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位求偿权规范价值、适用范围与效力研究(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7:21:42 189 人看过

【摘要】保险代位求偿权具有避免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防止加害第三人脱免责任、促使社会大众小心预防意外发生、增加保险人责任财产、降低社会大众之保险费负荷等五项规范价值,我国保险法应当坚持这一制度。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性质属于债权,来源于法定债权移转。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范围的判断标准应当是保险目的而非保险标的,故人身保险亦有保险代位求偿权之适用情形。保险代位求偿权一经成立,即对保险人、第三人和被保险人发生效力。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是相对人的限制,二是受偿顺序的限制,三是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

除少数学者完全否定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价值、主张废除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以外,学说上关于财产保险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没有分歧,所争议者在于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否适于人身保险。

我国多数学者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33]归纳起来,其理由大致如下:[34]第一,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身体为保险标的。但人的生命、身体,不可以金钱估计。用金钱评价人的生命、身体,会引起道德和伦理上的反感。第二,人身保险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赔偿请求权,在性质上与被侵害之权利类似,乃为原权利之变形,具有身份上的专属性,不得任意移转,客观上亦不能由保险人代位行使。第三,人身保险寓有储蓄与投资之性质,并非以损害填补为目的,被保险人的死亡,不具有财产损失,故无补偿之代替性可言。第四,人类的本能对诈取保险金的行为具有抑制作用,即使允许被保险人获得双重支付,也不必担心在人身保险方面的道德危险。

也有部分学者持不同意见,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不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也适用于部分人身保险。但是此类人身保险应当具有损害填补性质,例如,健康保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中的医疗、分娩及住院等费用给付。[35]

本文作者认为,上述多数学者的观点值得商榷,所列举的理由也不能成立,下面逐一分析。第一,就价值观念而言,人的生命、身体确实不可以金钱衡量,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用金钱对生命、身体遭受损害的受害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补偿,也不意味着用金钱对生命、身体遭受损害的受害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补偿就是不道德的,否则,民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就没有存在的依据,而人身保险制度就更无从产生。第二,身份权、人格权本身虽不得让与,但因其侵害所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则上得为让与。[36]因此,法律规定将此种损害赔偿请求权移转给保险人并无不可。第三,人身保险确实具有储蓄与投资性质,但部分人身保险具有明显的损失补偿性质,对于后者,可以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下文将详细分析这一问题)。第四,对于道德危险的担心实际上源于对保险代位求偿权规范价值的误解。禁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是因为双重赔偿不具有正当性,而不是因为双重赔偿会引发道德危险。实际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相对人是加害第三人,而不是被保险人,保险代位求偿权要防止的是第三人的道德危险,而不是被保险人的道德危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00: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费相关文章
  • 税务的含义和适用范围研究
    税务的范畴包括:1、税法的概念,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税收的本质,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强制义务性、法定规范性;3、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4、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税务是税收事务工作的简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税务是泛指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税收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调整、修订、改革、完善、宣传、解释、咨询、执行工作,狭义税务一般是指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工作。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除共有原则外(如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实行合议、回避、公开、辩论、两审、终审等),税务行政诉讼还必须和其他行政诉讼一样,遵循以下几个特有原则:(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即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
    2023-07-06
    382人看过
  • 行政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研究与探讨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履职期限的特殊性及其计算是什么“不依法履行职责”是不作为违法,是对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状况的一种拟制。因为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要遵守立案、调查取证、听取意见、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所以拟制的不作为违法应当充分考虑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要的时间,只有期限届满仍然未全面充分履行法定职责的,才构成“不依法履行职责”。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有两个因素可能影响被告行政机关的履职期限:一是“双阶构造”程序决定履职期限计算的时间起点;二是行政机关履职过程中调查取证的开放性与不确定性、调查对象的天然阻抗性以及“行刑衔接”的复杂性等因素,影响履职期
    2023-07-03
    270人看过
  •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一、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民商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具有自身独立的法律地位。“代位(sbrogation)”一词,源于拉丁语sbrogate,其原意为“使一人处于另一人的位置上(ptonepersonintheplaceofanother)。据考证,最早关于代位求偿权的表述是1748年英国法官LordHardwicke在Randal诉Cackran一案中作出的。1877年,英国法官凯*斯在辛*森诉汤*森一案,将代位求偿权作了如下表述”当一人协定向另一人进行赔偿,在前者充分履行赔偿后,就有权承继被赔偿人可能保护自己不受损失,或为使自己从损失中得到赔偿而采取的所有方式方法“。而最早以成文法形式将代位求偿权规定下来的是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79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自造成损失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标的物之一切权利及
    2023-04-21
    420人看过
  • 研究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与影响因素
    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人参与经济活动时,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包括名称权、商标权、名誉权、标记权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按照自己的意志参与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能力。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的区别:1、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一起发生和消灭,两者的开始和终止的时间完全一致。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开始和终止时间并不一致,是先有权利能力,后有行为能力。我国自然人取得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为18周岁,当然如果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经济能力来源维持自己正常生活的也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完全一致。由于法人的权利能力为特殊的,法人的行为能力也是特殊的,因此,各个法人彼此的行为能力也并不一样。自然人行为能力分成多个阶段,一般以年龄为基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人。3、法人的行为能力由其机关
    2023-07-06
    159人看过
  • 论保险代位权的法理基础及其适用范围(下)
    【出处】《清华法学》2010年第4期【摘要】保险代位权具有三项相互联系的本体性功能,分别是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付、避免损害赔偿责任人逃脱责任以及有利于保险人降低保险费和维系正常经营。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性质,我国保险法应采法定债权移转理论,而非程序代位理论。保险代位权的适用范围应依补偿性保险和给付性保险的区分而划定,《保险法》修法的最终目标应是超越财产保险的范畴,但目前保险代位权在补偿性的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中的扩展适用应当缓行。【关键词】保险代位权;功能;性质;适用范围【写作年份】2010年【正文】三、保险代位权的适用范围旧《保险法》第68条改为新《保险法》第46条,否定人身保险适用保险代位权的内容并无变化。针对保险代位权的适用范围,我国保险立法者的固执与保险法学者的抨击形成尖锐的对立。笔者不禁想问,保险代位权在中国的实践就真的只是简单的没有得到有效实施,且可实施的范围过窄吗?(一)扩展与退
    2023-06-01
    216人看过
  • 保险委付与代位权之比较研究
    委付与代位权是保险业务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彼此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但实质上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它们在概念、适用条件、行使方式等各个方面都存在不同之处。关键词:委付,代位权,推定全损,委付通知一1、概念:保险委付是指在海上保险中,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明确表示将该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保险委付是海上保险的一项传统制度,自十五六世纪以来,它为各国海商法所确认并付诸实施。我国《海商法》第249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委付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日本商法典》等也作了相关规定,其内容和条件大致相当。2、适
    2023-03-14
    134人看过
  • 责任事故罪的主体适用范围研究
    该罪的犯罪主体,要求是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严密刑事法网,更好地预防和控制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角度出发,犯罪主体由特殊主体发展为一般主体的变化,单位也应当成为我国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如何处罚的?《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一条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
    2023-07-03
    433人看过
  • 制度适用范围内善意获取的研究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如下:1、善意取得制度可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2、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3、善意取得制度不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4、出质人以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的,不知债务人无权处分动产的,债权人仍可行使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依据什么是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系无权处分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物产的所有权的制度。制度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社会关系。这一制度是近代以来日耳曼法“以手护手”制度设计为基础,又吸纳了罗马法上取得
    2023-07-02
    215人看过
  • 姓名权赔偿范围及标准研究
    侵犯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但姓名权的损害本身不等于财产损害,不能将姓名权的损害理解为既是一种精神损害又是一种财产损害。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怎么处理被侵犯姓名权了,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如下: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
    2023-08-10
    210人看过
  • 征地补偿标准与范围的比较研究
    如有学者认为,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更多的是从土地利用的直接利益出发,按土地的经济产出价值或者经济产出价值加社会保障价值进行征收补偿,而忽视了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功能及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等多种生态功能,从耕地价值角度出发研究征地补偿标准的构成,并构建了基于耕地价值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有学者提出,在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新补偿标准的确立应该结合中国经济发展水平、遵循价值规律,以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价格为基本参考依据,按照市场供求决定征地补偿价格。还有学者认为,补偿标准可以根据失地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实际损失和政府出让土地价格对于土地征用补偿的支付能力分别进行计算,区分土地财产权和农民公民权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具有可行性。除此之外,有学者根据净现值估价理论,认为依据土地年产值的一定倍数估算征地补偿是科学的,现行30倍的最低补偿标准对失地农民的利益保护总体上是充分的,并认为
    2023-07-02
    336人看过
  • 研究轻微伤的赔偿范围
    轻微伤赔偿标准: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2023-07-11
    482人看过
  • 浅议保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关键词】保险代位权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不足额保险再保险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位权仅只用于财产保险中,仅仅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并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向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求偿的权利。但是,保险代位权是民商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具有自身独立特殊的法律地位。一、保险代位权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位权指的是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并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向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求偿的权利。同时,保险代位权是民商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具有自身独立特殊的法律地位。我国保险理论界认为,由于保险代位追偿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权利,是对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充和完善,所以代位追偿原则与损失补偿原则只适用于各种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主要有如
    2023-02-19
    163人看过
  • 罚金复合式适用法律规范研究
    罚金的复合式适用的规定:罚金的复合式适用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罚金的适用方式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
    2023-08-18
    417人看过
  • 代为履行的追偿权适用范围
    代位追偿权适用范围(1)保险人代位求偿的对象是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及组成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2)代位求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对于代位追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2、保险双方在代位求偿中需要有相对应的权
    2023-06-14
    41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费
    词条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保险费
    相关咨询
    •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研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5
      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可以解决专利权保护范围研究这一问题 专利法 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 请律师代写保险合同效力范围和费用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2-15
      请律师代写协议书的收费价格不定,有几百的,也有上千的。具体的参考价格为:600-2000、3000不等。 收费要考虑的标准: 1、案件的复杂程度,耗费的工作时间,越简单收费越低; 2、案件标的额,金额越小收费越低; 3、律师资质,资质较深的可能收费较高; 4、受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 5、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律师收费价格也不一样; 一般律师起草协议书的步骤: 1、了解当事
    • 什么是n员工敬业度研究?n员工路径研究的含义与适用范围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3
      员工敬业度是在给员工创造良好的环境,发挥他的优势的基础上,使每个员工产生一种归属感,产生“主人翁责任感”。员工敬业度研究源于美国盖洛普咨询有限公司,他们通过对健康企业成功要素的相互关系进行的近40年潜心研究,建立了“盖洛普路径”的模型,描述员工个人表现与公司最终经营业绩、公司整体增值之间的路径。“盖洛普路径”可以表述为:企业实际利润增长推动股票的增长——可持续发展驱动实际利润增长——忠实客户驱动可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在保险补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2
      保险人应在保险补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正确认识保险代位权的本质,必须准确理解保险的职能。保险最基本、最固有的职能就是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以求社会生活的安定。保险代位权为保险补偿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必须与保险的宗旨相贯通。本文首先通过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性质解释和了解;然后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发生事由通过6点及其成立要件方面的3点内容加以分析;其次保险代位权行使中应注意的
    • 债权人的代位权法律适用范围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9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只有先有债权的产生才会有代位权的产生; 2、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