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形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21:22:32 77 人看过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对于此种情况,必须有两种限制,即挪用本单位资金既不是进行非法活动,也不是进行营利活动,而是进行其他活动,所以这两种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即所谓“超期未还型”。

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营利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所实施的合法的一切经营活动。例如,以挪用的资金作为资本,从事经商、生产、入股分红、存入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得利等。但是应当注意,这里所指的营利活动不包括非法活动。对于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限制较为宽松,只要挪用的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对于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行为人营利的目的是否达到,均不要求。即所谓“营利活动型”。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所谓“非法活动”,是包括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常见的有非法经营、赌博、走私、嫖娼、行贿等。此种形式的挪用原则上对期限、数额均无限制。挪用资金的数额如何计算行为人挪用资金数额的大小,是影响刑事责任轻重、有无的重要情节。计算行为人挪用资金的数额,主要注意以下问题:

1、对挪用正在生成或支付利息的本单位资金的,在挪用期间内,给单位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但不能计入挪用资金的数额。

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所获取的利息、收益或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能计入挪用资金的数额。

3、在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情况下,挪用数额按下列方法计算:多次挪用不还的,挪用数额累计计算;以后次挪用的资金归还前次挪用的资金的,挪用的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4、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其中有的用于非法活动,有的用于营利活动,有的用于个人生活或挥霍。应当首先按挪用的三种类型:即“超期未还型”、“营利活动型”、“非法活动型”,分别计算其数额。已还的,以及用于个人生活或挥霍的尚不足三个月的应扣除。如果其中有一种达到相应的标准,就以本罪论处;三种数额均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但相加后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应以本罪论;三种数额均未到达相应数额标准的,相加后仍低于“数额较大”标准的,不应以犯罪论处。即便数额已超过“非法活动型”挪用资金罪的起点数额,也是如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5日 04: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挪用购房定金是什么罪,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要件有哪些
    一、挪用购房定金是什么罪挪用购房定金构成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要件有哪些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
    2023-06-17
    472人看过
  • 资金挪用证据有哪些?
    挪用资金收集的证据如下:1、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如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目的等;2、询问有关知情人,收集相关证人证言;3、全面收集与本案有关的物证。4、收集相关书证,如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被挪用款物单位的营业执照等;5、证据的获取方式必须合法。挪用资金罪证据怎样收集(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主体方面应掌握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工作单位、单位性质、部门、职务、职权及获得职务、职权的具体时间等。在主观方面要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时间、原因、是否有归还的打算等;如果是共同犯罪,还应讯问犯罪预谋的过等等;(二)证人证言;(三)物证;(四)书证。《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
    2023-07-07
    143人看过
  • 挪用资金罪情形包括了哪几种
    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一、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标准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
    2023-02-16
    208人看过
  • 以借据形式拿走公司资金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基本案情]2002年4月10日,高某以大闻华公司为甲方,与乙方南非自然人王某签定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在辽宁某地设立华隆公司。其中高某任董事长出资480万元,王某任董事出资320万元。5月9日,该公司在某地工商局注册了华隆公司。到2002年8月24日,王某注册资本进帐,而高某至今没有注册资金进帐。后查明,王某没有南非国籍,但取得了南非永久居民的资格;王某是中国公民,办理注册手续时其提供的是南非永久居民证。华隆公司成立后截至2004年2月案发,高某未经合资方及公司其他领导同意,先后以借条、借据等形式,数十次以本人名义和由他人按照高某的指示从公司财务拿走资金1200余万元。其中:(1)先后支取246.4万元归个人使用;(2)高某辩称,其支取的大部分款项都用于归还双龙公司的借款;(3)部分款项高某不能说明去向、用途。对于高某从公司拿走上述款项,还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外方代表的承诺书。2003年8月,
    2023-04-25
    181人看过
  • 村委会挪用征地补偿款的形式有哪些?
    一、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1、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征地补偿费。2、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征地补偿费。3、以其他形式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如巧立名目、假借各种名义或者以弄虚作假的手段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二、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由此可以看出,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实际上属于贪污、挪用公共财产,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原则上不属于土地行政执法的范畴。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侵占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费据为己有的行为;挪用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利用职务之便,将被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挪作他用谋取利益的行为。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侵占、截留
    2023-06-02
    223人看过
  • 集资诈骗罪有哪些形式
    集资诈骗罪包含的诈骗行为如下: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一、非法集资款可否追讨要回来公安机关会在追缴非法集资的款额后,需要按照非法集资退赔计算比例的规定进行清退缴获资金。若清缴的资金不足以偿还受害人的债务的,需要折价偿还,且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退还资金。受害当事人需要及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需要进行立案侦查,尽早破案,追回非法集资款额。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六种情形是什么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
    2023-03-14
    32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挪用公款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形式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6
      挪用公款罪相信我们在工作中都有听说,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么,挪用公款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形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
    • 挪用资金罪判刑标准挪用资金罪的有哪些罪名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6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 挪用集体资金罪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04
      挪用集体资金罪表现形式如下: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对于此种情况,必须有两种限制,即挪用本单位资金既不是进行非法活动,也不是进行营利活动,而是进行其他活动,所以这两种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即所谓“超期未还型”。 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营利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所实施的合法的一切经营活动。例如,以挪用的资金作为资本,从事经商、生
    • 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有哪些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20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
    • 挪用公款罪有哪些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24
      (一)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威信、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既有侵犯财产的性质,又有严重的渎职的性质,因此,本法将挪用公款罪规定本法分则第八章的贪污贿赂罪专章中,而不是“侵犯财产罪”专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