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伙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退出时应注意的问题包括退休是否符合条件,退出后的债务偿还,财产结算,,etc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45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合伙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中规定的退伙理由发生在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3)出现使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的原因。(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应当按照退伙时的合伙财产状况与退伙合伙人结算,并返还退出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退伙时有未结算合伙企业的,相应扣减赔偿金额,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因退伙前的原因而产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退伙的清算办法《合伙法》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与退伙人结算,并返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合伙企业未尽事宜的,应当在退伙后进行清算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返还方式,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货币或实物返还
退伙人应当与其他合伙人就退伙前产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合伙人退伙时,如果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分担比例的,合伙人退伙时,根据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后,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担,其财产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和返还:一是退出合伙企业时,企业的实际财产少于结算后的原出资额的,按实际财产折合的份额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不景气的,应当将原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有利可图的,应当连同原出资额和退伙人应当分享的收入,即《合伙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退伙人财产份额返还”一并返还退伙人。第二,清算后,合伙企业的财产少于合伙企业承担的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分担亏损的方式和比例,用其他财产抵减分配给他的亏损份额,根据《合伙法》的规定,退伙人退伙后,也有义务“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合伙人按照约定偿还财产或者承担债务后,合伙人不能承担企业向合伙人分担的债务,且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的,退休合伙人还必须与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此类债务发生在他退出合伙企业之前,他对当时企业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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