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约定管辖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16:23:14 224 人看过

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

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合同当事人应予遵守。

一、租赁合同管辖法院

租赁合同的管辖法院,当事人可以在签订的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可以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房屋装修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

房屋装修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发生纠纷的,在层级上属于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其次,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另外,合同纠纷的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地、一方当事人住所地或主要经营地、合同履行地等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较为广泛,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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