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享受标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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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劳社就[2007]1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发[1999]107号),苏州市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建立自然调整机制的意见》(苏政民[2006]271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将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月享受标准:
失业保险金最低月享受标准从300元调整为320元。
二、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执行时间:
调整时间,统一从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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