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前是否可以加盖房屋
1、如有加盖也不会获得相应赔偿,拆迁前是不可以加盖房屋的。国家对于拆迁范围的确定是有着严格的规定,在拆迁范围确定以后,是不允许拆迁人加盖、加盖房屋,即使拆迁人加盖、加盖了房屋,对于这部分范围国家也是不予补偿的。
2、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九条告知征地情况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由此可知,农村房屋拆迁不可以临时加盖,如有加盖也不会获得相应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加盖、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房屋拆迁工作是否需要公告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三、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明细往年参考执行标准为:草房1900元/平米;砖瓦房2400元/平米;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2800元/平米;楼房(二层以上)3300元/平米;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原则;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以上价格可以作为参考,具体价格各区地会有差异,和房屋实际面积,房屋类型,是否有证照等也有关系,具体房屋的价值和补偿标准可以自行评估房屋价格后和征收方进行协商确定。
四、农村房屋拆迁哪些情况不予赔偿
1、近期建盖的建筑
我国法律是明文禁止此类现象的。如果出现此类情况,拆迁还是会照样进行,因为你在拆迁公告出来了,在规划范围内的临时建盖或加盖的建筑物也是属于拆迁领域。但是你不能获得赔偿金,这样一来那些已经盖好的房子还是会被拆掉,那些盖房的人不但得不到赔偿,自己盖房的费用也就白费了。
2、违规的建筑
有很多房子建了很多年也不能得到赔偿,原因就是房屋属于违规建筑,就是说这家的主人并没有相关的建房证件却建起了房子,一般住户都是在自家宅基地上盖房,而有的人会在耕地上建房,这已经构成违规的行为,这样不合理的建盖房屋,最后是不予赔偿的,只有持有有效的建房证件才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金。
3、面积超标的建筑
《土地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每家的宅基地面积都是一定的,盖房也要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盖,不得超过宅基地所划分的范围,但还是有人会违规将房屋面积扩大,严重越过了自家宅基地的面积,对于这个状况,赔偿金照样是按宅基地应有的范围进行赔偿,超过的面积皆不算入赔偿范围。
4、空闲的宅基地,没有建造房屋的宅基地
在农村改造的建设中,目前的补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另一种就是宅基地的补偿,房屋补偿的方式就是给农民直接的经济利益。但是宅基地就不一样,可以由置换赔偿来实现,但有一些农民的宅基地一直处于空闲状态,这样的宅基地将不能享受补偿,因为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就会被村集体收回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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