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行使代位权要通过法院的原因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17:32:09 63 人看过

我国规定行使代位权要通过法院的原因是:只有通过法院的裁判方式才能保证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利益能在各债权人之间合理分配,只有通过法院的裁判方式才能有效的防治债权人滥用代位权。

一、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

2、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4、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权诉讼有哪些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有哪些

代位权行使的法律后果有:1、对于次债务人而言,可以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一切抗辩;2、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而不是向债务人履行;3、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归于消灭。特别说明的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其债务到期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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