明珠,男,生于1947年5月8日,汉族,小学文化,住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黄家塘村九组,农民。上诉人X富保与X明珠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2007)汉民初字第8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原、被告系相邻的亲叔侄关系。1989年原告将三间旧房翻修成三间(二层)楼房按原旧房向南安装房门一道从被告院子出入通行。1996年11月28日,汉中市土地管理局颁发土地使用证书,该证书确认与被告相邻的南边以墙壁外皮为界,1997年4月16日,被告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其北以围墙内皮为界。2005年9月
    2023-06-08
    447人看过
  • 如何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纠纷
    一、如何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纠纷解决相邻关系问题纠纷的途径是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双方应按照互相协作、兼顾利益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相邻关系纠纷解决原则是什么民法典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分别是: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2.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3.尊重历史和习惯的原则。《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
    2023-12-03
    371人看过
  • 相邻关系纠纷的法理透析具体是
    相邻关系是毗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及相邻关系的具体内容包括用水、排水、通行等关系。相邻关系纠纷的法理透析具体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
    2022-07-07
    446人看过
  • 怎么处理邻里纠纷,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处理邻里纠纷的方式是通过采取友好协商、派出所、居委会或者社区人员调解以及民事诉讼的方式处理。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兼顾利益、提供利益、公平合理。同时相邻关系具有复杂性、特殊性、多数性等性质。一、怎么处理邻里纠纷处理邻里纠纷方式:1.通过采取友好协商加以解决。拿出追求和谐的勇气,多换位思考,推已及人,站在对方的立场想问题和行动。抛弃小气,力求大气,多一分宽容,少一分计较。实在无法解决时,可请求政府和组织的帮助,千万不要激化为械斗。2.通过各种调解加以解决。一般发生了邻里纠纷后,可请第三方出面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在很多地方社区或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通常充当调解员一职。3.通过派出所加以解决。很多人在遇到邻里纠纷后通常会去派出所解决问题,公安部门会依据纠纷的实际情况和性质,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4.进行民事诉讼加以解决。当调解员和派出所不能解决问题后,可以采取进行
    2022-06-29
    95人看过
  • 相邻关系纠纷与排除妨害纠纷的区别
    一、相邻关系纠纷与排除妨害纠纷的区别排除妨害纠纷,是指因为物权受到他人的现实妨害而引发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目的的纠纷。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对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侵害时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使自己的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的权利。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二、常见的相邻关系(1)相邻土地使用关系;(2)相邻防险、排污关系;(3)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4)相邻管线安设关系;(5)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6)相邻竹木归属关系;(7)相邻安全关系。三、排除妨害构成要件1、存在妨碍他人民事权益的状态排除妨碍的主要构成要件是存在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
    2023-04-12
    79人看过
  • 相邻关系纠纷管辖权怎么规定的?
    相邻关系纠纷是因不动产物权引发的纠纷,应由不动产所有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相邻通行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通行方面给予对方必要的土地使用上的便利的关系。2、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便利。《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024-05-04
    434人看过
  • 农村房屋相邻关系纠纷怎么处理
    根据中国法律《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当农村地区的邻居之间发生纷争时,他们有权向地方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由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专家进行居中调解。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规定,各方当事人均有权利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而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出面展开调解工作。若任何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解,则该案件将无法进入调解程序。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门对于适合以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争议,可在正式受理前,建议并引导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第19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依据争议情况需要开展调解工作时,有权指定一位或多位具备丰富经验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同时也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一位或多位人民调解员协助展开调解工作。第20条进一步指出,人民调解员在具备必要的状况下,经征询各当事人意见并取得其一致同意之后,可行使权责邀请各方的亲属、邻居、同事等人参与到调解过
    2024-04-29
    398人看过
  • 民法典如何确定为相邻关系人,相邻关系是什么
    一、民法典如何确定为相邻关系人可以从处理原则,和通行,用水、排水,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等方面考虑。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条【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二条【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
    2024-01-28
    13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或经营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合理行使权利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自己权利的合理行使。 ... 更多>

    #相邻关系
    相关咨询
    • 相邻关系纠纷怎么维权(关于土地相邻关系纠纷)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02
      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关于土地相邻关系纠纷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 相邻关系纠纷的适用法律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05
      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 2、有利于生产的原则; 3、方便生活原则《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 什么是相邻关系中邻密关系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相邻关系,主要是因为不动产的自然原因所致。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在实际生活中,相邻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2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
    • 相邻关系纠纷纠纷解决原则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03
      相邻关系纠纷处理原则具体如下:一、兼顾利益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
    • 广东相邻关系纠纷起诉手续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4-09-22
      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 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