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
(2)明确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期满的次日起算;借款、买卖等合同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3)无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以不作为为标的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算;
(5)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和加害人之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赔偿请求权,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7)海事争议中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依《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参见后附法条链接)。
但是在上述各种情形中,如果是从一天中途开始的事实起算(如侵权),因当天不足一天,为保障权利人能够切实行使权利,开始的当天不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如果是从一天的零时开始(如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次日),则开始的当天计算在内。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只适用于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
二、建设工程欠款纠纷的处理方式
1、对业主逾期付款及时主张权利或保存证据。工程款一般分为动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首先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尽管相对甲方,施工方处于不利的地位,但是还是要据理力争,争取在合同中尽可能约定一个对施工方有利的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比例。因为,在工程进展过程中,施工单位享有主动权,如果业主建设单位延期付款就可以顺延工期来制约业主,因此应当争取在工程完工前最大限度的争取支付较大数量工程款。再者,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一旦业主建设单位出现逾期支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情形,不能碍于情面,而不及时提出,应及时提出要求付款的书面申明或索赔申请。这样一是可以在工程索赔程序中获得主动,二是也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诉讼提供了最充足的证据。再者,对于工程款的支付状况要及时核对,必要是定期和业主建设单位采取财务对账的方式来固定证据。对账的书面单据要加盖双方的印章。这样及时发生了纠纷也可以使得施工企业处于有利地位。
2、充分利用建筑合同有效性问题来确保工程款回收。这个策略的背景是我国严格的建筑资质管理制度与目前建筑市场挂靠借用资质、转包工程普遍存在的矛盾性。由于我国法律认定这些转包、挂靠均属于无效合同。因此,如果签订了这类合同后出现恶意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施工企业可以针对具体情况要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因为一旦合同无效,就存在返还工程款的问题,而且施工企业在合同无效后不仅可以要求承包人返还,而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法院判决业主建设单位直接对其返还工程款(业主支付后再从其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即可)。这样就将资金实力相对雄厚的业主建设单位牵涉进法律关系中来,为分包施工企业获得欠款提供了有利保证。
3、合理合法顺延公司促使工程款支付。在律师接触的工程欠款案件中还普遍存在一个问题:承包人因拖欠工程款提起诉讼,发包人往往以工期逾期为由提出反诉,提出逾期违约赔偿来抵销承包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如果出现了逾期付款的问题,施工企业应当充分利用法律赋予承包人的顺延工期的权利。此时,承包人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或者委托律师第三方发出律师函以保存发出书面函件的证据)。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付款义务,施工企业可以再次发函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损失,并告知其相应顺延工期。如果施工企业履行了合法的程序,那么就可以避免因为工程款拖欠后,陷入既要避免垫资施工损失又怕耽误工资导致业主索赔的两难境地。
4、工程垫资应当做好约定确保合法化。施工企业垫资施工是目前建筑市场的一种常见现象。对此,我国法律之前曾命令禁止,但是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垫资施工逐渐被认可。如果确实需要垫资施工,一是选择垫资的形式,如大型项目根据本律师的经验可采取BOT特许经营、EPC等交钥匙工程形式来签订协议,这些形式是目前我国法律认可,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二是对于小型工程,一定要明确垫资的数额、支付期限、利息、垫资返还等细节。如果忽视了这些细节,那么垫资一般被法律视为工程欠款,施工企业的其他合法权益就得不到充分的保护。
5、处理好政府工程的审计报告价格与合同价格矛盾。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需要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因此本律师在办理案件中遇到过业主建设单位要求按照审计报告价格结算工程款的。一般对于这类纠纷,一是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工程价格按照政府审计报告结算的,那么应当按照审计价格来计算,据本律师所知,目前大部分规范运行的政府工程都在合同中约定了这个条款,防止发生争议;二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按照审计价结算,那么业主建设单位提出按照审计报告结算工程款是违法的,法律不予认可。
三、建设工程存在着哪些问题
1、招标投标不规范
首先,承包、发包双方都有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部分发包方在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时,弄虚作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邀请招标的办法,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为了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和压力,有些施工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工程招投标中进行围标、串标活动。
2、合同签订不平等
发包方在签订合同同时,常要求承包方接受苛刻的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专家认为,中国的建设工程市场属于典型的卖方市场,这不但与建设工程的行业特点有关,而且是市场竞争的产物。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通过法律来提高建设工程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建设工程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
借条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从何时开始计算?
150人看过
-
借款合同何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480人看过
-
何时开始计算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477人看过
-
建设工期是从哪个时点开始算
113人看过
-
诉讼时效中断又重新起算从何时开始
463人看过
-
何时开始计算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
401人看过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 更多>
-
不予立案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6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其次,根据《诉讼费
-
工伤待遇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从何时开始?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2我给您的回答是工伤待遇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应从伤残评定之日起算,受伤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拿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可以按伤残等级的大小向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享受相关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
诉讼时效中断又重新起算从何时开始河南在线咨询 2021-08-05从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
-
-
借条法律上是何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19一般的欠条诉讼时效为三年,即当从欠条规定的时间截止后起算三年内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到期了。 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其实是属于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管理范畴,所以要考虑欠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就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