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认定的基本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09:01:32 185 人看过

有资格分配征地补偿意味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村民资格有三种不同的判断标准:

1、登记主义:即以户籍所在地是否在该村组作为确定是否具有集体成员资格的标准。

2、事实主义:户籍是否在本村不重要,但要求长期在本村生活。

3、折中主义:以户籍登记为原则,以长期居住的事实状态为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采用折中主义的办法来认定村民资格问题。

也就是说,有两种人具有资格,一是有本村户口的人;另一种是虽然没有本村户口,但是长期在村里居住和生活,也尽到了与其他村民相同义务的人。

股东资格认定应遵循的原则

1、维护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股东资格的认定涉及到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等多方主体的利益。认定股东资格必须平衡以上各方的利益。

2、维护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应当考虑尽可能的使公司成立有效,使公司已成立的行为有效,不轻易否定公司本身,不轻易否定公司已成立的行为,不轻易否定股东资格。

3、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具体来说就是在认定股东资格涉及第三人、公司以及股东之间利益冲突时,应当优先考虑第三人的利益。

4、体现商法的公示和外观主义。认定股东资格要考虑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更要考虑到公司对外的形式性、外观性,因为相对人与公司交易不应承担与公司外观不符的交易成本与风险。

5、制裁恶意的法律规避行为。最常见的包括为规避原《公司法》一人公司之禁止而设挂名股东,为规避公司股东资格的限制而设隐名股东。认定股东资格应该对法律规避行为加以规范和制裁,将相关法律关系调整到合法状态,使当事人的不法意图无法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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