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缓刑期间待遇是如何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20:42:06 117 人看过

首先要看原来的工作单位是否与你解除了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则没有工资。如果没有解除,如果不上岗,则发放最低工资的生活费用。如果上岗,则按正常的工资标准支付。

1、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留用劳动者的情况下,应当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是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款,劳动者有第三十九条1-6款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被宣告缓刑的人,工作、工资、工龄将受到怎样的影响

被宣告缓刑的人,由公安机关交回原单位,可继续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1978年6月的>之规定,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至于工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1965年6月11日在(65)法研字第20号>中规定,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按1964年4月22日内务部的解答办理。即“在缓刑期间,仍可以留机关继续工作的,应分配适当工作,降低原工资待遇,不定工资级别。

缓刑期满后,表现好的,可由其直属上级或主管机关批准,正式分配工作,重定工资级别;缓刑期间犯错误的或缓刑期间表现不好的,不应该再留用,也不必办理开除处分的手续。非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受此限。非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宣告缓刑,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是否要降职降薪,应由本人所属单位的行政领导,根据情况和有关的行政规定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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