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履行期满的意思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6 09:14:18 132 人看过

一、主债权履行期满的意思是怎样的

债务履行期届满,是指借款合同等为主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主合同中的主债务履行期到了的意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意思是怎样的?

债权人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债权转让需注意的事项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需注意以下事项: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n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14: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债权和债务履行期满是什么
    主债务履行期就是债务的履行期限,而债务的履行期限一般都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请求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三年之后,债务转为自然之债,债权人不具有要求强制履行债务的权利。一、民法典民间借贷中保证人有效期多长时间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向被保证人主张权利是否有期限限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是有期限限制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
    2023-04-01
    425人看过
  • 分期履行的债权的保全是怎样的,债权的基本特征
    一、分期履行的债权的保全是怎样的对分期履行的债权的保全应是债权已经到期。有的债权由于是分期履行,履行期限是分段到期,这样在保全时,就只能保全已到期部分,对未到期债权原则上不得进行保全。有人认为由于诉讼保全时没到期的债权,在诉讼过程中会陆续到期,此情况下如果不允许一次性将所有债权保全,而是分批分多次保全,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在保全之前征求第三人的意见。如果第三人对该分期债权的数额没有异议,且同意一次性将到期的债权进行保全,为了方便诉讼,可以一次性保全,如果第三人只同意对已到期部分保全,不同意对未到期部分保全,法院应分期保全,不能一次性将未到期的同时保全。二、债权的基本特征债权的基本特征有: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2.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
    2023-06-28
    86人看过
  •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意思是怎样的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意思是怎样的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是附期限的,而且已经到期了,需要债务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期限之内偿还债务,否则将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2、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
    2024-02-06
    214人看过
  • 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的意思是怎样的
    一、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的意思是怎样的合同履行地不明就是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或者约定的地点不明确,双方有歧义。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
    2024-01-21
    366人看过
  • 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是怎样的意思
    一、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是怎样的意思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是指将自己享有的债权收取到的债务用于清偿自己所负担的债务。若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享有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其债务人对于相对人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是怎样的意思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意思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
    2024-01-17
    111人看过
  • 保证期限和主债务期限相同如何认定,主债务履行期限是什么意思
    一、保证期限和主债务期限相同如何认定保证期限和主债务期限相同的认定,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主债务履行期限是什么意思主债务履行期限的意思是没有约定履行期或约定不明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必须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对于债务的履行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签
    2023-05-03
    385人看过
  •  债务履行期满的定义
    这段内容讲述了债务履行的相关知识。其中,“债务履行期届满”指的是债务到期需要履行,如果未能在到期日履行债务,就会构成迟延履行。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迟延期间支付利息。如果债务人未能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主张债权。在约定保证期间时,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务履行期届满”指的是债务人的债务到期需要履行,如果未能在到期日履行债务,就会构成迟延履行。如果债务是金钱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主张债权。在约定保证期间时,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那么视为没有约定,此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 务 履 行 期 限 是 什 么 时 候 ?债务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应当清偿债务的期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应当在债务到
    2023-09-01
    73人看过
  • 什么意思是选择的债务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的具体方式,是指选择的几种债务的履行只有一种不能履行,而其他债务不能履行时,当事人只能按照可以履行的标的物履行。此时,选择的债务变成了简单的债务。根据债务的表现是否可以选择,债务可以分为简单债务和选择性债务。简单债务又称简单债务,是指履行标的只有一个,当事人只能按照该标的履行的债务。选择性义务是指当事人必须从几个绩效目标中选择一个的义务。区分简单义务和选择义务的意义在于,选择义务的当事人必须选择几种履行方式中的一种,而简单义务没有选择权。选择债务的清偿方式也是选择债务的具体选择。选择权的具体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选择权,另一种是履行不能选择权,选择权是一种权利,其性质是形成权,选择权因其行使而成为一种简单的债务。选择权的归属取决于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无论是属于债权人、债务人还是第三人。但是,在法律和当事人协议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当属于债务人。将债务分为简单债务和选择性债务的法律
    2023-05-02
    457人看过
  • 履行主债务的宽限期是多久
    在保证期间和除斥期间这两个概念中,通常情况下我们将它们设定为六个月的时间范围内。至于计算方式方面,我们会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进行计算(若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未作明确约定或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则应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偿还债务请求的宽限期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总体而言,保证期间的基本原则在于,不能对保证人的责任施加无限期的约束,因此,我们将保证期间设定在六个月至两年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4-05-19
    351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意思主义
    债权意思主义是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一种。也就是说仅仅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得物权发生变动。物权的变动因当事人的合意即可完成,无须以交付或者登记为要件。一、什么是物权公示原则物权公示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通过一定方式表现出来,使外界公众知道物权发生了变动。物权之所以需要公示,是因为物权具有绝对性,具有很强的效力,可以定纷止争。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方法。基于这项原则,如果动产的主体发生了变动,就应该及时地转移占有,交给新的权利人;如果不动产的权利主体发生了变动,就应当及时地到相应的行政部门变更登记,将新的权利主体的姓名记载于登记簿上,这时,物权变动才算完成,否则,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二、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质押权以质押物的转移占有为生效要件,
    2023-06-24
    418人看过
  • 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啥意思
    一、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啥意思履行期限届满是指法律文书或者协议、合同等规定或者约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到了。履行期限届满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起诉。约定违约金的,不履行一方要支付违约金。二、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一)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应该注意的问题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特种行业许可证、其他资质证明等。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的问题有些公司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买卖合同文本,有时使用买卖合同文本,但是实际上是
    2023-04-27
    273人看过
  • 可续期公司债券是怎样的意思
    一、可续期公司债券是怎样的意思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公司债券中的一种可以延期偿付本金的债券。在债券到期时,债务人无力偿付,又不能借新债还旧债,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将债券本息偿付予以延期。另外债务人在发行债券时可在发行契约中先设置延付条款,使债权人在债券到期后继续按原利率持有债券,直至预设日期,或几个预约日期中的一个日期。二、公司债券风险种类公司债券风险种类有: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3.信用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4.再投资风险。购买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债券,会有再投资风险。三、可续期公司债券对股价是否有影响可续期公司债券对股价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可续
    2023-10-31
    160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是怎么样的意思
    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是相应权利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诉讼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一、代位权诉讼如何理解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提起代位权诉讼有哪些条件?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人身专属性。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
    2023-03-10
    102人看过
  • 债权人对于多种债务是怎样履行的
    对债权人承担多种债务的,债务人可以选择履行,如果债务的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要履行其中一项的,则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当事人在行使选择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一、抵押贷款中的连带担保是一般还是连带负责担保的?一般承担连带担保。根据他们的区别确定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
    2023-03-16
    26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是什么意思,具体规定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18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就是主合同中的主债务履行期到了的意思。关于这个期限,如果当事人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的。
    • 质权人怎样处理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的转移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06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应根据质物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方式,对于动产可采取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对于权利证书,可采取兑现、提货、拍卖、转让等方式。 质权人处理质物所得价款用来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质权人因行使质权而与出质人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提起诉讼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
    • 主债权履行期满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19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是指借款合同等为主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主合同中的主债务履行期到了的意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保证期间的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9
      (1)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3)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并不是您说的一个月。
    • 怎么才能算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6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是指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如果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主张债权之日或告知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即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