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和具体要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22:05:06 225 人看过

构成合同撤销权的要件有:

1、客观上,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且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并且该行为发生了相应的法律效力。

2、主观上,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须有恶意,或因重大误解等原因认知上产生错误等。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因债务人的行为而获得利益的第三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财产的原状。撤销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其功能在于保全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实现自身的债权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5.撤销权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素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有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财产处分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损害债权,可能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完全无法实现;

4、债务人与第三人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如何实现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且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方可达到债权保全之目的。

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

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第三,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所谓应当行使,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即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所谓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行使权利的障碍。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主要是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虽怠于行使权利,但并不影响满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应当指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中,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则不发生债权人的代位权。在这一点上,代位权不同于撤销权。撤销权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由债权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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