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销售者应对其售出的产品负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20:40:22 432 人看过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一、什么情况下专利假冒犯罪

假冒专利行为会构成犯罪的情形有: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等。

都应该是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制造伪劣产品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

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于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5、“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6、“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对于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三、在超市买的东西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一、在超市买的东西有质量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

1、超市销售问题产品,非食品类可以投诉到超市客服部,也可以投诉到工商局,或者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也可以。

2、超市销售问题食品,如果是广告问题,可以投诉到工商局。质量问题投诉到食药监局,也可以在超市客服部进行投诉。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和食品安全热线12331都可以进行投诉。

3、非食品类问题产品的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是购买金额的三倍,最低500元起。

4、食品类问题产品的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是金额的十倍,最低一千元起。

5、另外,食品类问题产品如果导致消费者的健康问题,可以选择损失三倍的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二、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主张对方承担以下责任:

1、修理。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

2、更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修理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更换;

3、退货。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

4、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三、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具体有以下类型: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四、超市销售假货如何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8: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由其供货商直接交付给消费者,销售者能否免除其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人员必须建立进货检验检验制度,验证产品合格证明书和其他标志。根据此规定,销售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与生产人员或其他供应人签订的合同约定,检查购买的产品质量,防止伪劣和不合格产品进入销售环节,是销售人员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义务,也是保护销售人员自身合法权益的措施。销售人员对进货物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可提出异议,进一步证明进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可拒绝检查进货。如果销售人员不认真执行进货检验检验制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进行检验进货,产品质量责任将立即转移到销售人员身上。即使产品由供应商直接交付,也无法改变卖家与消费者的买卖合同关系,合同主体仍是双方当事人,因此无法免除卖家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因产品缺陷造成侵权,消费者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1)如果产品存在缺陷是因生产者的
    2023-08-07
    379人看过
  • 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负有哪些法定的义务
    根据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对于产品的质量应当履行下列的责任和义务:(一)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进货检查验收既是产品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的一项制度,同时也是销售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严格执行这项制度可以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防止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也便于在发生纠纷时分清责任。产品销售者在执行进货检查验收时,主要应当查明该产品是否有产品的批准生产文号、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对于属于名优产品的,还需要查明该名优产品的标识是否真实,是否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二)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产品的销售者应当根据产品的自身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保湿、冷藏等措施,保证产品自验收入货时起至售出止,其品质不产生根本性的变化。(三)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产品质量法》第三十
    2023-05-01
    403人看过
  • 销售者必须对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一、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权利《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二、消费者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
    2023-03-28
    80人看过
  • 售出产品必须负责
    消费者李先生反映,2008年11月3日在某药房购买了关通舒胶囊,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服用了5个疗程后,发现四肢发黑、肿痛,与云南厂家联系,厂家表示已与上海销售商联系,让销售商全权负责处理,但该药房至今未上门处理,现消费者要求对方尽快解决。经闸北区消保委了解,消费者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依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多次调解,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赔偿消费者人民币24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2023-06-07
    423人看过
  • 销售者对其售出的瑕疵产品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的区别
    一、销售者对其售出的瑕疵产品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销售者对其售出的瑕疵产品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1.修理。是指销售者对已经出售的瑕疵产品,进行必要的修复,使该产品符合应当具备的性能、明示的标准或者明示的质量状况。2.更换。是指销售者对瑕疵产品,用质量符合要求的同样产品进行替换。3.退货。是指销售者将瑕疵产品收回,并向产品购买者退还货款。4.赔偿损失。承担这种责任方式的前提是,已经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这里所讲的损失,是指除产品之外的损失,比如交通费、邮寄费等。当生产者、销售者在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被投入市场后,应当及时召回,如果他们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那么应当对扩大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在产品召回期间的费用也应当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二、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的区别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的区别如下:1.损害结果不同。产品瑕疵的损害结果为产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而产品缺陷的损害结果为导致使
    2023-06-06
    485人看过
  • 销售者在什么情况下承担产品责任?
    产品缺陷给消费者造成的侵权赔偿责任,主要由生产者来承担。但是,有些产品的缺陷并不是生产者在生产环节中产生的,而是在销售环节产生的。就拿食品来说吧,像蛋糕点心什么的,生产者卖给商店的时候,是卫生合格的,由于商店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储存,比如仓库里温度太高,通风不畅,时间一长,全部发霉、长毛、变了味,消费者吃了以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轻的是肚子疼,上吐下泻,如果治疗不及时,严重的会导致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追究生产者的责任,而应当找销售者要求赔偿。具体地说,主要有两种情况。首先、产品有缺陷,而且这种缺陷是销售者的过错造成的。比如,销售者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致使消费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销售者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法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比如,没有认真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涉及安全和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的产品,没有检查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使产品存在指示上的缺陷,给用户造成损害。再有
    2023-06-07
    290人看过
  • 产品责任与销售者
    当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经常会遇到销售者认为自己也是受骗者,应当由生产者承担责任的情形。那么销售者对于出售的产品到底应当承但什么责任?关于销售才对出售的产品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负有哪些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都有明文规定。下面结合条文进行解释:(一)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具体包括:(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2)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质量。(3)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4)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6)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二)销售者违犯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修理、更换、退货;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
    2023-07-02
    246人看过
  • 出售商品概不负责对吗
    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人民法院不会予以支持。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
    2023-08-13
    363人看过
  • 销售者销售不合格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023-06-09
    306人看过
  • 销售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以上规定,销售者只有存在下面两种过错时,才承担产品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即产品缺陷的存在是由于销售者的过错造成的。销售者的过错一般包括积极作为和不积极作为致使产品存在缺陷的情形。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说明销售者有过错,未能严格把好进货关,销售的是不能明确生产者的产品,因此其承担的是因不能确定缺陷产品生产者的赔偿责任。一、产品质量侵权举证责任是什么产品质量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是指造成了他人的损害,但行为人主观上并无过错,也不能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而仍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
    2023-04-11
    264人看过
  • 产品销售者责任相关的争议有哪些?
    关于产品销售中销售者责任纠纷的问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销售者销售的产品不符合规定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有缺陷的产品,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对于因该产品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原则是:一是一律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二对由双方隶属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如对企业开除发生的争议,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
    2023-07-17
    306人看过
  • 哪些是销售者产品责任抗辩事由
    一、责任排除事由责任排除事由是指生产者的缺陷产品虽然给受害者造成了损害,但法律明文规定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这些情形一般包括:(一)生产者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包括批发、零售、租赁以及提供货物履行任何法定或约定义务,或者提供货物作为奖品、捐赠甚至换取任何非金钱的代价(包括商品奖券)等,总之是指在任何时候均未将该产品提供给其他人。世界各国产品责任立法都规定了这一生产者抗辩事由。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29条第1款也作出了同样规定。据此规定,即使缺陷产品给他人造成了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产品投放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即引起损害的缺陷在产品离开生产者之后才形成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即按照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该产品的缺陷是未知的或不可知悉的,此时受害者不能以依照进步了的技术发现产品有缺陷为理由请求生产者对缺陷发现前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2023-06-07
    271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义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律师补充:1、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
    2023-05-06
    397人看过
  • 销售者对所销售产品的标识有什么义务
    按照《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法律明确规定了销售者的产品标识义务。销售者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验明产品标识,保证销售的产品的标识符合相应要求。关于销售者对销售的产品保证具有合法的产品标识的义务,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也适用于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进口产品。按照国际上平等互利、相互尊重主权的原则,进口产品必须符合进口国的法律规定,这是国际惯例。因此,我国法律、法规关于产品标识的规定,既适用于国产产品,也适用于进口产品。对于产品进出口公司以及直接向外商定货的进口商,应当在订立进口贸易合同时,注意产品标识的要求,特别是有关中文产品名称、中文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以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要求。
    2023-06-08
    403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应当对其行为负责?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7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一)冒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二)伪造商品的产地、厂名、厂址,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无商品厂名、厂址、检验合格证明的;(三)伪造或者冒用许可证标志、名优标志、认证标志、免检标志的;(四)销售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或者有使用期限规定但未标注或者未如实标注的;(五)生产销售不符合保
    • 产品质量法售出的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对购买产品的损害负有什么责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7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
    • 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者应当符合哪些要求?如何处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3
      《产品质量法》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
    • 销售者对其售出的瑕疵产品,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了销售者对出售产品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形式,具体包括: 1.修理。是指销售者对已经出售的瑕疵产品,进行必要的修复,使该产品符合应当具备的性能、明示的标准或者明示的质量状况。 2.更换。是指销售者对瑕疵产品,用质量符合要求的同样产品进行替换。 3.退货。是指销售者将瑕疵产品收回,并向产品购买者退还货款。 4.赔偿损失。承担这种责任方式的前提是,已经“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
    • 销售者在销售产品销售过程中应履行哪些产品质量义务?负有哪些义务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4
      销售者作为产品销售的中间方,对产品质量有以下义务: 1.进货验收义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可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2.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销售者进货后应对保持产品质量负责,以防止产品变质、腐烂,丧失或降低使用性能,产生危害人身、财产的瑕疵等。 3.有关产品标识的义务。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应保证产品标识符合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标识的要求,符合进货时验收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