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适用对象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09:41:06 199 人看过

国家赔偿适用对象是: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一、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计算标准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这里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做出的有效行政决定的上一年,所以若某个行政决定做出后又在后来因为行政复议而更改的,则以后来的这个决定做出的年份的上一年为准计算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国家赔偿的具体适用情况,涉及到相关费用的计算和处理,还应当严格按照实际造成的伤害后果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6: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决定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有哪些适用对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6-11
    209人看过
  • 国家征地补偿款的支付对象有哪些
    征地补偿款应当是直接发给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有条件的地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中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可以根据征地补偿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具体名单,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的方式直接发放给农民。征地补偿支付计算方法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
    2023-04-30
    427人看过
  • 银证通适用哪些对象
    (一)证券公司客户:1.全国性的规范类及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2.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证通业务的需求,并且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证通业务的实力的证券公司;3.与我行有较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在我行业务量较大的证券公司;(二)个人和机构客户定位:1.年轻白领股民,该部分客户主要特点是有固定工作,熟悉INTERNET使用,生活节奏较快;2.新增股民,特别是我行新增电子银行客户和“e时代”卡客户。新增股民还未形成固定的交易习惯,比较容易接受新的交易方式,容易为银证通业务特点所吸引;3.证券公司营业部较少的地区股民;证券公司营业部较少的地区或者证券公司营业部服务能力不足的地区客户。4.对证券公司保证金管理不放心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由于近几年部分证券公司信誉下降,特别是多家证券公司被接管以后,许多股民对证券公司信用产生怀疑,因此此类客户对银证通产品有较大的需求。
    2023-05-01
    215人看过
  • 可以对哪些对象适用罚金
    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1)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2)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3)其他故意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罚金刑产生于刑罚的复仇时代。原始社会末期,血族复仇与血亲复仇被同态复仇与赎罪所取代。赎罪便是由犯罪人向受害人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免受其他惩罚。随后赎罪又演变成两部分,—部分是由犯罪人交给受害人,这便是后来的民事赔偿制度,另一部分则由犯罪人交给国家,这便是罚金刑的渊源然而,在刑罚步入科学时代
    2023-06-04
    409人看过
  • 假释适用的对象有哪些要求
    一、假释流程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的规定,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原判刑期执行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刑期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有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如果有特殊情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假释也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自假释之日起计算。如果原判决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从假释之日起执行。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的程序基本一样,即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机关提交的案件序后,应当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
    2023-06-18
    171人看过
  • 补正裁定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这里需要关注的要点是对明显形式错误的界定和补正程序的便宜性。将现有制度的更正对象提炼为显然错误,不会有太大的争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通过补正裁定纠正明显的形式错误的做法十分常见,具体比如错别字,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性别、生日、身份、或者住址错误,事实部分中金额的小数点位置或者数字错误,法律适用部分的引用法条编号、名称或者方式错误。而在某些边界案件中,就需要根据个案情况认定法院和法官的真实意思。此时,法官既可以参照民事实体法上的意思表示解释理论,又可以考虑判决书中其他部分的内容和庭审笔录等程序法辅助资料。其限制在于,这主要适用于独任法官当庭宣判的情况,此时由于庭审相对连贯,应推定坚持原来见解。相反,如果法官择期宣判,很难确认其在开庭和宣判之间没有改变原来的看法,而合议庭审判时也同样涉及开庭审理和合议庭评议之间的时间差。从相反方向来看,综上所述,在法院下达的刑事判决书中,可能由于办案人员的疏忽
    2023-08-15
    27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适用对象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适用对象有哪些?劳动合同法适用对象有《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①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决定是否缔约,平等地决定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可拒绝与对方签订合同,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②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从平等原则引申出来的。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双方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权。当事人订立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③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要求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合同才成立。可能双方当事人都有与对方订立劳动合同的意向,但在具体条款
    2023-04-13
    247人看过
  • 卖方融资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一、卖方融资的适用对象有哪些这种方式通常发生在目标公司获利不佳,股东急于获得现金或者兼并方拥有极为出色的经营管理能力的时候。这种支付方式一般对兼并方更加有利,而对被兼并方而言同样也有一定的好处。由于付款是分期支付的,因此被兼并方可以获得税负的分段延迟支付,同时还可以要求较高的利息。在卖方融资支付中,通常根据未来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而决定支付价款的多少。这种措施有助于缩小双方在兼并价格认定上的差距,可以使被兼并方在开始兼并时,努力保持公司的正常运作以证明公司的价值,而兼并者也可以充分保护自己,以免业绩在兼并完成后迅速下滑。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支付方式中应当注意期限的确定,如果期限过短,则兼并后的原所有者将可能只为了获得更高的支付价格而忽视企业长远的发展。二、国外的卖方融资运用优势在美国,此方式对卖方亦有税负上的好处。卖方享有税负延后的好处,因付款分期支付自然税负也分段支付,而且还可要求高利率的
    2023-06-18
    418人看过
  • 破产清算适用哪些对象
    破产清算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型的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等。一、股票质押的办理手续有哪些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分以下几种情况:(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如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定质权,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股份出质的,应向质权人转移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占有。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二)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中有关不得转让股份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质押。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二、如何区分民营企
    2023-06-27
    314人看过
  • 减免车船税有哪些,适用于哪些对象
    (一)法定减免1、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3、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5、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和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均应符合规定的标准。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
    2023-02-23
    335人看过
  • 罚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适用方式是什么
    一、罚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1)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2)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3)其他故意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罚金的适用方式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
    2023-03-29
    440人看过
  •  在国家赔偿之后,能否对特定对象进行赔偿?
    在国家进行赔偿时,通常不会涉及追偿对象。因为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况,意味着相关命令是由行政机关发布的,而公务员只是行政机关的执行者,因此最后的侵权主体仍然是发布命令的行政机关,而不是执行命令的公务员。因此,向执行命令的公务员进行追偿是不合适的。在国家进行赔偿时,通常不会涉及追偿对象。因为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况,意味着相关命令是由行政机关发布的,而公务员只是行政机关的执行者,因此最后的侵权主体仍然是发布命令的行政机关,而不是执行命令的公务员。因此,向执行命令的公务员进行追偿是不合适的。 损 害 赔 偿 如 何 追 偿 ?损害赔偿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责任形式,当一方的行为或言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或伤害时,对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进行其他形式的补偿。在损害赔偿的追偿过程中,权利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损害是由被告的行为或言论造成的,并且被告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权利人无法证明被告的过错,则可能无法获得赔偿。另外,在某些
    2023-08-31
    310人看过
  • 国家劳动法保障的对象有哪些
    劳动保护针对的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人民,一般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保护的对象是从事劳动的所有职工。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都是劳动保护的对象。所以,他针对的对象是属于从事劳动的所有职工,劳动者必须是要从事劳动。一、劳动监察的对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以下单位违法的,单位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规定,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2.职业中介、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如果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依法办理许可,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擅自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培训等活动欺骗劳动者,扰乱劳动市场秩序,劳动者可以依法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并查处。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四条规
    2023-03-19
    341人看过
  • 国家赔偿后可以追偿的对象是谁
    国家赔偿后可以追偿的对象是公务员。追偿即国家机关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后所保有的要求公务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力,因此,公务员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处于追偿对象的地位。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赔偿请求人赔偿了损失和公务员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是两大重要追偿条件。(一)追偿的性质追偿的实质是国家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要求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追偿权产生的基础是国家与公务员之间的职务委托关系。基于此,公务员执行职务行为的后果由国家承担责任,也基于此,国家在对外承担完赔偿责任后,仍然保有追偿的权力。因此,首先必须区分赔偿与追偿:追偿发生于赔偿之后,先赔偿,后追偿,没有赔偿也就谈不上追偿。就此而言,追偿具有惩戒的性质,通过国家对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追偿来对其保持必要的压力,以此维持国家职务关系的稳定与正常。(二)追偿的条件追偿的性质决定了国家追偿权的行使必须具
    2023-06-03
    6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则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四种。... 更多>

    #行政决定
    相关咨询
    •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适用条件有哪些,适用对象又是哪些犯罪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22
      一、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宽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根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罪可处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条文还对同一犯罪规定了几个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在这些规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适用对
    • 哪些的赔偿对象有哪些费用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有哪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保险。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交强险是法定强制险,受害人并不包括事故车上的司机。二、
    • 限制减刑有哪些适用对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5
      限制减刑是《刑法》中的一项特别规定,是指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限制减刑并不是不能减刑,而且要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 哪些对象不适用死刑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6-10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8周岁,即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亦适用本条的规定。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对上述
    • 哪些罪犯不适用,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哪些罪犯不适用死刑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1、犯罪时间早于行为人18周岁生日第二天之前的,就属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2、审判时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