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09:43:09 476 人看过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3)组织技术鉴定。

(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6)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第四条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或工程结构损毁情况(自然灾害所致除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直接经济损失在一般质量事故以下的为质量问题。

(一)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特大桥主体结构垮塌、特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大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三)较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高速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路基(行车道宽度)整体滑移,或者中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四)一般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小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水运工程的大、中、小型分类参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执行。

二、工程质量事故怎么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16: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监理相关文章
  • 工程质量事故直接责任人是谁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释义】本条是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检举、控告、投诉权利的规定。1、这里所讲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的事件。这里讲的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状况。2、建筑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公众人身安全,对于建筑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和所发生的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这有利于形成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社会监督,督促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二、我国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的(一)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
    2023-03-20
    447人看过
  • 工程质量事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物件时,应做出标识,绘制现场平面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事故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凡影响下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事故,未经处理前应做出隔离标识,并不得继续施工,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建设工程以后是要投入使用的,所以工程的质量一定要
    2023-08-02
    324人看过
  • 一般事故调查组怎么做
    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谁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逐级上报
    2023-07-22
    484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政策和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监督、检测工程质量。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地反映质量情况,及时妥善地处理质量问题。3、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虚心听取有关单位意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改进监督工作。4、工程施工中,监督员必须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工程的抽查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决定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其他工程的监督重点视工程性质确定。5、对不按技术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设计和施工的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令其及时妥善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按《条例》进行罚款,在建工程应令其停工整顿。6、对监督验收的工程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档案,验收后实事求是的填写监督报告。7、对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监督参建主体单位重新验收,工程评定合格并办理了备案手续后,方
    2023-04-24
    412人看过
  •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能组织工程质量检验?
    一、工程质量检验一般由谁组织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竣工验收的准备阶段、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其中项目正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因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以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条件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
    2023-04-07
    490人看过
  • 陕西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规程
    第一条为了及时处理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认真汲取教训,保证安全生产,根据《陕西省劳动安全条例》(试行)第七章的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参照执行本规程。第三条本规程所称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伤亡,急性中毒,包括:(一)从事生产或工作时发生的伤亡事故;(二)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内,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三)在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矿区、货场、建筑工地等),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四)其它伤亡事故。第四条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必须在十二小时内将事故概况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工会组织,急性中毒事故还要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第五条对一次死亡一至二人或重
    2023-06-09
    240人看过
  •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该谁担责任?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该施工单位承担责任。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一、关于工程质量的责任有什么工程质量的责任如下: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是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建设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吸引承包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
    2023-02-25
    373人看过
  • 工程质量事故监理责任如何承担?
    一、工程质量问题监理责任工程监理责任的范围主要应涵盖两个方面:其一必须是涉及工程本身,现场管理有别于工程管理,前者为承包商责任范围,后者为监理责任区间,凡与工程本身无关的责任事故,若追究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的责任是没有依据的。比如临时建筑、临时用电、搭设脚手架、各种建筑材料的装卸、现场运输设备运行等,因并不构成工程本身,因而即使发生责任事故,也不应追究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的责任。其二必须涉及工程质量,因为业主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工程监理企业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受业主委托而派生的,任何监理企业不可能超出业主委托职责外而产生新的权力和义务。所以,监理企业不仅要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而且还必须对因工程质量事故引发的包括安全事故在内的其他事故承担责任。根据《建筑法》、《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
    2023-06-04
    430人看过
  • 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
    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常见原因有:1、违背施工程序:不按施工程序办事,无施工图施工,不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2、违反法规行为:超低价中标;非法分包、转包、挂靠;擅自修改设计等行为。3、管理与施工不到位:不按图施工或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修改设计。4、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及设备: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机电设备不合格。5、自然环境因素:焊接时下大雨并且风大。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1、工程施工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书面记录、物证、照片和录像等。2、合同文件:工程承包合同、设汁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3、技术文件和档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记录、施工日志、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现场制作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等。4、《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相关法律法规。四、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方式l、修补处理: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工程的质量未达到规
    2023-08-17
    486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界定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类标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同时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建设部颁布第161号部长令,决定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1991年7月9日发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1年12月5日发布)等7个部令;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事故类别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
    2023-05-01
    473人看过
  • 工程质量事故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工程质量事故定性(一)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二)质量问题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三)质量事故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
    2023-08-07
    104人看过
  • 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是谁,有什么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所以是这样规定,是因施工单位是实施主体,施工质量是做出来的,无论是好还是不好,都不是检查出来的,因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而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有的监理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体现在行为合法性上,只要行为合法,当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对此是没有责任的。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一)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主管岗位职责1、负责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2、负责对个项目体质量员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评。3、负责督促各项目体制定质量计划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纠正措施管理办法、预防措施管理办法。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5、负
    2023-11-26
    248人看过
  • 事故责任分类工程质量分为哪些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地震、台风、暴雨、雷电、洪水等对工程造成破坏甚至倒塌。这类事故虽然不是人为责任直接造成,但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往往与人们是否在事前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有关,相关责任人员也可能负有一定责任。一、工程质量事故法律责任是什么?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
    2023-02-19
    219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调查程序
    一、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调查程序(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二)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三)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三)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四)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五)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二、工程安全事故追责顺序是什么第一个安全责任的设定。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对安全责任设定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事故的种类一共有
    2024-04-12
    121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监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专业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委托合同的规定,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具备相... 更多>

    #工程监理
    相关咨询
    • 特大事故调查组有哪些职责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7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里建议;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历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
    • 什么时候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组调查?一般事故是由哪个部门负责调查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7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划分的事故标准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一)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二)重大事故由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组织调查或者由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三)特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 工程质量事故如何界定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09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监理责任的处罚要求如下: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
    •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谁负责啊?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2-13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类大概有三种,分别是指导责任事故、操作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在工程建设中一切违法行为都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一般会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处罚款等,如果构成犯罪会承担刑事责任。
    • 工程质量的问题发生事故,想知道工程质量刑事责任如何处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3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节录)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