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失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14:30:17 482 人看过

1.失业保险归哪个部门管理

答: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县以上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各地均应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2.参保单位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答:参保单位应尽的义务包括:

(1)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

(2)按照核准的数额到地方税务所缴纳失业保险费;

(3)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

(4)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告之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参保单位享有的权利包括:(1)向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查询本单位缴费记录;(2)将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名单和有关材料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障;(3)对不落实有关政策的经办机构或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据实举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3.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凡属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均执行统一标准:

(1)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2)参保单位城镇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3)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4.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用途是:(1)支付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2)支付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3)支付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活动的补贴费用;(4)国家规定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

5.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答: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是:(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等情形。

职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视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1)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2)按月领取门诊医疗补助金,患病住院治疗还可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金;(3)免费参加1次职业指导、3次职业介绍服务,免费参加1次职业培训或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按在职职工的有关政策规定,一次性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

(5)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还可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政府给予的诸如工商、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6.怎样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1)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作出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本人。失业人员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领取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按月可随时到受理其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的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支取。

7.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的。具体计算方法是:(1)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为3个月;(2)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3)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期限为9个月;(4)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5)满5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加1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未领取的期限予以保留。如再次失业,计算领取期限时可合并计算。

8.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2)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85%发放;(4)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9.失业人员能报销医疗费吗

答:失业人员一般不报销医疗费,实行医疗补助。失业人员每月可以领取相当于本人失业保险金月标准10%的门诊医疗补助金。患重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金。补助金为住院医疗费用的80%,累计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

10.失业人员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亲属能领取哪些补贴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向其亲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1.怎样参加职业培训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参加一次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培训机构拨付。

12.失业人员参加职业中介服务活动收费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凭《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接受1次职业指导、3次职业介绍服务。

介绍失业人员就业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业介绍机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13.招用失业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招用失业人员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其招用失业人员的数量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给予培训补贴,以帮助用人单位培训人员,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具体的补贴标准,按照省政府有关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执行。

1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遇到什么情况就不再发失业保险金了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遇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或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工作等情况,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不满1年再次失业及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可继续申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15.失业保险关系怎样转移

答: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

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电话:6045977裕华东路237号,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五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5: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怎样的?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的失业保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使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有哪些?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主要有四种:1、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的利息收入;3、财政补贴;4、职工个人缴费。此外,其来源还有对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增值的收入,运用生产自救费开展生产自救活动所获的纯收入以及对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进行处罚的滞纳金收入等。外商投资企业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同样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外商投资企业按其招用的全部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由其所在地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转入失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
    2023-05-03
    281人看过
  • 失业保险问题解答
    《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参保范围新条例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第四十条,还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的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新条例规定的企业不受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也不受所处城镇还是乡村的区域限制,只要在工商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格即可参加失业保险;新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还应包括外省驻滇单位和驻滇部队的企事业单位;新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职工,还包括招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村劳动者。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新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造成劳动者失业时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并提供依据,请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赔偿.3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如何缴纳
    2023-05-09
    390人看过
  • 失业保险问题解答
    《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参保范围新条例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第四十条,还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的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新条例规定的企业不受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也不受所处城镇还是乡村的区域限制,只要在工商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格即可参加失业保险;新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还应包括外省驻滇单位和驻滇部队的企事业单位;新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职工,还包括招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村劳动者。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新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造成劳动者失业时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并提供依据,请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赔偿.3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如何缴纳
    2023-03-03
    448人看过
  • 交强险常见问题解答
    一、定义与内涵1、什么是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2、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目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投保比率比较低(2005年约为35%),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的因没有保险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地赔偿,也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因此,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2023-05-05
    250人看过
  • 深圳生育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深圳生育保险常见问题解答1、问:生育保险是怎么回事?答: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围产期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深圳生育保险的生效期是多久?问:深圳生育保险的生效期是多久?答: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投保两个月后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以出院的日期为准)。如投保生育保险时间到出院时时间未满两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问:深圳户口育龄妇女如何领取生育保险基金,需要什么手续?答:要带着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局办理(也可由公司相关部门代理):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一个本人的银行个人结算帐户。到社保局申请后,社保局审核通过的话就会将你的生育保险金给你的公司的,由你的公司再将金额给你。有生育险的非深户老家生产回深报销必备清单生育险不须要转院证明,其他病住院才须要。(1)结婚证(2)女方的户口本(3)准生证(4)孩子
    2023-05-03
    65人看过
  • 养老保险常见问题解答指南
    购买养老保险,是否有年龄限制?养老保险要交多少年才可领取?届时领取的养老金可以维持基本生活吗?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后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就去世的,家属是否可继承其养老金等五个问题。一问:购买养老保险,是否有年龄限制?如有,是多少?答:凡不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者,均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是,达到退休年龄而缴费不满15年者,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因此,大家应该及早参加养老保险,参保时间越长、缴费越多,将来退休后领的养老金就越多。二问:养老保险要交多少年才可领取?届时领取的养老金可以维持基本生活吗?答:参保人员必须达到退休年龄且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以上,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如果不中断缴费,当然可以维持。三问: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后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就去世的,家属是否可继承其养老金?答:家属可继承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四问:养老保险缴满15年后还不到国家法
    2023-05-01
    17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常见问题解答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
      【交通事故指南】交通事故理赔常见问题解答问:发生交通事故后,保户向保险公司报案的时候,大多强调是自己碰的,自己是全责,以避免与另外一方的保险公司扯皮、找麻烦。例如:我的车被追尾了,那么后面的车负全部责任。为了索赔便利,我就说是我自己撞的。如果是同一家保险公司也就无所谓了。答:目前国内处理交通事故要牵扯责任的问题。多数情况下,要分清责任,谁的责任大一些,谁承担的费用多一些。所以保险公司有时会要求车主
    • 车险理赔中常见问题解答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8
      【交通事故指南】车险理赔中常见问题解答读者:如果我的车同时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出交通事故后,我两家都报案,是不是两家保险公司都赔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不能重复投保。如果在两家公司的投保价值是一样的,在出险后同时找两家公司索赔,两家公司会各赔50%。并不能通过保险多拿到一份保险赔偿。因为保险是以补偿为原则,而不是赢利。而且像这种情况操作起来也有问题,保险公司都需要交通队出的责任认定书,修车的单据也只有
    • 车保险常见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4
      汽车保险理赔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二、填写出险报告表,详细填写出险经过,详细填写报告人、司机及联系电话。三、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4、理赔人带领车主检查车辆外观,并根据车主填写的报告内容拍照核实损坏情况。理赔人提醒车主车辆上是否有贵重物品,并交付维修站进行维修。5、理赔人出具任务委托书,确定维修项目和维修时间,并由业主签字认可。6、车主将车辆交给维修站进
    • 石家庄失业保险一个月交多少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9
      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我市每月发放839.03元(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4.03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我市每月发放887.03元(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
    • 买房,石家庄限购社保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8
      房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购房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住房预(销)售合同备案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加盖企业公章的《购房人符合购房条件报告书》报送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