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噪音污染对人体的伤害
噪声的危害对听觉器官的影响是一个从生理移行至病理的过程,造成病理性听力损伤必须达到一定的强度和接触时间。长期接触较强烈的噪声引起听觉器官损伤的变化一般是从暂时性听阈位移逐渐发展为永久性听阈位移。
(1)暂时性听阈位移。暂时性听阈位移是指人或动物接触噪声后引起暂时性的听阈变化,脱离噪声环境后经过一段时间听力可恢复到原来水平。①听觉适应:短时间暴露在强烈噪声环境中,感觉声音刺耳、不适,停止接触后,听觉器官敏感性下降,脱离接触后对外界的声音有“小”或“远”的感觉,听力检查听阈可提高10~15dB,离开噪声环境1min之内可以恢复,这种现象称为听觉适应。②听觉疲劳:较长时间持续暴露于强噪声环境或多次接受脉冲噪声,引起听力明显下降,离开噪声环境后,听阈提高超过15~30dB,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十小时听力才能恢复,称为听觉疲劳。一般在十几小时内可以完全恢复的属于生理性听觉疲劳。
(2)永久性听阈位移。永久性听阈位移指噪声或其他有害因素导致的听阈升高,不能恢复到原有水平。出现这种情况是听觉器官具有器质性的变化。永久性听阈位移又可分为听力损失、噪声性耳聋以及爆震性声损伤。①听力损失;②噪声性耳聋;③爆震性耳聋。
(3)耳蜗形态学的改变。噪声引起的听觉系统损伤是物理(机械力学)、生理、生化、代谢等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可使听毛细胞受损伤,严重时Corti器(柯替氏器)全部消失或破坏。损伤部位常发生在距卵圆窗9~13mm处。
二、噪音污染属于环境污染吗
噪音污染属于环境污染的一种,是环境噪声污染。它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环境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污染,与其他工业污染一样,是危害人类环境的公害。噪音污染有其自身的特点,噪声是暂时性的,噪声源停止发声,噪声便消失。环境噪声源分布是分散性的,噪声影响的范围是局限性的。
我国根据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数值区分“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在数值以内的称为“环境噪声”,超过数值并产生干扰现象的称为“环境噪声污染”。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噪音扰民归当地的环保部门管,或者也可以报警以及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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