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5:12:02 87 人看过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2条的相关规定,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则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一、合同约定双方所在地起诉可以吗

诉讼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否则法院不会受理,诉讼程序也不会启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当事人还可以约定管辖,约定管辖的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同约定管辖的法院必须明确且唯一,如果约定了2个法院的,该约定无效;协议管辖只能对一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约定,不得对二审法院的管辖进行选择;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和发生争议的合同具有一定的联系,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可以选择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五处法院其中的一个,而不能选择其他与合同没有任何关系的法院管辖。

二、起诉抚养费是不是可以在哪儿都可以啊

我国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需要在对方也就是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否则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会驳回你的起诉。

但是,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起诉离婚怎么在法院起诉

1、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被告不在中国境内的、失踪的、被劳教、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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