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之债的偿还方法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14:24:13 381 人看过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作为民法里债权形成的一种重要方式,无因管理在我们的生活中非常常见,而由此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所以当事人之间存在这种法律关系时,管理人可以请求本人为其管理事务时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而本人必须偿还因此而形成的债务,

不然管理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支付该笔费用。

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吗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的给付的法律关系。

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

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决定。

法定之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

意定之债主要包括合同之债。

具体而言,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并造成损失而产生的债;

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而产生的债;

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产生的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无因管理的情况下,产生管理费用的,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支付。

如果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所以无因管理的受益人有可能要承担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三条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无因管理相关文章
  • 无因管理之债怎么讨要
    法律综合知识
    一、无因管理之债怎么讨要(一)明确请求范围。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1、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必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2、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3、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二)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所谓妥善管理,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进行了管理活动。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妥善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二、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为他人管
    2022-06-12
    300人看过
  • "无因管理之债:哪些情况下需要偿还?"
    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是指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债权与债务关系。管理人既有要履行的义务,也有行使的权利。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由谁承担无因管理产生的债,一般是由受益人来承担,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管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
    2023-07-11
    102人看过
  • 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及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无因管理作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进行事务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当事人称为管理人,受事务管理或者服务的一方称为本人,又称为受益人。一般认为,无因管理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他人事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前提条件。所谓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能成为无因管理对象的事务必须符合:①该事务必须是能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②该事务必须是由他人代为管理。即,只能由本人管理的事务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虽可由他人代为管理但必须要有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管理的事务在没有得到授权时也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③该事务必须是合法的。所谓管理,是指处理事务的行为。它不限于管理行为,也包括处分行为;不限于管理行为,也包括服务行为;既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还有一点,
    2023-06-08
    133人看过
  • 依法维权:如何申请无因管理之债赔偿?
    无因管理之债的索赔方法:1、明确要求的范围。也就是说,哪些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能要求对方支付;2、在管理活动中,应该认真、认真、妥善地管理它。所谓的妥善管理,客观地说,管理应该有利于被管理人,减少被管理人的财产损失,避免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有管理活动。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要求赔偿,如果给被管理人造成损失,也应负责赔偿。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前提条件,并且是既未受到他人委托又无法律上的规定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积极行为,如为他人饲养走失的家畜。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管理人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无因管理的必要条件。如发洪水时,把别人的家畜赶回自家饲养,并积极去寻找失主。3、管理人须有如同管理自己财物、事务同样尽心的态度来管理他人的财物、事务。寻找到原主时,原主应如数偿还管理人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通过上
    2023-07-16
    341人看过
  • 李某无因管理之债纠纷
    中院的案子非常多,指导法官实在忙不过来,随手拿了件上诉案子让我看看,叫我自己写篇案例分析。案例是关于无因管理之债纠纷。案情大致是李某过失致王某重伤,张某系王侄女婿送王医治出院。王在向李主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中旧伤复发死亡。王无继承人遂终结诉讼。后张某以无因管理之债向李某主张赔偿其损失。一审认为王与张系亲戚关系,李未得到利益,张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张某不服遂上诉中院。我仔细看了原审判决书,从无因管理的三个构成要件分别论证。认为张对李某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张的送王某医疗行为本系李某的事务,得出认定的关键在于主观要件即为他人利益而管理。综合全案来看,张可能是意思不明确,以客观结果为准,可以认定成立。至于利益,我认为既可以是利益直接的增加也可以是应损失的减少。并认为二审有2种方案:1、驳回起诉,维持原判。但法官应释明可另以不当得利起诉。此方案的理由是构成无因管理有点薄弱,而原审法官在请求权竟合
    2023-06-08
    307人看过
  •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包括哪些
    一、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包括哪些民法典规定,无因管理之债包括因无因管理产生的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故造成的损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二、无因管理之债怎么讨要1、明确请求范围。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
    2023-06-19
    206人看过
  •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由谁承担?
    1、无因管理产生的债,一般是由受益人来承担,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管理费。2、在现实生活中,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2024-05-03
    368人看过
  • 本案代偿侵权之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案情]2006年8月16日黄某雇请付某到其个人承包的水库打鱼,后付某因翻船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黄某潜逃。黄某、付某均系某粮管所反聘员工。为维护社会稳定,粮管所与死者家属达成了由其先支付死亡赔偿款计人民币20.6万元,而将该侵权损害赔偿之债权转移给粮管所的协议。2006年8月23日粮管所登报发表债权转移声明,称付某亲属对黄某享有的死亡补偿追索权已转移至粮管所,特通知黄某向粮管所履行死亡补偿义务。2006年8月25日粮管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黄某给付其付某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用合计人民币25万元。[分歧]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粮管所买断了付某死亡补偿款的追偿权,且将债权转让的事项公告通知了黄某。该债权转让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粮管所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一种意见认为,本案转让之债权实质上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粮管所无权主张超出其代偿部分的债权。[评
    2023-06-08
    207人看过
  • 什么是无因管理替他人还贷是无因管理吗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替他人还贷是否无因管理需要具体分析,满足下面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是:1.为他人管理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的行为涉及到两个债务内容,一个是管理人依法应该支付给物品所有人的债务,就是将管理事物所得到的收益交付给所有人的债务,还有所有人应该支付给管理人的债务,即,管理人没有法定的义务管理物品,从而支出的费用由所
    2023-07-22
    144人看过
  • 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是什么,这个钱是在多年前借给对方的
    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一)管理人的义务1适当管理义务。第一,管理人不应违背本人的管理意思。管理人在进行事务管理时,不得违背本人明示的或可推知的管理意思。但管理人为本人尽公益上的义务或为其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时,尽管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仍为适当管理。第二,管理人应依有利于本人的方法进行管理。管理一旦开始就不应擅自中止,应自始至终地妥善管理好本人的事务。2通知义务。管理人应将管理事务的事实及时通知给本人,这是管理人的从属义务。管理人开始管理事务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尽快地将管理事务的事实及时通知本人通知本人后,除有紧迫情况不得不采取应急措施外,应当听候本人的指示,井按其指示进行管理。管理人不履行通知义务并且有过失时,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赔偿不当管理给本人造成的损失等。如果管理人因无法知道本人是谁,或者不知道本人的住址,或者不知道本人下落等而无法通知本人时,免除其通知义务。3报告、计算
    2023-02-26
    51人看过
  • 如何提出无因管理之债的索赔?
    无因管理之债的索赔方法:一、明确请求范围:1、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2、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3、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二、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妥善管理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进行了管理活动。无因管理之债的特征是什么无因管理的特征根据无因管理自身的特性,总结归纳出无因管理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要求管理人必须为被管理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但是不管管理人是对被管理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其它处分行为。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只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法律行为旨在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它以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而无因管理却无意思表示。虽然管理人有为被管理人管理事务的意思,但是管理人并不需要在管理开始之前将其意思告诉被管理人。并且,管理人
    2023-07-07
    52人看过
  • 无因管理之债的诉讼时效起算?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2022-04-04
    412人看过
  • 无因管理是债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无因管理是债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无因管理理应视为法定之债。何谓无因管理?简而言之,它是指在没有任何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基础上,出于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积极主动地去管理他人事务,亦或是为他人提供系列援助性的服务活动。在此类活动中充当着主导地位的人,我们称之为“管理人”;而那些被管理的事务的实际受益者,则被称为“受益人”。自无因管理行为发生的那一刻起,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就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出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这便是我们所说的“无因管理之债”。《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二、无因管理是否可以获利无因
    2024-07-08
    342人看过
  • 哪些情况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于管理事实产生的无因管理行为导致了相关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特定债权义务关系。在此过程中,管理方需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向被管理者如实告知实际管理状况及相关情况,同时须将从管理事务中所获收益及时、完整地交付给被管理者;反之,被管理者则需负担起偿还管理方为实现管理行为所需付出的必要成本开支,并对管理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2024-07-25
    313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 更多>

    #无因管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有哪些特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4
      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 特点: 1、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 2、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 3、无因管理行为经受益人事后承认,可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 4、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
    • 无因管理之债是什么意思?怎样才会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3
      无因管理之债是什么意思?无因管理作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是指没有法定义务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杨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那么,怎样才会构成这种债权债务关系?请看下文
    • 无因管理之债不是借条之类的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08
      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本人负有偿付该项费用的义务。这是处理无因管理之债的基本原则。
    • 有因管理之债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 ?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23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必须是管理他人的事务;行为人对其管理的事务没有法律上的义务等,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 什么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特征是什么,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无因管理的特征为:1、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