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撤资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6:13:51 327 人看过

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资,通过转让股份给第三人撤资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还有优先购买权;异议股东行使股权收购请求权撤资的,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处理方式。

一、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条件

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的具体程序如下:

1、异议股东对决议明确提出反对意见;

2、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

3、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是否能收购股份

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除下列情形之一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能否作为股权转让主体?

不能。我国相关条款明确规定,股权转让关系主体应是股东;一般来说,公司不能作为本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主体。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会使得公司股权失去最终的归属,与公司运作的基本法理产生冲突,同时也违反了公司的资本充实的原则,因此,公司是不应当成为本公司的股东的。在实践中和司法判例中,一般都认定本公司作为股权转让协议主体的情形下,该转让协议因决议产生程序不合法或转让主体不适格而无效。但是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也应当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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