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欺诈投资者的具体行为包括: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证券公司在办理经纪业务时,应当根据委托书所载明的或者以其他委托方式表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果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在为客户买卖证券时,作出了与客户的委托不相符合的行为,那么,该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就违背了客户的真实意思表示,构成了欺诈行为。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的证券买卖成交后,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如果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买卖成交报告单等书面确认文件,那么,客户就无法确知自己交易的真实情况,也无法在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自己的交易行为。同时,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还可能利用客户不了解情况来作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所以,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的,构成欺诈行为。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客户的证券及其账户上的资金,都归客户所有,证券公司对客户所有的证券及其账上的资金,并不享有所有权。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只是委托代理的关系,证券公司必须按照客户的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如果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对客户委托买卖的证券,改变其用途,挪作他用,那么,该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就违背了客户的真实意思表示,损害了客户的利益,构成了欺诈行为。如果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对客户账上的资金,不用来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买卖证券,而是改变其用途,挪作他用,那么,该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作为客户的代理人,就没有按照客户的真实意思表示行为,损害了客户的利益。这时,该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就构成了欺诈行为。
4.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客户的证券及其账上的资金,都归客户所有。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对客户所有的证券,不享有所有权,不得擅自处分。证券公司只能根据客户的委托买卖。如果未经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就按照自己的意愿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即构成了欺诈行为。此外,证券公司未接受客户的委托,却以该客户的名义在证券交易所为自己或者他人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证券公司虽然接受了客户买卖证券的委托,该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却并不为客户买卖证券,而是以该客户的名义在证券交易所为自己或者他人买入或者卖出证券,那么,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的这种行为,实质上违背了客户的真实意思表示,构成了欺诈行为。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证券公司在从事经纪业务时,要依法按照交易的数量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归证券公司。客户买卖证券的数额越大,证券公司获得佣金就越多。如果证券商或者其从业人员为了牟取佣金收入,采取各种手段,例如以赠送礼品、抽奖、回扣、提供其他利益或者发布买卖某种证券可以获利的消息等,对客户进行引诱,使客户在其引诱下买入或者卖出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决定买入或者卖出的证券,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就构成了欺诈行为。6.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除上述几种欺诈行为以外,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其他形形色色的欺诈行为,如证券公司保证客户的交易收益或者允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等,也构成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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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是指依照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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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欺诈投资者的具体行为包括哪些,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欺诈行为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在我国,欺诈投资者的具体行为包括: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证券公司在办理经纪业务时,应当根据委托书所载明的或者以其他委托方式表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果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在为客户买卖证券时,作出了与客户的委托不相符合的行为,那么,该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就违背了客户的真实意思表示,构成了欺诈行为。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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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受欺诈的行为和主体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01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时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2、民事责任。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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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欺诈行为? 以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具体表现形式?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6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有:(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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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有哪些?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消费者的欺诈行为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4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餐馆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2)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3)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4)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5)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6)利用广播、电视、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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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得有哪些欺诈行为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30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欺诈行为:(一)利用他人进行欺骗性的诱导;(二)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三)在商品中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四)销售明知是失效、变质、受污染的商品或者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五)销售的商品不足量;(六)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价格欺诈方式销售商品;(七)在提供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