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漯河常驻异地工作备案受理条件有哪些
1.参保人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注意事项
(1)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除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省份外,其他备案到就医地省辖市(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时,直接备案到省本级(郑州市)或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参保地就医待遇(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封锁,一年内不办理取消备案和变更备案地业务。已通过门诊慢性病待遇审批的参保人员,需到门诊慢性病窗口办理门诊慢性病异地备案,按规定享受异地门诊慢性病待遇。
(2)异地就医时,必须选择就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选择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在非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的医保定点证明(待国家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库建立后取消)。
(3)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
(4)为保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就医时请持二代社会保障卡。
二、漯河常驻异地工作备案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请
2、受理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办结,告知办理结果
三、漯河常驻异地工作备案办理的法律依据
《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第三条规范便捷服务,不断提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效率
1、开展便捷备案服务。鼓励省级医保部门探索建立统一的省级备案渠道,提高备案工作效率。鼓励各统筹地区学习推广部分地区备案工作“零跑腿”“不见面”做法经验,为本地参保人员提供至少一种有效、便捷的备案渠道,如电话、网络、APP等。省级医保部门负责组织填写《全国备案管理便捷服务工作台账》(附表2),并于6月30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国家医保局。
2、探索简化备案管理。省级医保部门要以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需求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探索进一步简化备案类型、备案条件、申报材料,优化简化备案程序。鼓励全省统一异地住院备案政策。
3、加快制度整合。尚未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省份要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整合,尽快实施统一的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制度。仍利用国家新农合跨省就医结算信息系统的地区,要简化新农合申报材料,优化转诊流程,切实方便群众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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