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唯一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城市,深圳近日通过《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标志着此项改革正式启动。从已知的情况看,这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大部分公务员去官化,同时为他们设立独立的晋升系统,以便激励基层公务员提高效率,减少公务员系统增加领导岗位的压力。也就是说,改革的主要受益人是平民公务员,通过解决晋升难问题,让他们有前途和钱途。
公务员分类改革最吸引人的目标是解决官本位问题。依据《方案》,这个问题似乎解决了,多数公务员不必追求升官也能得到可观的待遇。但在公众眼中,没有官位的公务员是否仍然拥有特别的权利?即使在当前未分类的情况下,和公务员稍有接触的人也都了解,并不是所有的公务员都掌握权力,并不是所有的公务员都有机会获得灰色收入。而且,这些权力和特殊的福利也并不完全与官员的等级相对应,而也取决于具体的职能,或者说取决于公务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权力包含在其工作过程中,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就成为特权。近年来人们对公务员职位趋之若鹜,看中的除了铁饭碗,就是诸多铁饭碗里盛有的特权及其带来的灰色收入。
从目前情况来看,公务员分类改革似乎并未改变他们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监督系统也并未从本质上得到加强,那么,特权就仍以原来的形式自然地包含在很多公务员的职位中,社会心理上也就不会将公务员队伍进行区别对待。以比较理想的状况去设想,如若分类改革能够将行政权力重新分配,令权力集中在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手中,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得以与权力绝缘,彻底与官的形象划清界限,官本位的问题是否就能得到解决呢?未必。在缺少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的情况下,集中的权力只会更加令人趋之若鹜。
公务员分类改革的另一个目标是提高行政效能。实现这一目标主要的手段是对非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原则上讲,绩效考核应该一直存在,只是之前没有足够强劲的激励机制,改革创建的独立晋升系统或许可以承担这个功能。但值得注意的是,非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晋升指标中,年资似乎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考核指标。这是不是意味着,这样的晋升系统所激励的可能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职业心态,真的能够提高政府绩效么?从另一个角度去看,虽然建立了新的晋升系统,但非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前途仍然掌控在他们的领导手中,这与改革前的情况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之前领导的赏识会带来一官半职或是实权岗位,今后领导的赏识可能带来更好的薪金待遇。两相比较,何者激励效果更显著仍有待观察。
实际上,对于公务员系统,除效能之外,公众更关心的是清廉。公务员制度改革、更广意义上的行政改革乃至政治体制改革,都绕不开官员贪腐这一话题。贪腐已经成利益分配的一个重要渠道,社会对公务员的想象,几乎都是围绕这个关键词进行。公务员分类改革,并不是以此为主要目标。当然从总体上讲,公务员分类改革的目标是将官与吏分开,将政治委任的官员和政府聘用的文员区分开。理论上,这一结构有利于将公权力集中起来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督,进步意义明显。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真正有效的权力监督,那是下一步的问题,需要远为深刻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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