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诉讼第三人能否自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5 19:20:10 428 人看过

诉讼上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庭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为真实。简言之,即承认相对方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而诉讼外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之外所作的自认,是在诉前或法庭之外私下承认,又被称为审判外自认。自认中不利于己的事实包括导致己方全不或者部分败诉的事实和由对方福举证责认的事实两个方面。

世界各国大部分都承认诉讼上自认的效力,而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明显从立法上否定了诉讼上自认在我国民事诉讼上的效力。但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却肯定了诉讼上自认在我国民事诉讼上的效力,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开始接受诉讼上自认,这也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进步和国际化,也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

诉讼上自认在确定事实真伪上具有重要意义。当一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缺乏充足的证据时,对方当事人作出诉讼上自认,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这一事实就可以确认其真实性。这样不仅使事实真伪得到迅速确认,而且也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一、民事诉讼诉讼上自认的构成要件

当事人陈述构成一项诉讼上自认一般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自认必需是当事人对不利于己的案件具体事实的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的陈述只能是诉讼主张,而非自认。另外自认的对象只能是案件具体事实,法律法规、经验法则等免证事实不属于证明对象,也不是自认的对象,但当事人诉讼上自认的事实属于免证事实的一种。

第二、自认必需与对方当事人的陈述相一致。只要当事人双方的陈述一致,不问其陈述的先后。一方当事人守先为不利于己的陈述,之后,相对方援用这一陈述,就成为自认,称为先行的自认。相对方援用以前不是正式自认,只能成为证据材料。此外,对相对方主张的全部事实中的部分事实为一致的陈述时,这部分一致的陈述也就是诉讼上的自认。

第三、必须是在诉讼中对法庭提出。诉讼上自认的时间限于诉讼开始之后,终结以前。如答辩期间、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过程中对相对方主张的事实的承认。非诉讼期间作出的自认不是诉讼上的自认。

第四、必须是明确的表示。诉讼上自认必须是以言辞或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虽然在诉讼期间,但如果不是向人民法院承认,而是对相对方或第三人所作的承认均不是诉讼上的自认。

二、民事诉讼诉讼上自认的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诉讼上自认有以下效力:

第一、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1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第二、对当事人自己有拘束力。当事人一经作出诉讼上自认,一般是不允许任意撤销自认的。

第三、对人民法院有拘束力。诉讼上自认的事实不必证明,人民法院不得作出与自认的事实相反的认定,而应该以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基础,人民法院对自认的事实不再调查。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诉讼上自认在下列情况下不发生上述效力:1、作出自认的当事人按照规定撤回自认;

2、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属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诉讼上自认是当事人的处分行为,根据处分原则,在仅仅涉及私权纠纷时才可以行使,如果自认在目的和效果上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时,就不发生效力。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1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不承人当事人自认的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1: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明对象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能自诉第三人吗
    不可以,因为在刑事诉讼中,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第三人。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独立的诉讼,其实质就是民事诉讼,是有第三人的。刑事案件受害人不能向第三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刑事案件中第三人存在过错的,受害人可以在救济中得到赔偿,但其前提是该第三的过错为“应当预见而未采取措施”,但是对于人身伤害是不能预见的,所以不承担责任。自诉刑事案件如何立案自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如果自诉案件缺乏证据的,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
    2023-07-21
    474人看过
  •  第三方能否委托诉讼代表参与诉讼?
    该段内容讲述了诉讼代理人的回避问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但若他们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或侦查人员,或者如果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其近亲属,或者曾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则应该回避。已经成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在以下情况下应该回避:1、如果他们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或侦查人员;2、如果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其近亲属;3、曾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素 材 : 诉 讼 代 理 人 权 益 与 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代理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受人民法院委托,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员。诉讼代理人的权益与义务是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包括:1. 获得委托
    2023-09-10
    214人看过
  • 诉讼当事人是否包括第三人
    诉讼当事人包括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被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第三人是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什么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有关用语的解释】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
    2023-07-26
    249人看过
  •  委托人能否直接对第三方提起诉讼?
    有些受托人为了促进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会主动透露委托人的存在,例如出示委托授权书、委托合同等文件,让第三人知道委托人的身份。在这种情况下,隐名代理与显名代理的效果是一样的。受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是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与受托人无关。在实践中,有些受托人为了促进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会主动透露委托人的存在,例如出示委托授权书、委托合同等文件,让第三人知道委托人的身份,从而有助于与第三人达成协议。这情况下,隐名代理与显名代理的效果是一样的,受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是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与受托人无关。 委托人如何行使直接起诉权?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直接起诉权是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经过行政机关处理的一种救济途径。那么,委托人如何行使直接起诉权呢?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
    2023-08-28
    433人看过
  • 行政诉讼第三人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能否申请强制执行是可以的。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判决书的时间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即自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执行。超过两年的,法院将不再受理执行申请。《行政强制法》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什么行政强制执行其特征是:(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023-06-17
    485人看过
  • 诉讼离婚中的第三人能上诉吗
    律师解答:视情况而定。视情况而定。1、离婚案件在出现分割财产及其他人时,法院只能先判决或调解离婚,具有争议的财产或涉及到的第三人等问题要另案起诉,不能与婚姻关系一并处理。2、对于第三人的案件法院通过另案处理后的,在第三人起诉的案件里面,斯担任可以进行上诉。3、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案件,因为具有人身专属性,所以对于离婚案件不能上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4-04-30
    70人看过
  • 第三人能否参加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
    (一)如果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涉及第三人处理有以下三种方法。1、依法分割:因离婚夫妻关系终止的,其共同财产关系也终止。在分割共同财产上,应坚持平等及均等分割原则,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适当给予保护。2、调解处理:若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通过调解促成当事人和案外人就拆迁款及房屋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仅就其中夫妻共同财产中可执行部分制作民事调解书。3、另案处理:法院通常对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处理,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一、离婚的时候儿女有财产分割权吗(一)只要是婚内取得的财产,没有另行约定的,会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可主张平均分割;(二)若能证明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其会少分甚至不分;(三)若能证明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比如外遇、家庭暴力等,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同时可向对方主张过错赔偿;(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
    2023-02-08
    500人看过
  • 提存物一般能否对抗第三人,客体是什么
    一、提存物一般能否对抗第三人提存物一般是能够对抗第三人的。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具体而言,提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提存人有提存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提存人,是指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由于提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需要提存人为提存时具有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提存方能有效。2.提存之债真实、合法。真实、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是提存的前提;不存在债的关系,就不产生提存问题。3.存在提存的原因,存在适宜提存的标的物。二、提存的客体是什么提存的客体,学理上也称为提存的标的或标的物,是指债务人依约定应当交付的标的物。提存应依债务的本旨进行,否则不发生债务消灭的效力。因此,债务人为提存时,不得以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的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换言之,提存标的物必须与合同标的物相符。否则就是违约而非提存。《提存公证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存标的与债的标的
    2023-05-06
    410人看过
  • 第三人自己承认了协议对其有效,能否追责
    侵权人在对受害者进行全面赔偿之后,已经不存在任何权利去追究其他参与者的责任了。理由很简单,这原本就是由侵权人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关于侵权责任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三大类——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狭义上又被称为“无过失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具体来说,过错责任原则可进一步划分为两种不同类型:一般过错责任以及过错推定责任。行为人若因其故意或者过失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并导致伤害或损失,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当行为人确实对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了损害,无论其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法律明确规定应该由该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时,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例如,环境污染诱发人体损害的侵权案例就是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8-07
    420人看过
  • 行政诉讼第三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可以提起管辖区权异议的,其主要的原因是首先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与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与案件结果具有利害关系,而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该当事人也包括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二、第三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第三人与该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第三人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也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2023-06-06
    216人看过
  •  第三方能否对重婚罪提出诉讼?
    第三方起诉重婚罪的条件包括:1) 与夫妻或夫妻同居;2) 不知道对方已结婚;3) 婚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4) 配偶为有配偶的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第三方有可能对重婚罪提出诉讼。不过,并不是所有的第三方都有资格起诉。构成重婚罪的第三方必须是在与夫妻或夫妻同居的情况下,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可以作为受害者向对方提出重婚罪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所谓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子,女人有丈夫,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即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夫妻关系因配偶一方死亡而自然消失,就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
    2023-11-10
    127人看过
  • 民事诉讼第三人诉称的第三人怎么确定
    一、民事诉讼第三人的定义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如何确定一直是理论界较有争论的话题,在审判实践中,第三人的确定也是一个难点,往往因把握不准第三人确立的标准或因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实践中经常存在错列、漏列或乱列第三人的现象,也因此损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的“第三人”规定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第五章的诉讼参加人中,所谓诉讼参加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主动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是因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因此,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当事人的地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该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
    2023-04-15
    16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能否被追加为被告人?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原告不同意将被告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告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般允许他参加诉讼。如果原告起诉时认为需要第三人,可以直接将第三人列入起诉状,法院不会依职权去除。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未被起诉的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原告不同意将被告列为共同被告,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告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般允许他参加诉讼。原告起诉时,如果认为需要第三人,可以直接将第三人列入起诉状,法院不会依职权去除。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未被起诉的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被 告 是 否 可 以 追 加 为 第 三 人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第三人是指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而被告则是指被诉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是否可以追加为第三人,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通常情况下,被告在行政诉讼中享有
    2023-09-07
    298人看过
  • 代位权中第三人能否上诉?
    一、代位权诉讼中第三人身份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债务人,《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如果债务人自愿参加代位权诉讼,其地位应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另一方面,就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乏实体法基础。2、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清求权,而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二、代位权诉讼中第三人能否上诉按最高法院《关于适用
    2023-06-01
    33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证明对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实体法事实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被告人的身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等。程序法事实则包括关于回避的事实、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等... 更多>

    #证明对象
    相关咨询
    • 诉讼A否列第三人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3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供参考。
    •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的约定一般能否得到认可?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5
      诉讼时效制度是因时间经过而对权利发生影响的制度,虽属私法制度,但由于该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公益,维护社会交易秩序、平衡权利人与义务人利益,因此,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变更诉讼时效期间。且2008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
    • 第三人不服行政诉讼判决能否上诉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26
      1、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2、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
    • 一般三年诉讼能赔多少钱?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1
      具体的赔偿数额向当地律师咨询。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依据法律规定超过一年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极有可能拿不到赔偿金。
    • 第三人能否提起行政复议的诉讼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1
      不能的。第三人并非绝对对于行政行为没有直接关系,第三人分为原告型第三人和被告型第三人,除了被告型第三人不能提起复议外,原告型第三人有时候也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指向人,只不过没有提起复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