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工龄不一定必须自己去认定的。视同工龄一般出现在办理退休的时候,办理退休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企业办理退休,一种是个人办理退休,那么企业办理退休是由企业直接给员工做认定,但是个人办理退休,就需要主动的去认定视同缴费。视同工龄年限是指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认定的,在实行了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国家要政策规定的认可的连续参加工作的年限,以及可以被认定为视同工龄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龄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视同工龄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1、视同工龄认定需要下列材料:
(1)合同制员工需要有单位录用时的合同,临时员工需要有录用时有关部门的批复;
(2)就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从业期间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从业时的工资册复印件;
(5)原单位工资介绍信,《工龄认定表》;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二、职工工龄如何认定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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