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上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庭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为真实。简言之,即承认相对方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而诉讼外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之外所作的自认,是在诉前或法庭之外私下承认,又被称为审判外自认。自认中不利于己的事实包括导致己方全不或者部分败诉的事实和由对方福举证责认的事实两个方面。
世界各国大部分都承认诉讼上自认的效力,而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明显从立法上否定了诉讼上自认在我国民事诉讼上的效力。但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却肯定了诉讼上自认在我国民事诉讼上的效力,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开始接受诉讼上自认,这也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进步和国际化,也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
诉讼上自认在确定事实真伪上具有重要意义。当一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缺乏充足的证据时,对方当事人作出诉讼上自认,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这一事实就可以确认其真实性。这样不仅使事实真伪得到迅速确认,而且也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一、民事诉讼诉讼上自认的构成要件
当事人陈述构成一项诉讼上自认一般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自认必需是当事人对不利于己的案件具体事实的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的陈述只能是诉讼主张,而非自认。另外自认的对象只能是案件具体事实,法律法规、经验法则等免证事实不属于证明对象,也不是自认的对象,但当事人诉讼上自认的事实属于免证事实的一种。
第二、自认必需与对方当事人的陈述相一致。只要当事人双方的陈述一致,不问其陈述的先后。一方当事人守先为不利于己的陈述,之后,相对方援用这一陈述,就成为自认,称为先行的自认。相对方援用以前不是正式自认,只能成为证据材料。此外,对相对方主张的全部事实中的部分事实为一致的陈述时,这部分一致的陈述也就是诉讼上的自认。
第三、必须是在诉讼中对法庭提出。诉讼上自认的时间限于诉讼开始之后,终结以前。如答辩期间、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过程中对相对方主张的事实的承认。非诉讼期间作出的自认不是诉讼上的自认。
第四、必须是明确的表示。诉讼上自认必须是以言辞或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虽然在诉讼期间,但如果不是向人民法院承认,而是对相对方或第三人所作的承认均不是诉讼上的自认。
二、民事诉讼诉讼上自认的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诉讼上自认有以下效力:
第一、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1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第二、对当事人自己有拘束力。当事人一经作出诉讼上自认,一般是不允许任意撤销自认的。
第三、对人民法院有拘束力。诉讼上自认的事实不必证明,人民法院不得作出与自认的事实相反的认定,而应该以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基础,人民法院对自认的事实不再调查。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诉讼上自认在下列情况下不发生上述效力:1、作出自认的当事人按照规定撤回自认;
2、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属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诉讼上自认是当事人的处分行为,根据处分原则,在仅仅涉及私权纠纷时才可以行使,如果自认在目的和效果上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时,就不发生效力。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1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不承人当事人自认的效力。
-
对第三人提起诉讼能否成功?
228人看过
-
原告能否申请第三人加入诉讼?
112人看过
-
民事诉讼第三人能否举证质证
238人看过
-
股东能否以第三人身份提起诉讼
368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三人能否拘传
404人看过
-
第三方能否参与离婚诉讼?
370人看过
刑事证明对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实体法事实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被告人的身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等。程序法事实则包括关于回避的事实、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等... 更多>
-
诉讼A否列第三人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3“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供参考。
-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的约定一般能否得到认可?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5诉讼时效制度是因时间经过而对权利发生影响的制度,虽属私法制度,但由于该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公益,维护社会交易秩序、平衡权利人与义务人利益,因此,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变更诉讼时效期间。且2008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
-
第三人不服行政诉讼判决能否上诉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261、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2、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
-
-
第三人能否提起行政复议的诉讼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1不能的。第三人并非绝对对于行政行为没有直接关系,第三人分为原告型第三人和被告型第三人,除了被告型第三人不能提起复议外,原告型第三人有时候也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指向人,只不过没有提起复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