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在遗产继承中的必要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5:45:04 227 人看过

不继承遗产不需要公证。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表示放弃继承。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以下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和文件;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没有血缘关系可不可以继承遗产

没有血缘关系可不可以继承遗产需要看对象。比如,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都可以继承遗产,当然,被继承人在合法的遗嘱里直接指名的遗产继承人也不一定需要有血缘关系。

《民法典》对无血缘关系的人的继承作出了以下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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