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管理,规范预防性健康检查行为,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以下简称“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直接从事饮用水供(管)水的人员,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人员,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所进行的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湖北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管理全省健康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健康检查工作。
第二章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坚持方便群众、提升效率的原则,统筹规划区域医疗资源,确定辖区内具备以下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健康检查工作,告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开展的检查项目应与其核准的医疗执业范围(诊疗科目)相符。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医学检验科和医学影像科。
(二)设有候诊室、抽血室、肠道检查室、化验室、影像检查室、登记室等,并配备相应仪器设备。
(三)具有健全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X光检查和档案管理等常规体检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医护技术操作规范;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资料档案管理等制度。
(四)从事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开展体检活动。主检医师负责审核各项检查结果,并根据各项检查结果如实作出体检结论。
第五条承担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健康检查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健康检查工作职责,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并负责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自觉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规定做好疫情报告和统计工作。
健康检查机构应运用计算机技术管理健康检查数据,并逐步实现数据联网共享。
第六条健康检查机构应将各项工作制度、健康检查流程、健康检查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健康检查收费应严格按照我省有关预防性体检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自设收费项目。
第七条健康检查机构应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湖北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表(附件1)、检验报告单、X光检查资料等原始资料,档案至少保存3年。
健康检查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从业人员的隐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不得提供给无关人员或机构。
第八条健康检查机构应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和服务方式开展体检工作。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健康检查机构不得出具体检结果。
——武汉办理须知——
-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215人看过
-
武汉怎么办理健康证
419人看过
-
武汉健康证怎么办?
277人看过
-
武汉健康证怎么办
358人看过
-
武汉健康证怎么办
253人看过
-
武汉市健康证怎么办理
455人看过
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健康证在所在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 更多>
-
-
武汉的健康证怎么办?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3健康证办理流程如下: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填写基本情况; 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3、内、外科常规体检;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6、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
-
在北京健康证怎么办健康证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25一、北京健康证办理时间 门诊体检、取件时间 体检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00至11:00 培训取件时间:每周一、三、四、五上午8:30至10:30 训结束后可直接领取健康证及合格证。 复检取证时间:体检后第三个工作日下午1至3点,在照相处取健康证(例:周一体检者周三下午领取健康证 二、北京健康证办理流程 填写登记表——划价——交费——照像——体检(培训)——制证。申办者凭领证凭证,在体检制证
-
健康体检项目健康证明具体到哪检查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1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一些行业来说,我们需要申请相应的健康证明才能从事相应的行业。所以,健康证明有哪些体检项目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体检项目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常规内外科体检;肝功能(ALT);大便培养(痢疾、伤寒杆菌),胸部透视。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等传染病。如发现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理发美容、直接接触进口食品、公共卫生间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
-
从事餐饮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应当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30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