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3、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4、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一、保全错误是什么意思?
(一)当事人申请错误的情形。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损失的情形主要有:
1、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资金、实物、账户等申请了保全措施,影响了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在利润上遭受损失。
2、由于财产保全,扣押、查封了被申请人的某些财物或产品等,使被申请人无法履行与他人的合同,而导致承担违约责任遭受损失。
3、申请人申请对某项特定物进行了财产保全,使被申请人无法从事特定活动而造成损失。
4、申请人故意或过失申请对案外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造成了案外人的财产损失。
5、因为错误的申请财产保全,致使被申请人在商业信誉、企业形象上遭受损失。
6、被申请人损失还包括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起诉、起诉后又撤诉、申请保全后又主动申请撤销保全的也不能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有些情形下造成的损失不能作为申请错误造成的,当然也就不能由申请人来承担责任。比方说,申请人的申请没有问题,但是法院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超出了申请范围或者方法不当,造成了被申请人的损失;即使不进行财产的保全也必然会出现的损失;虽然是财产保全申请错误,但被申请人完全可以采取措施避免的损失等等。
(二)法院进行财产保全错误或保全不当造成损失的情形。
法院的原因造成财产保全损失的情形主要有:
1、错误保全了案外人的财产。
2、保全财产超出了申请保全方诉讼请求的数额。
3、申请方未提供或未完全提供担保而做出财产保全裁定。
4、对被保全财物保管不当。
5、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时未通知有关部门造成损失。
6、被保全财产在保全过程中被处理而未采取相应措施造成损失。
7、保全相关财产后未及时通知财产权利人造成损失。
8、重复保全等等。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损失的救济。
二、建筑工程保全评估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提出;而诉前财产保全即在起诉之前申请,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因此,如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保全措施将予以解除,且申请错误的,应赔偿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另外,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的时限交纳保全费用,未交纳的,人民法院将不采取保全措施。
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有哪些
为了保障自己财产请求得到实现,当事人会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1、提起的主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该措施。2、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是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而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3、是否必须提供担保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备条件;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4、裁定时间不同。对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对于情况不紧急的,诉讼财产保全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即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而诉前财产保全则以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作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可以适当延长做出裁定的时间;而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做出裁定,不能擅自延长时间。5、保全措施解除原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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