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物品可以使用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8:34:33 182 人看过

一、质押物品可以使用吗

事实上质押物品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是不能随便使用质押物。

我国法律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可以作为质押的东西都有哪些

动产质押。动产质押物主要包括: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出质人享有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金钱质押。就是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权利质押。包括汇票、本票、存单;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股份、股票等。

三、质物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根据法律一般原则,财产灭失的风险,由财产的所有人负担。所以,质物灭失的风险,由质物的所有人(即出质人)承担。

如果是因质权人的过错造成质物灭失的,质权人应当对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款项属于质权的范围,质权人可以依法行使优先权。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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