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性质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9 10:42:00 282 人看过

土地的性质有五点,分别是:

1、商业用地,是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其产权年限一般为四十年,一般只能用于建造写字楼、公寓、商场等;

2、综合用地,产权年限一般为五十年,土地用途一般有多种,一般可用于建造写字楼、住宅等;

3、居住用地,产权年限一般为七十年,可以办理房产证,一般只能用于建造住宅、别墅等;

4、工业用地,产权年限一般为四十年,一般只能用于建造厂房、车间、作坊、仓库、等场所;

5、其他用地,产权年限一般为五十年,一般只能用于建造实验室、学校、医疗机构等。

集体性质土地可以抵押吗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所使用的集体土地,是由国家通过政策审批无偿分配,无需纳税,也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因此农民的房屋虽属公民的合法财产,但由于其建房用地的特殊性,使其产权性质和法律地位有别于城市商品房和城镇私房,缺乏市场准入资格,属于限制市场流通的准产权。

1、农民住房产权的合法成立,除必须有经批准的宅基地使用权外,还涉及具体的批准建房面积权。

现行农民建房政策是按户按人口批给不同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凡超过政府批准建房面积违章建造的房屋,除由政府作罚款等处理而予认可的外,都属违章建筑而不能在法院审判中作出产权确认。对该部分违章建造房屋只能就建筑材料的归属作出裁决。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建房面积这两项权利在所有申请人之间是平等的,而不分成年与否、出资与否,属平等按份享有。

2、当事人事先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而发生财产权属争议时主要考察建房三要素:宅基地使用权、建房面积权、建设资金的投入

现在批到宅基地才是关键,到底谁出钱反而是其次的,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则!

当前,在农村建房中取得用地权、面积权的重要性早已优先于建房的出资的多少。所以在家庭成员中确认农民住房产权时,应当承认宅基地使用权享有者虽未具体出资,但其在建房中已投入其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建房面积权,因此所建住房产权中也应当含有他的权利。当然在产权的具体份额上,还应当按出资与用地权、面积权兼顾的原则加以确认,与出资者之间在房屋产权分配上有较为合理的区别。

农村家庭土地一般指的就是宅基地,由于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属性,其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的,所以不存在像商品房那么进行自由的商业交易,只能通过继承的方法来继续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司法实践中,农村家庭土地财产分割应当在同一家庭内部进行,一般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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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9日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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