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人员工伤单位如何赔偿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3、如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工伤赔偿处理。在受伤后的一年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注意一定不能超过一年的时间,不然劳动部门有权不受理。
二、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流程
(一)起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受理
1、《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l起5日内将替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或藉口头告知。
(三)开庭审理
1、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
2、法庭辩论
(1)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法庭辩论的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辩论,对有争议的问题遥一进行审查和核实,借此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正确适用法律。
(2)法庭笔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三)宣判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三、人身损害起诉的材料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安徽省13年标准97.54元/天)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安徽省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
6、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按需据实。
7、精神损害抚慰金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
(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8、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安徽省23114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安徽省8098元)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100%)×赔偿年限。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安徽省16285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安徽省5725元)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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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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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怎么赔偿?香港在线咨询 2024-08-23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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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工伤赔偿如何处理天津在线咨询 2024-03-22对于退休人员所谓的工伤事故只能按照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因为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根本就没办法申请工伤认定,如果退休人员的受伤跟工作有直接关系的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是按照工伤处理的。退休人员受伤的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相关法律调整范围内,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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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位退休后受伤了,退休职工工伤赔偿标准是如何?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261、根据人社部发〔2016〕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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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员工工伤赔偿问题,退休人员发生事故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6退休返聘员工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工伤待遇申请。2、单位应承担退休返聘员工受伤后的赔偿。单位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3、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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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退休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如何进行赔偿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0已经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现工作单位的关系就不是劳动关系,一般认为是雇佣关系,而工伤保险条例所调整的是劳动关系,所以就不能走工伤认定的程序,但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