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保险归哪个部门管理
答: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县以上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各地均应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2.参保单位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答:参保单位应尽的义务包括:
(1)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
(2)按照核准的数额到地方税务所缴纳失业保险费;
(3)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
(4)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告之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参保单位享有的权利包括:(1)向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查询本单位缴费记录;(2)将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名单和有关材料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障;(3)对不落实有关政策的经办机构或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据实举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3.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凡属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均执行统一标准:
(1)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2)参保单位城镇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3)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4.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用途是:(1)支付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2)支付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3)支付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活动的补贴费用;(4)国家规定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
5.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答: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是:(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等情形。
职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视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1)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2)按月领取门诊医疗补助金,患病住院治疗还可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金;(3)免费参加1次职业指导、3次职业介绍服务,免费参加1次职业培训或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按在职职工的有关政策规定,一次性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
(5)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还可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政府给予的诸如工商、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6.怎样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1)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作出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本人。失业人员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领取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按月可随时到受理其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的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支取。
7.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的。具体计算方法是:(1)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为3个月;(2)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3)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期限为9个月;(4)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5)满5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加1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未领取的期限予以保留。如再次失业,计算领取期限时可合并计算。
8.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2)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85%发放;(4)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9.失业人员能报销医疗费吗
答:失业人员一般不报销医疗费,实行医疗补助。失业人员每月可以领取相当于本人失业保险金月标准10%的门诊医疗补助金。患重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金。补助金为住院医疗费用的80%,累计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
10.失业人员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亲属能领取哪些补贴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向其亲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1.怎样参加职业培训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参加一次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培训机构拨付。
12.失业人员参加职业中介服务活动收费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凭《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接受1次职业指导、3次职业介绍服务。
介绍失业人员就业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业介绍机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13.招用失业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招用失业人员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其招用失业人员的数量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给予培训补贴,以帮助用人单位培训人员,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具体的补贴标准,按照省政府有关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执行。
1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遇到什么情况就不再发失业保险金了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遇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或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工作等情况,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不满1年再次失业及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可继续申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15.失业保险关系怎样转移
答: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
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电话:6045977裕华东路237号,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五楼。
-
失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481人看过
-
石家庄申请加拿大签证常见问题解答
140人看过
-
石家庄市关于失业保险有哪些相关问题解答
490人看过
-
石家庄居住证的常见的问答
104人看过
-
失业保险政策常见问题解答有哪些
173人看过
-
商业养老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333人看过
-
常见问题解答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交通事故指南】交通事故理赔常见问题解答问:发生交通事故后,保户向保险公司报案的时候,大多强调是自己碰的,自己是全责,以避免与另外一方的保险公司扯皮、找麻烦。例如:我的车被追尾了,那么后面的车负全部责任。为了索赔便利,我就说是我自己撞的。如果是同一家保险公司也就无所谓了。答:目前国内处理交通事故要牵扯责任的问题。多数情况下,要分清责任,谁的责任大一些,谁承担的费用多一些。所以保险公司有时会要求车主
-
车险理赔中常见问题解答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8【交通事故指南】车险理赔中常见问题解答读者:如果我的车同时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出交通事故后,我两家都报案,是不是两家保险公司都赔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不能重复投保。如果在两家公司的投保价值是一样的,在出险后同时找两家公司索赔,两家公司会各赔50%。并不能通过保险多拿到一份保险赔偿。因为保险是以补偿为原则,而不是赢利。而且像这种情况操作起来也有问题,保险公司都需要交通队出的责任认定书,修车的单据也只有
-
车保险常见问题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4汽车保险理赔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二、填写出险报告表,详细填写出险经过,详细填写报告人、司机及联系电话。三、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4、理赔人带领车主检查车辆外观,并根据车主填写的报告内容拍照核实损坏情况。理赔人提醒车主车辆上是否有贵重物品,并交付维修站进行维修。5、理赔人出具任务委托书,确定维修项目和维修时间,并由业主签字认可。6、车主将车辆交给维修站进
-
石家庄失业保险一个月交多少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9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我市每月发放839.03元(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4.03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我市每月发放887.03元(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
-
买房,石家庄限购社保问题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8房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购房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住房预(销)售合同备案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加盖企业公章的《购房人符合购房条件报告书》报送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