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征地农民安置及社会保障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14:32:01 452 人看过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文件的精神,现就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作如下说明:

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安置办法:

(一)征用集体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以现金形式拨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以现金形式拨付给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直接发放给被占地农民手中。

(二)征地拆迁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城市居民房屋及附属物的,均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予以补偿。

(三)拆迁农民住房及附属物的,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予以补偿,并由村委会及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移地安排宅基地。

(四)此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830人,劳动力人口512人,其年龄情况:55岁以上的农业人口87人,18岁到55岁的农业人口694人,18岁以下的农业人口49人。对于上述农业人口社会保障方面的安置采用如下办法:

1、丧失劳动能力的48人(包括残障、不再适合从事体力劳动等人员),按照自愿的原则,一部分进入当地养老院进行安置(23人);另一部分纳入当地社会养老保险(25人)。

2、具有劳动能力的733人,一部分安排进行农业建设或发展庭院经济(417人);另一部分组织外出打工,劳务输出等(316人)。

3、没有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49人,将安置费用拨付给其监护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统一支配。

此次公路建设虽然存在占地面积大、影响人员多等问题,为此我市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补偿及安置补助办法,并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操作,保证农民正常生产生活,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和长远生计,使被征地农民不降低生活水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7月17日 16: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如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一、首先,是征地报批前的工作,征地机关需要进行项目征地调查,编制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表,经国土、财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审核意见后,由国土部门按规定报市县政府。具体流程如下:(一)发布拟征土地告知书市县国土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养老保险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征地调查。(二)项目征地情况调查乡(镇)、区政府根据市县国土部门发布的拟征土地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拟征收农用地和享受缴费补贴人数等情况进行调查,组织村(居)民小组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经村(居)委会、乡(镇)、区政府逐级审核后,由乡(镇)、区政府汇总填报《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乡镇调查汇总表》,上报市县国土部门。(三)编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表市县国土部门将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计入征地成本,列入征地补偿预算,
    2024-01-04
    270人看过
  • 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平稳运行,提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简称风险准备金),是指为保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由政府筹集的用于弥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及养老人员统筹资金收支缺口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建立市和区县两级风险准备金:市级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赤字;区县级风险准备金用于承担被征地养老人员统筹资金支付风险。第四条市级风险准备金的筹集渠道:(一)市财政局按照当年征用农民土地的总量和规定的标准,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提取。提取标准为:2004年每平方米5元,其后每5年按照年均增长5%的幅度调整一次。(二)风险准备金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第五条市级风险准备金使用必须按规定程序严格执行。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不足以支付未来2个月支出额时,由保险基
    2023-06-07
    154人看过
  • 征地补偿和安置的民生保障
    (一)征地补偿费用的种类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其它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2、安置补助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用。3、青苗补偿费,是指对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补偿费用。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拆迁和恢复费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用。5、其它补偿费,是指除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之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收土地给征地的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的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用、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用等。(二)征用土
    2023-07-04
    94人看过
  •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
    鄂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6第72期)关于“认真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要求,确定在你市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同时,我厅已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你市作为劳动保障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重点联系点。近两年,国家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并出台了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一系列文件。作为全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试点单位,请你们按照国务院和部里的文件精神,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并选择一个区尽快启动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市推广。同时,也为明年全省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经验。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2023-06-07
    252人看过
  • 如何妥善运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
    1、国家福利模式,责任主体是国家,筹资来源是一般税收(不是单独开征社会保障税),待遇确定根据个人和家庭需要,与个人能力、纳税多少不相关。2、社会保险模式,责任主体是劳资双方,筹资来源是社会保险缴费,待遇确定根据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强调缴费义务与待遇享受权益的相关性。3、个人储蓄型保障制度,责任主体是个人,筹资来源是个人工资强制储蓄,待遇完全取决于个人储蓄和投资回报的多少,强调个人储蓄的账户资产归个人所有,不能调剂。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定位当属第二和第三结合的统账结合模式。征地时被征地农民应该享有哪些知情权被征地农民享有以下知情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
    2023-07-05
    446人看过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账户设立和用途
    (一)市财政局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户主要用途:1、接受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2、接受市财政补足资金。3、接受该账户的利息及资金增值收入。4、接受、拨付实际符合保障条件的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二)各镇(街道)财政所(分局)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会计科目。该会计科目主要用途:1、接受和拨付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2、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拨付。(三)市社保中心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收入户和支出户”。收入户和支出户限于以下用途:1、接受市财政专户及预存款账户拨入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2、接受镇财政汇入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3、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4、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和发放养老年龄段人员养老补助金。(四)各镇(街道)根据具体产生的16周岁以上保障对象的人
    2023-08-17
    454人看过
  • [政府规章]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皖政〔2005〕63号2005年7月4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皖单位: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现就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被征地农民的数量不断增多。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突出任务。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稳定的生活来源和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问题,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客观要求,对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全面、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有着重大
    2023-06-05
    299人看过
  • 土地社会保障安置费的征收意义是什么?
    1、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2、安置补助费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来源给予的一种生活安置性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权人。3、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4、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5、凡是被征土地的承包权人如果同意本集体组织确定的统一安置方案,安置补助费由集体组织统一安排失地农民生活
    2023-07-17
    392人看过
  • 保障被征地农民对补偿知情的义务
    政府的此项义务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地组织机关要将拟公告,将征地的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相关事宜告知被征地农民。二是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批准征地之后进行“两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该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该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
    2023-08-17
    290人看过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办法由谁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当地政府共同承担保障,具体比例与数额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4-04-28
    371人看过
  • 被征地农民安置原则是什么
    1.2004年1月1日以来,没有征过地的村民小组,在2013年12月1日后征地的,按《江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澄政规发〔2014〕1号)文件规定执行。2.2004年1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征过地的村民小组,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实施后尚未征地的,经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字确认,可以暂时按照澄政发〔2012〕3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结息分配,结息分配过渡期为二年,到2016年12月31日为止。过渡期内必须产生具体被征地农民名单,保障基准日统一确定为2013年12月1日,已纳入被征地农民保障专项资金的土地补偿费的70%部分和安置补助费,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之日起停止进行结息分配。3.2004年1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征过地且尚未产生具体被征地农民名单的村民小组,2013年12月1日后再次征地的,应当连同2004年1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
    2023-08-05
    204人看过
  • 2021年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公布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为:郑州市(含巩义)58200元/亩、开封市(含兰考县)42900元/亩、洛阳市49500元/亩、平顶山市(含汝州市)44000元/亩、安阳市(含滑县)44100元/亩、鹤壁市40500元/亩、新乡市(含长垣市)41700元/亩、焦作市42100元/亩、濮阳市46500元/亩、许昌市44000元/亩、漯河市44400元/亩、三门峡市47200元/亩、南阳市(含邓州市)42800元/亩、商丘市(含永城市)43200元/亩、信阳市(含固始县)42100元/亩、周口市(含鹿邑县)、41500元/亩、驻马店市(含新蔡县)41100元/亩、济源市45100元/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农村户口,16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业人员。2017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1、被征地30%以下(不含30%),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10元;2、被
    2023-07-16
    489人看过
  • 农村村民土地被征后如何安置
    当农民的土地被强征的时候,可以向当地政府反映,如果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映。在农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如果对土地进行强制征收的,征收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征地批文的话,可以对征地批文进行复议,没有批文的可以申请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2024-05-17
    282人看过
  • 被征地农民什么时间得到安置
    在实践中,通常会要求被征用土地的农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获得合理安置,在此期间,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拟定详细的征收补偿方案,并提交至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然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征收补偿方案进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并将其公之于众,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个工作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2024-05-19
    242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农村被征地的社会保障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7-05
      第十九条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 (一)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 (二)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 (三)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被征地农民每个年龄段人员比例,应当与被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各该年龄段人员比例基本相同。第二十条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当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
    • 关于征地农民的安置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4-08
      负责征地安置的人民政府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实施征地的,应按照征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占有土地的数量确定被征地农民在城镇安置的数量,纳入城镇就业范围,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多途径实现就业,特别要重点解决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规划区外单独选址项目征地的,征地后人均耕地资源较多的,可以在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基础上进行农业安置并纳入当地农村社会保障范围;征地
    • 关于农村宅基地征收及安置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4-12-11
      在农村宅基地拆迁方面,未登记户口可能会带来一定的不便。对于那些在农村地区拥有房产但没有户籍的情况,应该仅提供住宅房屋的赔偿,而不涉及任何安置资助的规定。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的赔付款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赔偿金;第二,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和暂时安顿所需费用的相应补贴;第三,由于征收房屋而引发的企业运营停止和业务损失的赔偿款。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怎么执行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7-07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当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企业就业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择业(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
    •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补偿标准
      山东在线咨询 2024-04-28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补偿标准如下:1、按比例补贴,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2、按月补贴,每人每月30至50元;3、一次性补贴,目前到达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需要45850元,其中政府补贴7000元,个人承担38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