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的行政处罚权归属探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0:02:12 90 人看过

某电杆厂(以下简称电杆厂),小规模纳税人,法人代表程某。2001年10月24日,程某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丢失已开具的工业品销售发票12份,主管国税机关对电杆厂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罚款1200元。2003年2月份,该县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电杆厂利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等手段偷税。该局稽查局2002年3月7日对电杆厂2001年纳税情况进行专案稽查。通过对电杆厂县内的销售对象调查取证,稽查局初步掌握了电杆厂利用丢失发票和采取大头小尾手段,进行偷税的事实。鉴于本案涉及的范围广(涉及其他4个县、市),取证难度大,经县局批准,2002年3月20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经税警联手调查取证,2002年10月15日,调查基本结束。经查明,电杆厂利用上述手段偷税35708.04元,占同期应纳税款的32.4%。

很显然,该案已触犯刑法关于偷税罪的有关规定,应当处罚是毫无疑问的。但对该案偷税的处罚权归属问题,各方产生了激烈争议。

主张税务机关没有处罚权的人认为:

1、税务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后,就由行政程序转为司法程序,案件的处罚权也随着移送而转移。根据司法优先于行政和民事的不成文规则,税务机关不能再对该案进行税务行政处罚,只有司法机关不立案或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税务机关才能处罚。另外,司法机关对所有行政执法行为都有最终监督权,司法机关的意见必须执行。

2、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后,经司法程序起诉到法院,法院对该案审判时根据刑法有关偷税罪的处罚规定,应当判处罚金,这是刑法的强制性规定。这对纳税人来说,一个偷税行为事实上面临着两个处罚,有违法律的公平、公正。

3、2001年7月9日生效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该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时间要求,即:案件移送前,税务机关可以处罚;移送后,就不能再处罚了。

主张税务机关有处罚权的人认为:

1、税收行政处罚权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专属权力。只要纳税人违反税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就有权力对纳税人处罚。税务机关移送案件,并不意味着移送了税务行政处罚权,这显然是两个概念。司法最终监督应当依法监督,而且监督的范围仅是监督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是否公正、公平,程序是否合法,处罚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否充分,但司法监督不能剥夺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2、税务机关已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与法院可能作出的处罚行为违背一事不再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作出的处罚是行政处罚,法院可能作出的处罚是刑事处罚,这两种处罚是性质不同的处罚,并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仅适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处罚之间,并不适用于两种性质不同的处罚之间。而且法律上有罚款与罚金相折抵的规定,纳税人不可能有事实上的两个处罚。

3、税务机关依据有关实体法和处罚权限,对该案进行审理并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并没有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只规定移送前可以处罚,但并没有规定移送后就不能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税务行政处罚权仍在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不但要处罚,还要补税、加收滞纳金。

笔者同意税务机关有处罚权的观点。从法理上说,税务机关是法律赋予征税权的特定行政机关,对各种税收违法行为都有行政处罚权,这种权力是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的。同样,在税务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税务机关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并没有随移送而消失,即:移送的责任类型应当是刑事责任,对行政责任不能移送,更不能用刑事责任代替行政责任。这是因为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责任类型,刑事责任是注重的是惩罚作用,以警示当事人和其他人不要违法;行政责任更注重的是行政管理,这种管理是全方位的税务管理。税务机关对违法纳税人不但要处罚,还要补税、加收滞纳金、要求企业做相应的账务调整等,是对违法纳税人的全方位的管理,司法机关不可能补税、加收滞纳金、进行税务管理等。另外,税务机关处罚的罚款全额上缴中央金库,不存在返还给税务机关,而司法机关的罚款、罚金均存在不同程度地返还。从国家的利益来说,由税务机关入库显然更能保证国家的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8: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权相关文章
  • 关于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管辖受理机关是哪里?
    一、关于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管辖受理机关是哪里?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
    2023-04-16
    448人看过
  • 关于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管辖受理机关是哪里?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一、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
    2023-04-05
    102人看过
  • 行政处罚立法探讨
    导言:我国行政处罚的现状是软与滥两者同时存在,立法指导思想应为既要加强处罚力度,又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立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要以宪法确定的精神解决处罚的设定权;行政处罚立法要遵循几个基本原则,核心是依法处罚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我国应该建立行政刑罚制度,这将是解决目前行政处罚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建立公正、合理的程序是立法需要解决的另一关键。一、中国,行政处罚的大国中国目前是世界上有数的行政处罚大国。行政处罚几乎涉及行政管理各个领域,包括公安、交通、卫生、经济、文教等;绝大部分行政机关都取得了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达数百种。以北京市为例,1991年北京市行政机关所实施的处罚达800多万次,警告拘留违法行为人59.9万人次,罚款9000多万元。全国每年的罚款数额更为可观,达数十亿元。行政处罚已成为我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
    2023-04-24
    180人看过
  •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程序
    一、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程序:1.指定两名或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应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不批准移送的决定;3.移送案件时,应随案附送相关材料;4.公安机关应自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立案;5.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6.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案件后自己是否需要作结案处理的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解决。二、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司法条件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司法条件: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在中国,主要指国家机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犯罪线
    2023-04-25
    239人看过
  • 行政机关移送案件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机关移送案件存在的问题行政机关移送案件存在下列问题:1.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够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知识的专门化,人们往往是顾及一方面而不及其余。这致使行政执法人员经常注重于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而意识不到案件当事人已涉嫌构成犯罪;其次,从道德素质方面,某些执法人员或徇私舞弊故意不移送应该移送的涉罪案件,或玩忽职守嫌麻烦不去积极为之,导致应该移送的案件没有移送或者没有予以立案侦查。2.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利受限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行政相对人行驶救济权的方式通常是其申请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于不移送刑事案件的结果是将刑事处罚降格为行政处罚,明显对行政权相对人有利,行政相对人不可能不服行政处罚而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就济。二、行政机关移送案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行政机关移送案件需要提供下列材料:1.案件移送书,载明移送机关名称、行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罪名、案件主办人及联系电话等。案件移送书应当
    2023-04-25
    402人看过
  • 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后如何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给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处罚决定也可以以下方式送达:(1)直接送达。登记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负责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者盖章,即为送达;负责人拒绝签字盖章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2)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的,可以留置送达。送达人应邀请相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绝签收的理由和日期。送达人和见证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并将法律文书留在送达人住所,视为送达。(3)登记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邮寄送达。(4)送达公告。公告送达是最后一种送达方式。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张贴,也可以
    2023-03-16
    299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职责,它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更多>

    #行政处罚权
    相关咨询
    • 案件移送前税务机关能行使处罚权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8
      1、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2、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3、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
    • 案件移送前税务机关能行使处罚权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12
      1、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2、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3、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
    • 案件移送前税务机关可以行使处罚权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0
      1、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2、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3、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
    • 案件移送前税务机关可以行使处罚权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2
      1、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2、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3、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
    •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30
      一、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案件规定是什么 1、行政执法机关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应当如实填写涉案物品清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代履行,又叫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