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起抛掷物侵权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4: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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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扔烟灰缸砸到路人,路人状告全楼,五楼的说当时去出差了,四楼的说找赔偿人,三楼的说住在侧面.二楼的说找我们赔,没门.一楼的说怎么扔也扔不到他头上.........请问那责任在谁?请各路英雄好汉帮帮忙!
问题补充:找不到行为人
您要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请律师行使诉讼了,可将出事地点的一栋居民楼上的所有居民告上法庭,法院会进行反复核查的,如果仍无法查出烟灰缸是谁家的,最后法院会判这栋所有当时人在家的住户每户均承担赔偿。赔偿金额视后果严重程度而定.
法学界把这种情况叫“共同危险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王律师说,从高空掉下物体使人人身受到损害的,只要难以确定侵权人,如从天而降的花盆、家电、垃圾、杂物等,都可适用这一规定。
愿您早日解决,事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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