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单位自首制度的构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3 18:50:15 143 人看过

一、我国刑法中单位自首存在的依据

(一)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等单位。犯罪单位既然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当然也应当能够成为自首的主体。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并未将单位排除在自首主体之外,隐含了单位自首的规定。在刑法和司法解释中关于单位自首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三点:

1.《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1997年刑法确立了自然人和单位的“二元犯罪主体”体系。刑法将单位规定为犯罪的主体后,刑法意义上的人就包括自然人和拟制的人,单位实施犯罪行为后就可以成为“犯罪分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的规定也就不能只适用于自然人犯罪,同样也应适用于单位犯罪。

2.《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关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特别自首的规定亦承认单位自首的效力。该条第二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理论通说均认为第三款的规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特别自首,很显然,行贿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单位可以成立特别自首。

3.2002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向题的意见》二十一条“关于单位走私犯罪案件自首的认定问题”规定:“在办理单位走私犯罪案件中,对单位集体决定自首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的,应当认定单位自首。认定单位自首后,如实交待主要犯罪事实的单位负责的其他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视为自首,但对拒不交待主要犯罪事实或逃避法律追究的人员,不以自首论。”这一规定虽然第一次在司法解释中对单位自首作出明确的解释,但并未超越刑法的立法精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9: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论我国行政程序法典证据制度的构建
    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体现”。证据规则约束的对象包括法院(法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当事人和律师,但主要是国家机关。因为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处于主导地位。我国目前存在的证据规则在总体上属于诉讼规则,即法院在审判时所遵循的证据规则。然而,虽然都是国家机关的行为,但行政行为在本质上有别于司法审判行为,所以在诉讼证据规则体系之外再建立一个体现行政本质特征的证据规则体系很有必要。国外对行政证据制度规定较多的是美国。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区分行政程序为两大类:一是制定法规;另一是进行裁决。裁决又分为正式程序裁决和非正式程序裁决。正式程序裁决最主要的环节是举行正式听证。正式听证的作用为查明事实真相,作为作出决定的基础;而事实真相的查明依赖于证据,双方当事人相互质问以澄清正面和反面的证据,然后才能根据听证记录作出决定。在美国,行政证据制度和听证程
    2023-06-11
    174人看过
  • 我国现行反垄断审查制度的构建
    2006年以来,一些重大的跨国并购事件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凯雷收购徐工案,可以说该事件进行的过程也是我国对跨国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不断建设与完善的过程。目前我国外资并购的市场准入主要适用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2005年1月1日实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它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利用外商投资的重要导向政策,是指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有关政策的依据。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具有四方面特点: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大力鼓励外商来华投资;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相衔接;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放宽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股权比例和行业限制;将一般工业产品划入允许类,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促进产业、产品结构升级。2006年2月23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大型重点骨干装备制造企业控股权向外资转让时应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表明了国家管理层对
    2023-06-07
    76人看过
  • 试论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之构建
    公司解散(dissoltionofacorporation),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事由而丧失其经营能力。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解散方式,我国现行公司法只规定了自愿解散与强制解散两种情形,并没有建立内资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以致大股东滥权(absddroit)或公司事务陷于僵局(deadlock)时其他股东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救济。在外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确立与运作已有上百年的历史,成为股东权保护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立法的检讨和对国外立法经验的借鉴,以赋予股东之公司解散请求权为核心,从诉讼程序和清算程序两个方面提出构建我国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之具体设想。一、引言公司解散(dissoltionofacorporation),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事由而丧失其经营能力。1公司解散根据解散事由可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自愿解散是基于公司股东的意志而发生的解散。根
    2023-06-09
    400人看过
  • 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和谐构建(下)
    四、以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为中心的我国农业补贴传统制度设计(一)充分利用绿箱政策,强化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农业协议》附件2规定了绿箱措施的详细内容,这些支持措施是免于削减承诺的。而且,根据《农业协议》第13条适当克制的规定,绿箱措施免于起诉或采取其他行动。所以,绿箱措施是我国农业国内支持的方向。在绿箱种类中,中国还仅仅使用了6种,还有近一半的绿箱措施在中国的农业政策体系是空白的,而且中国现有支农力度不足,如中国农业科研投资在农业GDP中占的比例还不到0.35%,仅相当于发达国家政府投资的1/6,世界平均水平的1/2。因此,中国用于绿箱政策的支持还有相当的空间。要充分利用好绿箱政策,逐步全面实施绿箱补贴,加大对中国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促进农业的发展。首先,要有选择地引入绿箱中的收入补贴政策。一方面减免受冲击严重的粮棉油糖等农产品主产区、贫困地区以及受灾地区有关农产品的税收。这些地区的地方政府由此发
    2023-06-07
    276人看过
  • 论我国单位犯罪制度及其立法完善
    我国现行1997年刑法是在1979年刑法的基础上修订的,修改后的刑法虽然规定了单位犯罪,但刑法学界对单位犯罪的诸多方面仍存在分歧。本文立足于我国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对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处罚原则进行论述,并阐述了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惩治单位犯罪应重视和完善的相关问题,同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关键词: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处罚原则,立法完善单位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我国1979年刑法未对单位犯罪作出规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发展,非自然人犯罪开始向经济、社会领域日益渗透和发展,单位是否能成为犯罪主体,能否对单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成为1979年刑法颁布后理论界研究热点和立法界的争论焦点。随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单位走私活动的不断增加,为遏止这些单位走私行为,1987年2月22日通过并于同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揭开了单位犯罪立法的序幕,该法第47条明确规定:
    2023-04-22
    348人看过
  • 论我国物流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构建
    与运输业相比,物流业提供的服务显然就复杂多了,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大得多。传统运输业的业务范围比较窄,通常只是运输与仓储;而物流业不仅涉及到运输与仓储,更包括对存货管理、加贴商标、订单实现、属地交货和包装等提供服务,并且按照客户的经营战略去谋划物流。物流业的服务性质是多功能的,物流的成本较低,增值服务较多,供应链因素多,再加上物流业要求提供最适宜的运输工具、最便捷的联运方式、最短的运距、最适宜的包装、最少的仓储、最省的时间、最快的信息和最佳的服务等,因此,物流企业是一个集多种业务于一身的综合性的大型服务业。由于物流业本身的综合性的特点,使物流企业的经营风险远远高于一般行业。如果不提高法律风险意识,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最终都可能造成物流企业的经营失败。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化解风险、保障经营是物流业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工作。物流业一般面临着以下几大法律风险:一、运输合同风险虽然运输不是物流的全部,
    2023-06-07
    41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我国刑法自首制度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31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取法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一)自首是一种犯罪后的表现 自首发生在犯罪以后,在通常情况下是行为人的一种悔罪表现。犯罪人在犯罪以后对于犯罪的态度,对于犯罪人的处罚具有重要意义。有些犯罪人在犯罪以后不思悔改逃避制裁,甚至重新犯罪;有些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能够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还
    • 单位自首构成自首我自己可以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16
      个人自动投案可以构成单位自首。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
    • 刑法自首制度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1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 请问刑法自首制度是怎样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9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 单位犯罪自首制度设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7
      通过自首旨在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一方面促进犯罪人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通过自首,犯罪的单位获得了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更有利于单位积极改造,认罪悔罪。另一方面,单位犯罪自首制度的设立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判,单位犯罪由于具有组织性,隐秘性的特征,其社会破坏性较大,而司法机关掌握其犯罪事实则比较困难。通过犯罪单位主动积极投案,无疑节约了大量的司法资源,维护了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