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副部长指出劳动合同不得限制女职工婚育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0:33:22
431 人看过
信报讯(记者郑江)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日前在介绍《就业促进法》及实施准备工作的有关情况时指出,即将实施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张小建表示,结婚生育是妇女的基本权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者变相剥夺妇女的这些基本权利。也就是说和女职工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能专门列上一条不许结婚、不许生育。
为了进一步消除因为结婚生育等方面的原因产生的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促进法》第62条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结婚、生育问题受到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张小建表示,劳动保障部门还将从三个方面做好工作,以保障妇女的就业权益:一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二是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减轻因女职工生育给企业带来的负担。三是加大力度努力创造女职工享受平等权益的社会氛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不得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
245人看过
-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解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
163人看过
-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将更好更快地处理劳动争议
477人看过
-
女职工生育待遇,劳动合同能限制女职工婚育吗
413人看过
-
湖南修改法规:劳动合同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
320人看过
-
劳动合同限女职工婚育属非法
85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
词条
#劳动保障
最新文章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的是哪个部门?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劳动监察是代替执法,也可以说是行政部门,其是具体行政行为,劳动仲裁则不是,是准司法机构。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者违规指挥问题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08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中对孕期女职工享受劳动合同的限制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7如果是怀孕女职工在孕期期间享受劳动合同的限制保护主要是下面几种情况: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
-
劳动保障部门是哪里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12一、劳动社保部门是哪个单位? 劳动社保部门是当地的社保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
-
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女职工什么的内容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30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